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 济高管发〔2023〕3号 |
成文日期: | 2023-07-18 | 发布日期: | 2023-07-19 |
失效日期: |
有效性说明: |
济南高新区管委会
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
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
济高管发〔2023〕3号
财政金融部、发展保障部,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济南市民政局 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转发鲁民〔2021〕86号文件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通知》(济民发〔2021〕54号)和《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转发民发〔2022〕79号文件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的通知》(鲁民〔2022〕64号)要求,为进一步发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统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基本民生兜底保障等功能,提升残疾人两项补贴管理服务水平,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补贴制度内容
(一)明确补贴对象覆盖范围
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与发放工作,遵循属地管理原则,以具有济南高新区代管区域内户籍和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为前提条件。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补贴对象为具有济南高新区代管区域内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残疾人及低收入残疾人和其他困难残疾人中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其中,低收入残疾人是指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低保“单人保”其他家庭成员、易返贫致贫人员(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家庭成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残疾人;其他困难残疾人是指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享受政策户中的残疾人。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补贴对象为具有济南高新区代管区域内户籍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二)明确补贴对象保障标准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城乡低保中的残疾人每人495
元/月;低收入残疾人、其他困难残疾人中的一、二级残疾人每人209元/月。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每人330元/月。
以上标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指数及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等因素,参照上级部门提标文件有关要求,进行适时调整。
(三)细化完善补贴政策衔接规定
严格落实鲁民〔2022〕64号和济民发〔2021〕54号文件中关于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政策衔接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离休干部护理费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择高申领、不得重复;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和重点困境残疾儿童不得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符合条件的,可申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特困供养保障人员、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残疾人不得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享受1—4级伤残军人待遇的,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其他伤残军人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的,可享受护理补贴;企业自主发放的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不影响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
二、规范补贴精准管理
(一)完善补贴申领流程。残疾人两项补贴申报,采取以自愿申请为基础、主动申报与告知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街道办事处应采取“办证告知”、张贴发放“明白纸”、电话通知、上门服务等方式主动告知。特别是对新纳入低保、新办证残疾人及监护人,要主动提醒告知申请条件、审批流程和退出事项,指导申请人员填写、提交《补贴审批表》及《告知承诺书》,确保两项补贴政策应知尽知、应补尽补、应退尽退。对已主动提醒告知到位,但残疾人或监护人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愿放弃,不得强制纳入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范围;再次提出申请的,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受理,以申请当月计发补贴。
(二)加强补贴动态调整。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调整和退出的动态管理机制。残疾人退出低保、低收入人口、其他困难残疾人范围,残疾人死亡、户籍迁出、残疾人证过期、残疾人证冻结、残疾人证注销等不再符合补贴条件的,应于次月停止发放补贴。转入“特困”保障的,自当月起停发。对享受补贴期间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需在监狱服刑的残疾人,自判决生效后次月起停发补贴,服刑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可重新按照程序申请补贴。
(三)强化数据精准管理。进一步强化数据比对与定期复核机制,加强对残疾人基本信息的实时监测、归纳分析和动态管理。街道办事处应当定期开展数据比对与动态复核工作,每月开展一次补贴数据比对。完善残疾人证状态变化动态监测,加强与殡葬火化、卫生健康死亡人口、户籍迁移、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伤残抚恤、养老、孤儿、离休等相关数据的比对。每年对补贴对象及补贴发放情况至少集中复核一次,并协调推动复核结果整改落实,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发放。
三、加强部门工作协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按照程序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的受理及审批工作,落实系统信息录入、动态管理、定期核查、档案管理等工作。财政金融部要将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及所需工作经费纳入区级预算,及时配套并下拨到位。发展保障部(民政)要履行牵头统筹职责,做好政策制定、补贴发放、业务指导、监督备案、制度建设等工作。要加强残疾人证核发及管理工作,在残疾人证到期前6个月提醒残疾人重新换领残疾人证。发展保障部(农业农村)要做好脱贫享受政策户及易返贫致贫人员动态监测,并及时推送信息数据。
(二)强化政策宣传。发展保障部(民政)定期组织贯彻落
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使用的培训,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组织实施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充分考虑残疾人获取信息的特殊要求和实际困难,灵活运用多种媒介、采取多样化形式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宣传,特别是加强对已办理残疾人证残疾人的政策宣传,使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其家属知晓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通过入户走访、大数据监测等方式主动发现符合补贴条件的残疾人并提供服务,加强补贴政策解释工作,并及时协助有需求的残疾人办理补贴申请。
(三)加强监督检查。发展保障部(民政)要严格补贴资格
认定、规范补贴审核发放,杜绝弄虚作假、违规办理和发放补贴等情况发生,做好补贴信息三级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要严把残疾人证评定发放关,杜绝违规办理残疾人证、泄露残疾人个人信息等行为。通过随机抽查或引进第三方评估等多种方式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的监督管理,规范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加强补贴资金发放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坚决防止截留、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对申请人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的,原批准机关应当依法依规停止发放补贴,并加大对非法获取补贴资金的追回力度,视情将其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移送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
本意见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贯彻落实济政发〔2016〕11号〈全面建立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的意见》(济高管发〔2016〕63号)文件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再执行。若上级政策有调整,与上级政策要求保持一致。
附件:济南高新区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告知承诺书
济南高新区管委会
2023年7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下载: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济高管发〔2023〕3号).pdf
附件下载:附件:济南高新区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告知承诺书.pdf
相关阅读:政策问答:什么是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济南高新区发展保障部副部长张雷解读《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
关于《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的解读
电子书浏览: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
编辑: 曹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