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信息 : 习近平主持召开企业和专家座谈会强调 紧扣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主题 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索引号: | 13370100004189269K/2023-047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 组配分类: | 办事指南 |
事项名称 | 失业保险金申领办事指南 |
设定依据 | 《社会保险法》 《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 《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1号) |
办理机构 | 高新区发展保障部社会保险管理办公室 |
申请条件 | 高新区区域内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中,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1、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不是本人原因造成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的。 |
办理材料 | 1.在济南领取失业金的 (1)身份证(或居住证); (2)社保卡。 2.回户籍地领取失业金的 (1)身份证。 (2)户籍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银行账号。 |
办理流程 | 1、在济南领取失业金的 (1)原单位办理社保减员后,减员原因不得选辞职或自动离职。 (2)失业人员登录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网站或到户口(或居住证)所在街道(乡镇)人社服务中心办理完失业登记后;再登录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网站申请失业金(或下载济南人社APP进行申请)或户籍(或居住证)为高新区的到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保险管理办公室办理失业金申领手续。 2.回户籍地领取失业金的 (1)原单位办理减员,减员原因不得选辞职或自动离职。 (2)失业人员携带身份证,到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保险管理办公室办理失业金转移手续,领取《介绍信》。 (3)失业人员持《介绍信》回户籍所在地(地市级失业保险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该项业务不收费 |
咨询电话 | 0531-88785763 |
办理地点 | 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B厅248、249窗口 |
编辑: 陈炷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