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的群体,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2016年,济南市政府印发《关于贯彻鲁政发〔2015〕27号文件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16〕11号),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随着政策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出现政策宣传有待强化、政策衔接有待明确、精准管理水平有待提升等问题。近年来,市民政局下达《关于转发鲁民〔2021〕86号文件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通知》(济民发〔2021〕54号)、《关于转发鲁民函〔2022〕75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护理补贴精准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加强主动服务、建立动态复核等精准管理机制提出要求。
二、决策依据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15〕27号文件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16〕11号)、《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关于贯彻落实济政发〔2016〕11号〈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的意见》(济高管发〔2016〕63号)、《济南市民政局 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转发鲁民〔2021〕86号文件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通知》(济民发〔2021〕54号)、《济南市民政局 济南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济民发〔2022〕5号)、《济南市民政局 济南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转发鲁民函〔2022〕75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精准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出台目的
为贯彻落实《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15〕27号文件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16〕11号)、《关于转发鲁民〔2021〕86号文件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通知》(济民发〔2021〕5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管理制度,明确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要求,提升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水平,使有限的补贴资金更公平、更有效地惠及困难和重度残疾人群体,《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济高管发〔2023〕3号)(以下简称《意见》)从完善补贴制度内容、规范补贴精准管理、加强部门工作协作、落实完善政策衔接规定、强化数据比对和动态复核机制、加强补贴发放资金监管、加强政策宣传等方面,对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提出明确要求。
四、主要内容
(一)进一步明确补贴对象范围、保障标准、政策衔接等具体要求
一是明确补贴对象覆盖范围。《意见》在济南市确定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基本对象范围基础上,将生活补贴覆盖范围向低收入家庭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中1-2级重度残疾人延伸。
二是明确补贴对象保障标准。《意见》根据《济南市民政局 济南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济民发〔2022〕5号)、《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关于贯彻落实济政发〔2016〕11号<全面建立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的意见》(济高管发〔2016〕63号)等文件精神,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城乡低保残疾人补贴标准每人495元/月;低收入家庭及其他困难重度残疾人补贴标准每人209元/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每人330元/月。补贴标准参照上级部门提标文件有关要求,进行适时调整。
三是细化完善补贴政策衔接规定。针对补贴政策衔接,《意见》按照“政策衔接、动态调整、自愿选择、避免重复”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了具体政策衔接规定,形成政策合力。
(二)进一步完善补贴申请流程、动态管理、加强数据共享和比对等管理措施
一是完善补贴申领流程。《意见》明确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报方式,强调主动提醒告知,对已主动提醒告知到位,但残疾人或监护人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愿放弃;再次提出申请的,街道应当及时受理,以申请当月计发补贴。
二是加强补贴动态调整。《意见》细化实化关于“应退尽退”的要求,明确了退出低保、残疾人证过期、户籍迁出、死亡等8类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退出情形;明确需要在监狱服刑的残疾人,于判决生效后次月停发补贴,服刑期满后再重新申领补贴,完善补贴调整和退出的动态管理机制。
三是强化数据精准管理。为进一步强化数据比对与定期复核机制,《意见》基于数据管理定期复核的角度,提出加强相关数据比对,逐步解决数据更新、共享不及时等影响补贴精准发放问题。要求健全完善补贴对象定期复核机制,每年至少对补贴对象及补贴发放情况复核一次,明确了提升补贴发放动态监管水平的要求,提升补贴发放动态监管水平和精准管理水平。
此外,《意见》还进一步明确了街道、发展保障部、财政金融部等有关部门的职责,提出了加强政策宣传以提高残疾人政策知晓度,加强财力保障以推动政策落实,加强监督检查以防止截留、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等保障措施。
五、群众须知
按照“政策衔接、动态调整、自愿选择、避免重复”的原则,明确残疾人两项补贴与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等制度的有机衔接。
1.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与重点困境儿童不得申领困难生活补贴,符合条件的,可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2.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择高申领。
3.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得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
4.1-4级伤残军人,不得申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其他伤残军人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的,可申领护理补贴。
5.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残疾人不得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
6.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护理补贴条件的残疾人,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护理补贴。
六、办事条件及程序
(一)办事条件
残疾人两项补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按户籍地申请、审核、发放,残疾人享受补贴政策的类型及标准由户籍地负责解释。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补贴对象为具有济南高新区代管区域内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残疾人(1-4级)、低收入残疾人(1-2级)和其他困难残疾人(1-2级)。其中,低收入残疾人是指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低保“单人保”其他家庭成员、易返贫致贫人员(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家庭成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残疾人;其他困难残疾人包含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享受政策户中的残疾人。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补贴对象为具有济南高新区代管区域内户籍的残疾等级1-2级的重度残疾人。
(二)办事程序
1.线下申请
济南高新区户籍残疾人。由残疾人本人申请或其委托人代为申请。申请人持残疾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填写《济南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由街道受理审批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保障范围,发放补贴。
非济南高新区户籍残疾人。在高新区居住、具有两项补贴申请需求的外地户籍残疾人,可到就近街道办事处提出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申请材料通过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由受理地推送至户籍地审核、审定。受理地不负责对申请人补贴资格进行认定或其他形式的审核,残疾人享受补贴政策的类型及标准由户籍地负责解释。
2.线上申请
申请人下载“爱山东”APP,在搜索框中搜索“山东社会大救助”,点击“我要申请”即可办理。
七、关键词解释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残疾人:经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残疾人。
2.低收入残疾人:经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低保“单人保”其他家庭成员、易返贫致贫人员(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家庭成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残疾人。
3.其他困难残疾人:经当地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享受政策户中的残疾人。
解读机构及联系方式
济南高新区发展保障部
联系电话:0531-88871708
编辑: 曹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