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新区发展保障部副部长张雷解读《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
发布日期: 2023-07-18 15:48 字体:【 信息来源: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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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简介:张雷,济南高新区发展保障部副部长。


2023年7月18日,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发展保障部印发《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济高管发〔2023〕3号)(以下简称《意见》),发展保障部部长张雷对文件进行了解读:

为什么出台《意见》?

为贯彻落实《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15〕27号文件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16〕11号)、《关于转发鲁民〔2021〕86号文件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通知》(济民发〔2021〕5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管理制度,明确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要求,提升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水平,使有限的补贴资金更公平、更有效地惠及困难和重度残疾人群体。《意见》从完善补贴制度内容、规范补贴精准管理、加强部门工作协作、落实完善政策衔接规定、强化数据比对和动态复核机制、加强补贴发放资金监管、加强政策宣传等方面,对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提出明确要求。

《意见》中明确了哪些具体要求?

一是明确了补贴对象覆盖范围和补贴标准。《意见》在济南市确定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基本对象范围基础上,将生活补贴覆盖范围向低收入家庭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中1-2级重度残疾人延伸。根据《济南市民政局 济南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济民发〔2022〕5号)、《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关于贯彻落实济政发〔2016〕11号<全面建立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的意见》(济高管发〔2016〕63号)等文件精神,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要求,对补贴标准进行适时调整。

二是细化完善补贴政策衔接规定和补贴动态调整情形。针对补贴政策衔接,《意见》按照“政策衔接、动态调整、自愿选择、避免重复”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了具体政策衔接规定,形成政策合力。细化实化关于“应退尽退”的要求,明确了退出低保、残疾人证过期、户籍迁出、死亡等8类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退出情形;明确需要在监狱服刑的残疾人,于判决生效后次月停发补贴,服刑期满后再重新申领补贴,完善补贴调整和退出的动态管理机制。

《意见》中完善了哪些管理措施?

一是完善补贴申领流程,明确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报方式。《意见》强调了自愿申请和政策告知等主动服务要求,明确对已主动提醒告知到位,但残疾人或监护人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愿放弃;再次提出申请的,街道应当及时受理,以申请当月计发补贴。

二是进一步完善数据比对与定期复核机制,强化数据精准管理。《意见》提出加强与死亡人口、户籍迁移、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特困供养、伤残抚恤、养老、孤儿、离休等相关数据比对,提升补贴发放动态监管水平和精准管理水平。要求每年至少对补贴对象及补贴发放情况复核一次,明确了提升补贴发放动态监管水平的要求,完善补贴对象定期复核机制。

此外,《意见》还进一步明确了各街道、发展保障部、财政金融部等有关部门的职责,提出了加强政策宣传以提高残疾人政策知晓度,加强财力保障以推动政策落实,加强监督检查以防止截留、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等保障措施。

解读机构及联系方式

济南高新区发展保障部  

联系电话:0531-88871708


查看政策原文: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



编辑: 曹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