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济高教字〔2018〕13 号
成文日期: 2018-03-20 发布日期: 2018-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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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高新区教育局《关于开展“树师德,正师风”治理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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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教育局《关于开展“树师德,正师风”治理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济高教字〔2018〕13 号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教育厅(中共山东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开展“树师德、正师风”治理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活动的通知》(鲁教师函〔2018〕5号)、济南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山东省教育厅(中共山东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开展“树师德、正师风”治理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活动的通知>的通知》(济教人字〔2018〕10号)文件精神,坚决治理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问题,维护学校和教师良好形象,促进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8年是全区中小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程年,适应新形势下加强师德建设、行风建设的要求,以建设“四有”教师队伍为目标,开展禁止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广泛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环境,维护健康优良的教育行风,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治理重点

教师对学生实施有偿补课、有偿家教,教师私自办班或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职,教师向学生推荐培训机构、与培训机构合伙谋取私利或为培训组织者招生提供便利等。

三、实施范围

全区中小学校、在职教师以及在我区注册的文化辅导类民办学校。

四、实施步骤

对全区中小学校、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治理工作分为专项治理和常态化治理两个阶段。其中专项治理自2018年3月至7月,分三个步骤进行。

(一)第一阶段:专项治理

1、宣传教育、全面部署阶段(2018年3月20日-3月26日)。

(1)教育局组织召开开展“树师德、正师风”治理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活动动员部署会议。传达学习山东省教育厅(中共山东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开展“树师德、正师风”治理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活动的通知》(鲁教师函〔2018〕5号)、济南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山东省教育厅(中共山东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开展“树师德、正师风”治理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活动的通知>的通知》(济教人字〔2018〕10号)以及高新区教育局《关于开展“树师德、正师风”治理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活动实施方案》(济高教字〔2018〕13号)等文件,全体动员,统一思想,明确下一步的工作重点、主体责任,为严肃治理教师有偿补课打下良好的础。

(2)学校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各学校要结合新学期开学的时机,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文件精神,教育引导广大教师自觉遵循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拒绝有偿补课。迅速部署此次专项活动,通过召开会议、政治学习、板报、LED屏、QQ群、校园网等形式,广泛宣传中小学校及中小学校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营造有利于治理工作的舆论态势和氛围。同时,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治理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和教师签订《规范从教责任书》,及时把《拒绝有偿补课致教师的一封信》下发给每一位教师。排查重点对象,设立公开的投诉意见箱,公布举报电话、邮箱,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自查自纠、自行整改阶段(2018年3月27日-3月31日)。

学校要采取多种方式,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认真查找本校在职教师是否存在违规有偿补课的问题。要做到找准线索、摸清事实、有错必纠。对于自查出的问题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要集中梳理,建好台账,分析原因,列出整改时间,明确责任人,确保整改到位。

3、全面检查、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4月1日-7月31日)。

(1)学校要组织专门力量,加强平时、暑假期间的巡查。要盯紧节假日,尤其是暑假等关键时间节点,组织专门巡查力量,开展明察暗访。学校要实行网格化管理,通过多种方式,了解节假日、寒暑假教师的生活状态,杜绝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现象的发生。

(2)区教育局将组织督查组、专项工作巡查小组,进行明查暗访。督查学校的工作落实情况和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情况。

根据群众投诉情况,对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落实,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第二阶段:常态化治理

学校要对开展“树师德、正师风”治理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建立健全工作长效机制,自2018年3月20日起实行“周报告”、“月报告”制度,对于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问题常抓不懈,直至有效杜绝有偿补课现象发生。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加强领导、统筹部署,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方案》落实到位。中小学校校长是落实《方案》的直接责任人,要带头执行,坚决杜绝学校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行为,加强对教师从教行为的管理。要注意平时,紧盯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结合本《方案》研究制订标本兼治的实施办法,坚决制止有偿补课等行为。

(二)广泛宣传,提高认识。各学校要利用板报、LED屏、QQ群、校园网等形式,对治理教师有偿补课活动和学校制定的《方案》及时进行宣传。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学校制定的《方案》,并将其作为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师德教育的重点内容,记入教师继续教育学时。引导教师为学习有困难学生无偿答疑辅导,开展课前课后或假期志愿服务,充分展现当代教师无私奉献、崇德向善的精神风貌,积极传播教育正能量。

(三)强化监督,落实责任。区教育局将把治理有偿补课纳入督导检查的重点内容,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对违反规定的中小学学校和中小学教师,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学校,严肃追究涉事学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以及恶意惩罚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要重点查办,实行“零容忍”。

各学校要主动公开举报电话、邮箱,畅通举报渠道,积极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体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高新区教育局公开有偿补课监督举报电话:0531-88871081;监督举报邮箱:jngxjy@126.com。

六、处理措施

(一)对高新区教育系统事业编、体制内教师从事有偿补课行为的处理办法

事业编、体制内教师参与有偿补课一经查实的,全区通报批评、扣发全年绩效工资、取消三年内申报高一级职称资格,暂缓其教师资格注册,并视情节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的相应处分。

特级教师、名师、教学能手等称号获得者从事有偿补课的,由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批准权限报请相关部门取消其称号及待遇,全区通报。党员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先行给予党纪处分,再进行行政处理。

(二)对高新区教育系统合同制、代课教师从事有偿补课行为的处理办法

查实一次的,予以辞退。

(三)对高新区中小学校及校长从事有偿补课行为的处理办法

1、对有禁不止的学校发现一起、曝光一起、查处一起。一学年内出现1起教师有偿补课并查实的,在全区范围进行通报批评;一学年查实2起的,取消本学年学校评先树优资格。

2、校长作为治理有偿补课第一责任人。对一学期内发生1起教师有偿补课并查实的,校长年度职级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级,不得进档;任期内发生2起以上针对不同教师有偿补课并查实的,校长不得晋升高一级职级;一学期内学校发生3起以上针对不同教师有偿补课并查实的,校长年度职级考核确定为不合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免去校长职务。

(四)对高新区教育系统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行为连带责任的处理办法

对高新区教育系统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一经查实的,将按以上相关处理办法以及《济南高新区关于整治在职教师有偿家教的补充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借调人员按照现工作单位进行处理。

(五)对在我区注册的文化辅导类民办学校擅自聘用本区在职教师兼职的处理办法

对在我区注册的文化辅导类民办学校擅自聘用本区在职教师兼职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予以责令停止招生、责令终止办学、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吊销办学许可证的三年内不允许再次申办办学资格。


高新区教育局

201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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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朱士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