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二)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四)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五)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和《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注销手续:(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劳务派遣单位未申请延续的,或者延续申请未被批准的;(二)劳务派遣单位依法终止的;(三)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或者《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的规定,经审查,以下公司(见附件)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已被依法撤销,我部依法予以注销,特此公告。
审批服务部
2024年6月25日
附件
序号 | 经营机构名称 | 经营场所地址 | 许可证编号 |
1 | 山东恒谊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750号大学科技园3号楼1单元3层306 | 37019920240856 |
注: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正、副本未收回,自公告之日起许可证正、副本自动作废。
编辑: 高新区审批服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