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佑鑫商贸中心等143家个人独资企业(名单见附件):
由本单位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单位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经查,你单位2022、2023连续两个年度以上(含两年)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报送年报,未依法进行纳税申报,未依法申报缴纳社会保险。经多次拨打你单位登记的联系电话以及到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等,均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你单位的行为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本单位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本单位在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于明明、田洪川 联系电话:0531-88693315
联系地址:济南高新区春晖路1888号5楼
附件:济南佑鑫商贸中心等143家个人独资企业名单 济南佑鑫商贸中心等143家个人独资企业名单.pdf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管部)
2024年10月12日
编辑: 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