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10-11 17:23 字体:【 信息来源: 高新区发展改革和科技经济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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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附件1)、《山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鲁工信发〔2022〕8号,附件2)、上级部门相关工作安排,现将2024年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1.根据通知要求,本次评价工作在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库(https://www.yztdpt.cn/,操作手册详见附件3)申报窗口申报,系统现已开放。企业根据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要求(中小企业划行标准详见附件4)自主线上填写自评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参考材料详见附件5,请企业结合自身情况如实提供,所有佐证材料需做成一个PDF文件上传),并对数据及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请企业务必于2024年10月28日17:00前完成系统申报。

2.参评优质中小企业应符合《山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鲁工信发〔2022〕8号)要求,并通过信用中国(山东)网站(https://credit.shandong.gov.cn/index.html),获取经营主体公共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普通版(36个月),作为佐证材料一并上传。

3.发改科经部将严格按照通知和《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核实申报企业是否满足参评条件,对企业自评信息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

联系人:许老师

联系方式:88871363、88871573

服务企业群组:QQ群名称:2024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服务群,群号:874684213,在高新区其他专精特新服务群组的无需重复申请加入,信息会同步发送。

附件:

附件1: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pdf

附件2: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鲁工信发〔2022〕8号).pdf

附件3:用户操作手册.pdf

附件4: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pdf

附件5:佐证材料(供参考).doc

发改科经部

2024年10月11日

编辑: 魏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