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试行)

2025-12-31 21:19 来源:高新区环保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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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试行)

 

一、政策背景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速,建筑、人口密度不断提升,城市噪声影响逐渐显现,已成为影响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环境因素。国家层面高度重视声环境保护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于2022年6月正式施行,明确提出“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地方政府的重要职责。在此背景下,省、市相继出台“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各地推进精细化管理。本方案紧密结合高新区区域发展现状,按照国家法律要求和省、市工作部署制定,旨在通过精细化管理,为辖区居民打造高品质的宜居环境。

二、划分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大气〔2023〕1号)《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济南市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24-2025年)》(济环发〔2024〕1号)《济南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济政办字〔2023〕4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划分方案。

三、出台目的

本次划分方案的出台,核心目标是进一步完善济南高新区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体系,推动日常监管实现从“问题响应”向“主动预防”转变。通过明确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范围,细化管理要求,提升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可操作性与针对性,促进城市声环境质量的全面改善。

四、重要举措

一是方案确立了“以功能区为基础、以用地现状为核心”的划分逻辑。在划分过程中,严格以《济南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中的1类和2类声环境功能区为基准范围,充分融合遥感影像与实地调研数据,划出以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功能为主的连片区域,并剔除商业、工业、交通枢纽等非敏感用地,确保划定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能够真实反映现实环境结构与建筑物使用功能属性。此外,划分过程中既立足城市建设现状,又充分参考控制性详细规划,兼顾当前管理需求与未来发展预期,进一步增强了管理的针对性和前瞻性。

二是方案注重边界划定的清晰性与管理执行的协同性。在边界划定上,充分利用道路、河流、山体等天然或人工地理界限,使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范围标识更加直观明确,不仅便于有关部门开展执法监管,也有助于形成公众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清晰认知,推动全民参与噪声污染防治。

三是方案可有效引导城市空间优化与治理能力提升。方案不仅服务于当前管理,更对高新区未来城市规划与建设形成前置约束。它要求在新改扩建项目布局、交通干线选线、商业设施配置时,提前规避或严格论证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影响,促进“动静分离”的理性空间格局。同时,清晰的区域边界提升了跨部门协同治理与执法效率,推动噪声投诉处理走向规范化、精准化,是城市精细化治理和宜居环境建设的重要支撑。

五、与上级政策的衔接与本地区创新

在政策衔接方面,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按照《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清单(试行)的通知》,确保上下级政策、部门间职责的高度一致性,明确管理职责分工,形成管理合力。

在本地化创新方面,结合高新区现状,剔除非敏感用地,确保区域“纯度高、管控准”。针对施工工地等临时性噪声源,建立“施工期间参照管理、完工后自动退出”的灵活机制。通过附区域统计清单与分布图,实现“一图读懂、一表清账”,便于公众参与和监督。同时直接援引济南市已明确的部门职责清单,提高执行效率。

六、解读机构及联系方式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联系电话:0531-83530037


查看政策原文: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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