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新区市场监管部公布2026“守护消费”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一批)

2026-03-27 17:33 来源:法务和投诉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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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济南高新区市场监管部纵深推进“守护消费”铁拳行动,紧盯民生消费领域痛点堵点问题,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从严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全力筑牢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现将2026年第一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1.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案

2026年1月14日,济南高新区市场监管部对某公司收取租户电费时加收其他费用的行为,依法作出警告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5年9月29日,济南高新区市场监管部执法人员根据举报依法对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收取租户电费时加收其他费用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济南高新区市场监管部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转供电环节电价直接关系广大经营主体和群众的切身利益,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是转供电主体的法定责任。本案的查处,彰显了市场监管部门规范转供电价格秩序的坚定决心,既有效规范了收费行为,也为用电方挽回了经济损失。济南高新区市场监管部将持续加强转供电价格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不执行政府定价、变相加价等违法行为从严从快查处,切实维护用电主体合法权益。

2.某酒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原料案

2026年2月2日,济南高新区市场监管部对某酒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5年9月19日,济南市市场监管局对该酒店自制菜品老醋蜇头开展监督抽检,检验结果显示该菜品的原料盐渍海蜇中铝残留量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限值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济南高新区市场监管部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食品原料安全是食品安全的第一道防线。本案警示广大餐饮经营者:必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严把原料采购与验收关口,从源头筑牢食品安全防线。下一步,济南高新区市场监管部将紧盯餐饮原料风险点,持续强化监督抽检与日常监管,坚决守住食品安全底线。

3.某分析测试公司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案

2026年3月3日,济南高新区市场监管部对某分析测试公司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行为,依法作出通报批评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5年8月20日,济南高新区市场监管部根据举报依法对某分析测试公司进行调查,发现当事人在2025年7月对某企业进行污染物性质检测时,未按规范采集样品并出具检测报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高新区市场监管部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检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科学性与可靠性,既是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技术支撑,也是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市场秩序的关键基础。此次依法查处,旨在督促检验检测机构严格遵守从业规范、坚守诚信执业底线,切实维护检验检测市场公平公正、权威可信的行业生态。

4.某购物广场销售不合格羊绒衫案

2026年3月23日,济南高新区市场监管部对某购物广场销售不合格羊绒衫的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5年12月12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购物广场销售的羊绒衫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果显示该产品纤维含量项目不符合GB/T 29862-2013 《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济南高新区市场监管部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服装商品质量直接关系消费者穿着安全和消费体验,商超等零售主体作为商品流通重要环节,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义务,严把商品质量关,严防不合格商品流入市场。该案的查办,为全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树立了执法标杆,警示相关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自觉杜绝不合格商品上市销售。

5.某驴肉火烧店虚假商业宣传案

2026年3月10日,济南高新区市场监管部对某驴肉火烧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商业宣传的行为,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5年11月7日,济南高新区市场监管部执法人员通过网络监督抽检发现某驴肉火烧店存在违法线索。经查,当事人在某电商平台经营的店铺自2025年10月28日起无驴肉火烧在售,仍在店铺主页使用“驴肉火烧口口溢香”“每日新鲜做只选真驴肉”等宣传图片,在非驴肉菜品图片中标注“驴肉火烧”字样;在售某套餐中,纯肉火烧配料实际为面粉、猪肉,却虚假标识为“面粉、驴肉”;店内经营的全杂火烧、全杂汤等杂类菜品使用马杂制作,但未在菜单中明确标注。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济南高新区市场监管部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虚假宣传不仅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还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针对餐饮行业线上线下虚假宣传、掺杂掺假、标识不实等问题,济南高新区市场监管部将坚持一体化监管、全链条整治,以严格执法倒逼行业规范,切实保护消费者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

下一步,济南高新区市场监管部将持续深化“守护消费”铁拳行动,聚焦民生关切领域,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全力护航区域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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