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高新区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政府投资类建筑工程;社会投资类民用建筑工程;社会投资类工业、仓储建筑工程。
二、受理条件
1、申请建设项目先期联合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建设项目已竣工并完成了规划实测;
(2)建设项目已竣工并出具了消防验收报告;
(3)建设项目人防工程已完工并验收合格,并完成了人防实测。
2、申请建设项目后期联合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建设项目供水、排水、节水(中水)、电力、燃气、供热设施已完工。
三、办理事项
(一)先期联合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土地核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证明。
(二)后期联合验收
供水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排水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新建扩建改建工程节水设施工程验收备案、电力工程竣工验收、燃气设施竣工验收、供热设施竣工验收。
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以上事项不涉及的无需申报。
四、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不超过12个工作日,其中先期联合验收7个工作日内,后期联合验收5个工作日内。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先期联合验收和后期联合验收合并进行,时限为7个工作日;其中,工业、仓储类建设项目不超过3个工作日。
五、办理地点
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A厅301-304综合受理窗口(高新区舜华路750号),咨询电话:88871131。
编辑: 高新区审批服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