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新区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条件及申领范围
发布日期: 2024-07-23 09:15 字体:【 信息来源: 高新区社会事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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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事项:困难残疾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二、政策依据:《关于转发鲁民〔2021〕86号文件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通知》济民发〔2021〕54号), 济南市民政局、济南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转发鲁民函〔2021〕32号文件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的通知》

三、认定条件及补贴标准

残疾人两项补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按户籍地申请、审核、发放,残疾人享受补贴政策的类型及标准由户籍地负责解释。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补贴对象为具有济南高新区代管区域内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残疾人及低收入残疾人和其他困难残疾人中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其中,低收入残疾人是指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低保“单人保”其他家庭成员、易返贫致贫人员(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家庭成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残疾人;其他困难残疾人是指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享受政策户中的残疾人。2024年1月起,高新区困难残疾生活补贴标准为城乡低保中的残疾人每人495元/月;低收入残疾人、其他困难残疾人中的一、二级残疾人每人223/月。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补贴对象为具有济南高新区代管区域内户籍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20241月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330元/月。

四、申领范围及相关政策衔接

同时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的,可同时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按照“政策衔接、动态调整、自愿选择、避免重复”的原则,明确残疾人两项补贴与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等的衔接规定。

1.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与重点困境儿童不得申领困难生活补贴,符合条件的可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2.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择高申领。

3.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得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

4.1-4级伤残军人,不得申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其他伤残军人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的,可申领护理补贴。

5.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残疾人不得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

6.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护理补贴条件的残疾人,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护理补贴。

五、申请材料

具有高新区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残疾人填报《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告知承诺书》向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六、办理流程

1.线申请

1)高新区户籍残疾人。由残疾人本人申请,或其他委托人代为申请。申请人持残疾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填写《济南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由街道受理审批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保障范围,发放补贴。

2)非高新区户籍残疾人:在高新区居住、具有两项补贴申请需求的外地户籍残疾人,可到就近街道办事处提出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申请材料通过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由受理地推送至户籍地审核、审定。受理地不负责对申请人补贴资格进行认定或其他形式的审核,残疾人享受补贴政策的类型及标准由户籍地负责解释。

2.线申请申请人下载“爱山东”APP,在搜索框中搜索“山东社会大救助”,点击“我要申请”即可办理。


          


七、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办理、咨询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00

办理地点:济南高新区各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

1.舜华路街道办事处,凤凰路2366号

咨询电话0531-88802677

2.孙村街道办事处,春晖路1888号

咨询电话0531-67981155,0531-88200962

3.巨野河街道办事处,世纪大道2566号

咨询电话0531-88250726

4.临港街道办事处,温泉路12号

咨询电话0531-88730969

5.遥墙街道办事处,遥墙馨苑五区

咨询电话0531-613177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