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按照行政审批程序,我局对你单位《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及《高新区巨野河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批意见如下:
一、同意《报告》中提出的排污口设置申请。高新区巨野河污水处理厂位于济南高新区西巨野河以东、35号路以南,设计规模3万m3/d(含一期1万m3/d),达标出水排入西巨野河,最终汇入小清河。按照水功能区划,项目排污口位于《济南市地表水水功能区划》中的巨野河高新工业用水区,拟设在污水处理厂北侧、西巨野河南岸,地理坐标为东经117.321°、北纬36.721°,入河排污口编码为SD15423701121022,类型为混合废污水入河排污口,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入河方式为暗管排放。
二、项目污水处理标准COD、氨氮、TP、TN、BOD5等指标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部分排污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的通知》(济政办字﹝2011﹞49号)、《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三部分:小清河流域》(DB37/3416.3-2018)中重点保护区域标准限值、关于印发<山东省城市排水“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建发[2022]3号)等标准要求,即化学需氧量≤30mg/L、氨氮≤1.5(3)mg/L、总磷≤0.3mg/L、生化需氧量≤6mg/L、SS≤10mg/L、总氮≤10(12)mg/L、氟化物≤2mg/L、全盐量≤1600mg/L。
三、你单位应确保达标排放,严禁将未处理的污水越过治污设施直接排放,对处理不达标的污水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二次处理。要做好应急管理工作,遇有突发情况要及时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严谨慎重对待每一次异常情况,确保不出现污染河道的突发环境事件。
四、高新区巨野河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竣工试运行后,应同步撤销原巨野河污水处理厂总排口(编码为SD15423701121007),并按照《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SL532-2011)》要求于竣工试运行三个月后向我局提出入河排污口设置验收申请。
五、运营过程中要接受市、区两级监管部门对入河排污口设置及使用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如需扩大、改变或增设入河排污口的,须依法履行审批手续。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
编辑: 周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