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山东省“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运行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10-18 11:08 字体:【 信息来源: 高新区发展改革和科技经济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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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山东省“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运行评价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1.参与运行评价的研发中心根据《工作指南》要求,认真编写自评材料,主要包括研发中心工作总结、评价表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并对自评材料真实性负责。评价材料命名格式为“企业名称+2024运行评价”(PDF版)。

2.评价材料中近三年数据指标时间范围是2021年1月至2023年12月,其中财务数据按照已审计的2023年会计报表填写。

3.根据《工作指南》,运行评价不合格、逾期未报送评价材料、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等情况将被撤销省“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资格,并自撤销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4.省“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所在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须附相关说明材料和证明材料,并在汇总表中“备注”栏填写现用名称。

请参与运行评价的研发中心于10月23日前将“企业名称+2024运行评价”(PDF版)、汇总表(Excel版)发送至工信办公室(电子邮箱:gxqkjjgxb@jn.shandong.cn)。

联 系 人:徐庆堂、王安琪  联系电话:88871225。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山东省“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运行评价工作的通知.rar

济南高新区发展改革和科技经济部

2024年10月18日

编辑: 魏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