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一、中铁人才公租房的申请以用人单位集体申请方式为主。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为申请人,符合条件的人才为共同申请人。
二、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经高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招才引智项目(每个项目筹备期间配租限额8人);
(二)经高新区项目审定会等研究通过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每个项目筹备期间配租限额8人);
(三)所属产业领域符合高新区信息技术、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空天信息、量子科技、生物医药、先进材料、现代物流、产业金融等重点领域或者其他战略性新兴产业、鼓励发展的新业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均在高新区的企业、社会组织、研发机构;
(四)高新区管委会各部门(单位)及派驻机构。
三、符合条件的人才,是指在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工作,有济南市户籍或居住证,在济南市区无房且未享受市区两级相关人才安居政策的创新创业人才,并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高新区重点招才引智、招商引资项目引进的人才;
(二)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等;
(三)高新区管委会各部门(单位)及派驻机构引进的人才;
(四)其他有突出贡献的急需紧缺人才。
四、高新区重点招才引智、招商引资项目引进的人才,入选高新区及以上各级人才工程(计划)或获得人才荣誉称号的高层次人才,以及符合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社会组织或研发机构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并优先申请。
五、符合条件的人才的工作形式,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与高新区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在职在岗并在申请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除外);
(二)通过重点招才引智、招商引资项目引进的未在高新区缴纳社会保险的人才,以及引进的在高新区之外(含市属以上驻济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入选各级人才工程(计划)或获得人才荣誉称号的人才,省市区组织系统举办的“双创”大赛落地项目引进的人才,须与高新区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聘用协议或工作协议。
六、在济南市区无房且未享受相关支持政策,人才家庭(含配偶及未婚子女)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济南市区无私有产权房屋(包括实际取得的房屋、已签订购房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回迁安置的房屋);
(二)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济南市区未转让住房(因特重大疾病等需要的除外);
(三)申请之日前领取拆迁货币补偿超过3年;
(四)未在济南市范围内享受政府直管公房、公租房、经济适用住房、政府人才公寓等政策;
(五)未享受其他住房优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济南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集聚计划支持、济南市企业新引进研究生租房和生活补贴、济南市租赁住房补贴、济南高新区专家公寓实物配租或住房补贴、安家费等。
申请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登录注册网站(网址:http://119.164.253.134:9999)根据所属园区进行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上传图片格式:JPG)
注册并上传材料清单 | |
序号 | 内容 |
1 | 申请人营业执照。 |
2 | 经办人授权委托书(模板在首页)。 |
3 | 经办人身份证。 |
第二步:上传共同申请人材料(上传图片格式:JPG)
上传共同申请人材料清单 | |
序号 | 内容 |
1 | 已婚共同申请人提交本人及配偶、未婚子女身份证和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未婚共同申请人提交本人身份证。 |
2 | 入选各级人才工程(计划)或获得人才荣誉称号的证书或文件;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资格证书等。 |
3 | 非济南市户籍的,提交居住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申办居住证受理回执。 |
4 | 与单位签订的聘用协议或工作协议,剩余有效期均在1年以上。 |
5 | 共同申请人申请当月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等。 |
第三步:管委会各部门审核
第四步:初审、初审公示
第五步:复审、复审公示
第六步:选房
第七步:缴纳房屋租金、押金并签订租赁合同
第八步:办理入住手续
备注:共同申请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前往中铁人才公租房管理办公室(1单元107室)签订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咨询电话:86116573
附件:济高人才办发〔2022〕3号--中共济南高新区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高新区中铁配建公租房(人才公寓)定向配租管理制度的通知.pdf
编辑: 王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