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执行《济南市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补贴
保障标准及办理程序的规定(试行)等3个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11-11 14:14 字体:【 信息来源: 高新区建设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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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按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过对《关于印发〈济南市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补贴保障标准及办理程序的规定(试行)〉等3个规定的通知》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决定继续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10月31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0月30日


租赁住房补贴政策延期通知(济政办发【2021】23号).pdf  



高新区租赁住房补贴申请明白纸

编辑: 王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