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山东省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9-07 16:51 字体:【 信息来源: 高新区科经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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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全省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培养高水平专业化的技术转移人才队伍,根据《山东省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管理办法(试行)》(鲁科字〔2020〕67号)规定,省科技厅决定开展山东省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条件

申报、认定基地,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济南市区域内内注册的法人单位,取得有关部门批准的职业培训资格和收费许可;

2.经营范围包括技术转移培训业务,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有深刻认识理解,开展了较成功的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工作,具有丰富的技术转移培训经验,取得明显绩效;

3.组织管理机制完善,培训机构健全,具备与技术转移培训相关的专门师资、场所、教材及设备;

4.诚实守信,无不良经营记录。

二、申报、认定程序

1.符合条件的单位填报《山东省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申报书》,申报书应重点填报已经开展的培训情况及取得的成效,主要包括:2019年以来举办培训班期数、培训总人数、受培训人员技术转移绩效,以及编写并为其他单位提供培训教材、培训教师为其他机构授课情况,为省、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训提供先进典型和经验等。《山东省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支撑材料报送所在区县科技局。

2.区县科技局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提报市科技局,由市科技厅统一报送省科技厅。

3.省科技厅通知中要求,按照“区域布局、突出绩效、注重潜力”的要求,经专家审核和实地考察,初步确定符合条件的单位网站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正式认定。

三、其他事项

1.省科技厅通知中明确,为推动省会、胶东、鲁南三个经济圈一体化发展,本批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向“省会经济圈科创联盟、半岛科创联盟、鲁南科创联盟”倾斜,认定数量控制在6个以内,确保基地质量和培训绩效。

2.国家级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纳入省级技术转移人才培训基地管理服务范围,不需再次申报。

3.区县科技局作为基地的业务主管单位,要加强对基地的申报、初审、认定、建设等管理服务,指导帮助其开展工作,确保取得预期绩效。

4.请各有关申报单位提交打印、盖章并装订后的相关材料一式6份,于2020年9月23日上午11:00前报送至舜华路66号济南高新区管委会A323科技办公室,同时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gxqlrb@jn.shandong.cn(邮件名和文件名命名为单位全称+省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申报)。

济南市科技局:

联系人:刘   婧    联系电话:66608842

高新区科经局:

联系人:刘瑞彬   联系电话:88875156

附件:附件:山东省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申报书.docx

济南高新区科技经济运行局

2020年9月7日

编辑: 魏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