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市级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3-19 16:38 字体:【 信息来源: 高新区发展改革和科技经济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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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园区、有关单位:

按照济南市科技局《关于组织落实2025年度省级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和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现组织开展市级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财政补助资金落实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济南市2023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2023年迁入济南市并经省认定机构备案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各类管理核查中,已向省认定机构建议撤销高企资格的,不纳入补助范围。

二、工作流程

(一)信息确认。按照市科技局反馈名单,由各园区认领核实(名单线下推送至各园区)。

(二)审核报送。各园区对拟补助企业的情况进行综合审核(各园区可按照各自实际情况开展综合审核工作,如需,可通过企业报送材料、现场核实等方式;请相关企业积极配合园区完成综合审核),确定补助对象后填写济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资金推荐申请汇总表,报送至济南高新区发展改革和科技经济部。

1.在本次核实时企业注册地已迁出济南市的,不予补助。企业在济南市区域内发生迁移的,由现注册地负责审核推荐。

2.在资质有效期内迁入济南市的高新技术企业,跨认定机构迁入的,以省认定机构发布的异地搬迁高新技企业资格继续有效的公告为准;省内其他地市迁入济南市的,以市科技局向省认定机构报送的书面申请为准。在有效期内迁入济南市后复审认定通过的,按照复审企业的类型推荐。

(注意:迁入高企请主动联系所在园区报送迁入材料)

3.加强与统计部门的沟通 ,严格核实确定首次认定规上工业企业名单,以企业2023年属规上工业企业为准。其中,企业2023 年为规上工业企业,现已不属于规上工业企业的,按照非规上工业企业补助标准执行。

三、有关要求

(一)各园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企业的核实确认工作。各园区推荐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3日,请各园区于推荐截止时间前将推荐函及推荐汇总表盖章后报送至发展改革和科技经济部科技办公室(电子版同步报送)。推荐函需包括辖区企业认定核实情况、企业信用、“绿色门槛”核查、推荐建议等内容。

(二)请各园区严格审核把关,确保企业精准享受有关政策、应享尽享,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不得推荐。推荐对象须正常经营,不存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无“绿色门槛”制度不予支持或相关社会领域信用失信记录。

联系方式:

齐鲁软件园发展中心:89017715/88896553,hantiantian@qilusp.com

创业服务中心:88871651,991841551@qq.com

智能装备产业发展中心:68975310,znzbxmcjb@163.com

临空经济区发展中心:88871562,gxqlgk@jn.shandong.cn

生命科学城发展中心:68975166,lifescservice@163.com

发展改革和科技经济部:88875157

附件:济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资金推荐申请汇总表.xlsx

济南高新区发展改革和科技经济部

2025年3月19日

编辑: 魏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