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
一次性奖补办理流程等有关工作流程的通知
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南部山区组织人事局,先行区管委会社会事业部,莱芜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为抓好《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19〕4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19〕9号)、《济南市财政局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鲁财社〔2018〕86号文件做好我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济财社〔2019〕25号)等文件的贯彻落实,我们制定了《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补办理流程》、《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办理流程》、《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理流程》、《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补贴办理流程》、《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办理流程》、《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办理流程》、《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办理流程》、《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办理流程》、《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办理流程》、《创业孵化补贴办理流程》、《择业期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办理流程》、《创业担保贷款办理流程》、《十大千亿产业企业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办理流程》、《职业介绍补贴办理流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企业或个人申请本《通知》所涉及的不同补贴,要求提供的材料有重复的,可只提供一次。
其他群体培训补贴办理流程,在贯彻落实《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时一并印发。
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补
办 理 流 程
一、小微企业认定标准
以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小微企业名录为认定依据(可登录“济南市事中事后监管服务系统”核准)。划型标准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二、补贴范围和标准
济南市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签订1年(含)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须到人社部门备案),凭四个月(含)以上社保缴费证明材料(不含补缴),按每招用1人补贴2000元标准申领一次性奖补资金。
(一)毕业年度是指高校毕业生毕业所在自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择业期是指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
(二)新招用的高校毕业生不含劳务派遣机构派遣至用工单位(派遣到小微企业的除外,奖补资金由小微企业自行申报)的高校毕业生。
(三)同一名毕业生在不同的小微企业只能享受一次奖补政策。
三、申报材料
(一)新招用的高校毕业生的身份证、毕业证;
(二)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凭证;
(三)《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补申请表》(可从“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官网下载);
(四)《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补花名册》(可从“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官网下载)。
四、办事程序
(一)企业申请。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持上述材料到工商注册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愿申请。
(二)受理初审。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接到申请后,进行如下大数据比对:
1. 登陆“济南市事中事后监管服务系统”中的“小微企业名录”进行信息比对,确定是否属于小微企业;通过系统中的“不良信息”模块进行信息比对,确定小微企业是否正常经营,并将查询结果即时截图存档上传。
2. 通过社保数据比对确定企业缴费起止时间。符合条件的,将所需要的材料拍照上传并存档,录入系统,同时在《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补申请表》(附件1)和《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补花名册》(附件2)上签署意见、盖章,报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并将初审结果及时告知申请单位。
(三)区县复审。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接到审核材料后完成复审工作,无异议的,在《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补申请表》(附件1)和《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补花名册》(附件2)上签署意见、盖章,交回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四)公示。经复审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于季度末打印出《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补公示》(附件4),在街道(镇)明显位置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的,将公示结果反馈到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五)发放。公示结束后,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季度末编制《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补资金明细表》(附件3),并及时向各区县财政局申请配套比例后的资金,由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将补贴拨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并保留好资金发放相关证明。
五、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的在次季度的20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的奖补资金发放到位。
本流程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附件:1. 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补申请表
2. 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补花名册
3. 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补资金明细表
4. 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补公示
附件1
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
一次性奖补申请表
企业名称 | 法人代表 | 法人代表 身份号码 | |||
社会保险帐号 |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证号 | 工商注册地 | ||||
开户银行 | 银行基本帐号 | ||||
企业承诺 | 我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行为真实有效,按照签订的《劳动合同》按时发放工资。如存在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违法行为,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我单位新招用符合一次性奖补条件高校毕业生: 人,现申请一次性奖补资金。 单位负责人 (签章) 年 月 日 | ||||
以下内容由业务经办部门填写 | |||||
街道(镇)公共 就业服务机构 审核意见 | 经审核,该单位新招用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 人,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 元(大写: )。 单位负责人: (签章) 年 月 日 | ||||
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意见 |
单位负责人: (签章) 年 月 日 |
备注:此表1式2份,企业(单位)申领奖补资金时应携带此表,上半部分由申报单位填写,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各1份。
附件2
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补花名册
用人单位名称(盖章): 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意见(公章): 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意见(公章):
序号 | 姓 名 | 毕业时间 | 劳动合同起止时间 | 缴纳社会保险起止时间 | 奖补标准 | 奖补金额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备注:此表1式3份,企业(单位)申领奖补资金时应携带此表。企业(单位)、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各1份。
企业经办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3
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补资金明细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元
序号 | 单 位 名 称 | 联系电话 | 申请奖补人数 | 奖补金额 | 单位银行帐号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合计 |
备注:本表1式2份,本表由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填写。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区县财政局各1份。
单位负责人: 科室负责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4
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补公示
年 季度,我街道(镇)共有 等 家企业,通过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补资格审核,根据相关工作程序,现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对申请单位情况进行监督,如有异议,请与我们联系。
公示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监督电话:
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电话:
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电话:
序号 | 单 位 名 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 享受奖补 人数 | 奖补金额 |
(公章)
年 月 日
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办 理 流 程
一、小微企业认定标准
以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小微企业名录为认定依据(可登录“济南市事中事后监管服务系统”核准)。划型标准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二、补贴范围和有关条件
济南市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内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签订1年(含)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须到人社部门备案),并按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含补缴),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金额和时间,给予企业最长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
(一)毕业年度是指高校毕业生毕业所在自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择业期是指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
(二)招用的高校毕业生不含劳务派遣机构派遣至用工单位(派遣到小微企业的除外,社保补贴由小微企业自行申报)的高校毕业生。
(三)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与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三、申报材料
(一)招用的高校毕业生的身份证、毕业证;
(二)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凭证;
(三)《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可从“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官网下载);
(四)《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可从“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官网下载)。
8月16日以前,招用符合《关于进一步完善落实小型微型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济人社发〔2017〕43号)毕业生的企业,仍可按照《关于印发〈济南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减证便民落实意见〉的通知》(济人社发〔2018〕99号)文件中规定的内容提供申报材料。
四、办事程序
(一)企业申请。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持上述材料到工商注册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愿申请。
(二)受理初审。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接到申请后,进行如下大数据比对:
1. 登陆“济南市事中事后监管服务系统”中的“小微企业名录”进行信息比对,确定是否属于小微企业;通过系统中的“不良信息”模块进行信息比对,确定小微企业是否正常经营,并将查询结果即时截图存档上传。
2. 通过社保数据比对确定企业缴费时间和金额。符合条件的,将所需要的材料拍照上传并存档,录入系统,同时在《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1)和《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附件2)上签署意见、盖章,报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并将初审结果及时告知申请单位。
(三)区县复审。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接到审核材料后完成复审工作,无异议的,在《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1)和《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附件2)上签署意见、盖章,交回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四)公示。经复审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于季度末打印出《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公示》(附件4),在街道(镇)明显位置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的,将公示结果反馈到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五)发放。公示结束后,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季度末编制《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资金明细表》(附件3),并及时向各区县财政局申请配套比例后的资金,由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将补贴拨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并保留好资金发放相关证明。
五、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的在次季度20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本流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附件:1. 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 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
3. 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资金明细表
4. 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公示
附件1
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
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企业名称 | 法人代表 | 法人代表 身份号码 | |||
社会保险帐号 |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证号 | 工商注册地 | ||||
开户银行 | 银行基本帐号 | ||||
企业承诺 | 我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行为真实有效,按照签订的《劳动合同》按时发放工资。如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费用的违法行为,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我单位录用符合社会保险补贴条件高校毕业生: 人,现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单位负责人: (签章) 年 月 日 | ||||
以下内容由业务经办部门填写 | |||||
街道(镇)公共 就业服务机构 审核意见 | 经审核,该单位录用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 人,缴纳社会保险费: 元,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元(大写: )。 单位负责人: (签章) 年 月 日 | ||||
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意见 |
单位负责人: (签章) 年 月 日 |
备注:此表1式2份,企业(单位)申领补贴时应携带此表,上半部分由申报单位填写,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各1份。
附件2
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
用人单位名称(盖章): 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意见(公章): 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意见(公章):
序号 | 姓 名 | 毕业时间 | 劳动合同起止时间 | 申请社保补贴起止时间 | 补贴金额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合计 |
备注:此表1式3份,企业(单位)申领补贴时应携带此表。企业(单位)、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各1份。
企业经办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3
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资金明细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元
序号 | 单 位 名 称 | 申请享受补贴人数 | 补贴金额 | 单位银行帐号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合计 |
备注:本表1式2份,本表由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填写。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区县财政局各1份。
单位负责人: 科室负责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4
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公示
年 季度,我街道(镇)共有 等 家企业,通过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资格审核,根据相关工作程序,现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对申请单位情况进行监督,如有异议,请与我们联系。
公示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监督电话:
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电话:
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电话:
序号 | 单 位 名 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 享受补贴 人数 | 补贴金额 |
(公章)
年 月 日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
补贴办理流程
一、灵活就业人员的界定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和弹性工作等形式就业的人员。通常包括从事钟点工、家庭服务等工作的人员;街道、社区组织的帮扶就业人员;在早市、夜市摆摊经营者;从事家庭手工业者;从事社区公益性劳动者;其他形式灵活就业人员。
二、补贴的对象
补贴对象是指我市居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经认定的下列人员:
零就业家庭(含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中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以下简称“4050”人员)的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特困家庭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成年后孤儿。
灵活就业人员的年龄认定以登记失业人员的信息为准。
三、认定程序
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资格认定,实行自愿申请、按月受理、审核和终止领取手续。
(一)申请
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本人持身份证(非本市户籍的请携带居住证)到就业失业登记所在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愿申请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时需填写《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认定和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1)。
1.零就业家庭(含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的“4050”人员。是指夫妻双方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处于失业状态,且办理了失业登记的 “4050”人员。夫妻双方有一人已从事稳定就业的,不能认定为零就业家庭。
2.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是指离婚、丧偶、抚养子女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下(含在校学生)的登记失业人员。
3.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是指正在领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登记失业人员。
4.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登记失业人员。申请时需准确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编号。
5.特困家庭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是指符合零就业家庭(含农村未转移就业家庭)或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持有《济南市特困职工优待证》的特困家庭在择业期内未就业的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
6.成年后孤儿。是指本市居民,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成年后进行登记失业的孤儿。成年孤儿组建家庭的,不宜再按成年孤儿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符合其他就业困难人员类别的,按相应类别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二)审核
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接到申请后,要与民政、工商、残联、工会、社保等相关部门(单位)进行信息核对,发现异议信息,及时通知援助对象确认。符合就业援助补贴政策的,将其申报材料、就业、失业、社保缴费情况录入信息系统,所需的证明材料扫描上传,将初审结果及时告知本人,同时在《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认定和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1)上注明就业援助补贴享受期限、签署意见、盖章,将纸质审核材料报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认定。
(三)认定
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接到申请后,及时与民政、工商、残联、工会、社保等相关部门(单位)进行数据比对、复核,发现异议的,及时通知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复核。符合就业援助补贴政策的,在《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认定和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1)上签署意见、盖章,返给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同时将审核数据上传至信息系统。
(四)公示
经认定符合补贴对象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于每月末填写《灵活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公示》(附件2)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反馈到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给予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四、补贴的申请、审核和发放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定额补贴。补贴资金实行按季度申报、审核和发放。
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季度末编制《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发放登记表》(附件3),上报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编制《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申请汇总表》(附件4)报区县财政局,按规定将资金拨付至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资金专户。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帐户并保留好资金发放证明。
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每季度末次月5日之前将符合条件就业困难人员补贴录入信息系统。录入完毕后20个工作日之内,经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数据比对核实无误后,将就业援助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五、补贴的标准和期限
(一)补贴标准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项目和标准按照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下限给予不超过2/3比例的补贴。只缴纳其中一项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缴纳的一项给予补贴。
(二)补贴期限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与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公益性岗位补贴、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累计计算。
六、就业困难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停止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1. 无相应缴纳社会保险缴费记录、补缴社会保险费的;
2. 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3. 享受就业援助社保补贴、岗位补贴期满的;
4.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死亡的;
5. 拒绝配合管理部门核查工作的;
6. 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
7. 其他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
七、工作要求
(一)动态管理。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及时做好灵活就业人员的动态管理工作。为进一步提高就业援助质量,按季度复核,对创业成功或就业困难人员资格发生变化不符合享受就业援助补贴政策条件的,于下一个季度发放补贴时停止享受资格。
(二)资金管理。市补助资金采取预拨方式,按季拨付。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按照就业补助资金 “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做好资金使用管理工作。
本流程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认定和社会保险补贴
申请表
2. 灵活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公示
3.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发放登
记表
4.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申请汇
总表
附件1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认定和
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姓 名 | 性 别 | □男 □女 | 联 系 电 话 | 失业 登记时间 | ||||||||||||||||||||||||||
申请人身份证号码 | ||||||||||||||||||||||||||||||
居住 地址 | 省 市 区 | 户籍地址 | 省 市 区 | |||||||||||||||||||||||||||
从事灵活就业的岗位 | □ 钟点工 □ 早市、夜市摆摊经营 □ 街道、社区组织的帮扶 □ 家庭服务 □ 家庭手工业 □ 社区公益性劳动 □ 其他就业帮扶 | |||||||||||||||||||||||||||||
申请 就业 困难 人员 类别 | □①零就业家庭成员(含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的“4050”失业人员 (婚姻状态:□已婚 □未婚 □离异 □丧偶) | |||||||||||||||||||||||||||||
□②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的失业人员 | ||||||||||||||||||||||||||||||
□③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 ||||||||||||||||||||||||||||||
□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失业人员 (证件编号: ) | ||||||||||||||||||||||||||||||
□⑤特困家庭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 ||||||||||||||||||||||||||||||
□⑥登记失业的成年后孤儿 | ||||||||||||||||||||||||||||||
就业 援助 告知 | 您符合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援助条件,□可以/□不可以享受3+2延期政策,经审核、认定、公示环节后,将自 年 月起,给予您最长不超过 个月的就业援助。就业援助期间,您要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不按时缴费不能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当援助期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享受就业援助政策补贴期满、被援助对象因情况发生变化而不符合政策规定援助条件(包括但不限定于:申请人及应核查配偶注册工商营业执照、缴纳社会保险、退出低保范围、注销残疾证情况)时,应及时向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停止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本人确认签字: | |||||||||||||||||||||||||||||
本人 承诺 | 本人向贵单位提供的信息资料所涉及的全部内容合法、真实、有效,自觉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如有虚假情况,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名(手印): 年 月 日 | |||||||||||||||||||||||||||||
街道(镇)公共 就业 服务 机构 意见 |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区(县) 公共就业 服务机构 意见
|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备注:此表1式2份,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各留存1份。
附件2
灵活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社会保险
补贴申请公示
年 月,我街道(镇)共有 等 人,通过灵活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社会保险补贴资格审核,根据相关工作程序,现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对申请人情况进行监督,如有异议,请与我们联系。
公示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监督电话:
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电话:
序号 | 申请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期限 | 从事灵活 就业的岗位 | 户籍地址 |
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电话: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发放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 ( 年 季度) 单位:元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人员 类别 | 从事灵活就业岗位 | 申请参保种类、月份 | 补贴标准 | 补贴 金额 | 备注 |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养老保险 补贴 | 医疗保险 补贴 | ||||||||||||
月 | 月 | 月 | 月 | 月 | 月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 |
负责人: 制表人: 联系电话: 制表时间: 年 月 日
备注:1. 人员类别填写序号:①零就业家庭(含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的“4050”失业人员;②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的失业人员;
③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失业人员;⑤特困家庭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⑥登记失业的成年后孤儿。
2. 备注栏填写是否享受延长政策。
3.此表1式2份。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留存1份,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留存1份。
附件4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申请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 年 季度) 单位:元
序号 | 单 位 | 人 数 | 补贴明细 | 人数合计 | 合计金额 | ||||||||||
上期 结转 | 本期 增加 | 本期 减少 | 期末 实有 | 月 | 月 | 月 | 医疗补贴人数 | 医疗保险补贴 | |||||||
人数 | 补贴 金额 | 人数 | 补贴 金额 | 人数 | 补贴 金额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合计 |
负责人: 科室负责人: 制表人: 联系电话: 制表时间: 年 月 日
备注:此表1式2份。区县财政局1份,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1份。
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补贴办理流程
一、公益性岗位的界定
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作为出资主体,扶持或通过社会筹集资金开发的,以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的服务性岗位和协助管理岗位。公益性岗位具有非营利性或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性质,通常包括以下几种岗位:
(一)政府及其部门开发的社会公共管理的辅助性服务岗位;
(二)政府及其部门开发的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
(四)在省、市民政部门注册或备案的非营利性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公益服务组织服务岗位。
二、公益性岗位开发
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辖区内就业困难人员数量与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需要,合理制定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科学设定公益性岗位总量,适度控制岗位规模。
公益性岗位开发实行申报制度。使用公益性岗位的单位应当按照行政或者地域隶属关系,向本辖区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公益性岗位开发申请,申请内容包括申报事由、岗位名称、岗位数量、工作内容、招用条件、工资待遇情况。
三、公益性岗位的招聘对象
公益性岗位招聘对象是我市居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已进行失业登记并经认定的下列人员:
零就业家庭(含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以下简称“4050”人员)的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特困家庭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成年后孤儿。
上述人员申请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时,需填写《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认定和岗位补贴申请表》(附件1)。认定程序按照《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理流程》执行。
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公益性岗位的年龄认定以登记失业人员的信息为准。
四、公益性岗位的招聘程序
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由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一)发布公告。用人单位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需向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由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向社会发布公益性岗位招用人员公告。
(二)提出申请。符合条件且有意从事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向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三)确认资格。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确认。
(四)考察录用。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会同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公益性岗位使用单位采取考试、面试、走访适当形式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考察录用。
(五)公示录用。用人单位确定拟招收录用人员后,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填写《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拟聘人员公示》(附件2),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拟录取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办理完招聘录用手续后,应及时通知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分类指导,首先为其进行职业介绍、创业指导、就业培训服务;其次指导享受灵活就业和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政策;对仍然不能实现就业的,推荐公益性岗位。公益性岗位的招聘条件依据岗位要求确定,重点是大龄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含农村未转移就业家庭)成员,不得用于安排非就业困难人员。
用人单位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一年以上的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合同期内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公益性岗位的人员管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五、公益性岗位补贴的申报、审核和发放程序
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补贴实行先缴后补。补贴资金实行按季度申报、审核和发放。
(一)补贴申报
用人单位于每季度末当月20日前,填制、汇总《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3)、《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申请汇总表》(附件4)、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凭证,向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资金发放申请。
(二)补贴的审核和发放
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用人单位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材料及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信息通过数据比对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于每季度次月5日前录入信息系统。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数据比对结果核实无误后,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将《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申请汇总表》(附件4)上报区县财政局,区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有条件的区县可将岗位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就业困难人员本人个人银行帐户。
公益性岗位补贴录入信息系统完毕后20个工作日之内,要将就业援助补贴资金拨付发放到位。
六、补贴的标准和期限
(一)补贴标准
1.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2.岗位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补贴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二)补贴期限
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用人单位签订和续签劳动合同至法定退休年龄的,“两项补贴”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 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
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公益性岗位补贴与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累计计算。
对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在公益性岗位工作期满后仍难以就业,且工作期间考核优秀的女性45周岁、男性55周岁以上的人员,本人提出延长工作期限申请,用人单位同意后,向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经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批同意,报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审核,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可适当延长工作期限,续签劳动合同,续签合同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年。延长工作期限内只给予岗位补贴。
七、工作要求
(一)动态管理。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对公益性岗位用工情况实行动态管理。为进一步提高就业援助质量,按季度复核,对创业成功或就业困难人员资格发生变化不符合享受就业援助补贴政策条件的,于下一个季度发放补贴时停止享受资格。
(二)资金管理。市补助资金采取预拨方式,按季拨付。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按照就业补助资金 “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做好资金使用管理工作。
本流程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认定和社会保险补
贴、岗位补贴申请表
2.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拟聘人员公示
3.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补贴人员花名册
4.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申请汇总表
附件1
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认定和
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申请表
姓 名 | 性 别 | □男 □女 | 联 系 电 话 | 失业 登记时间 | |||||||||||||||||||||||||
申请人身份证号码 | |||||||||||||||||||||||||||||
居住 地址 | 省 市 区 | 户籍地址 | 省 市 区 | ||||||||||||||||||||||||||
申请 就业 困难 人员 类别 | □①零就业家庭(含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的“4050” 失业人员 (婚姻状态:□已婚 □未婚 □离异 □丧偶) | ||||||||||||||||||||||||||||
□②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的失业人员 | |||||||||||||||||||||||||||||
□③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 |||||||||||||||||||||||||||||
□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的失业人员 | |||||||||||||||||||||||||||||
□⑤特困家庭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 |||||||||||||||||||||||||||||
□⑥登记失业的成年后孤儿 | |||||||||||||||||||||||||||||
就业 援助 告知 | 您符合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公益性岗位的援助条件,□可以/□不可以享受3+2延期政策,经审核、认定、公示环节后,将自 年 月起,给予您最长不超过 个月的就业援助。就业援助期间,您要服从用人单位的各项制度管理,完成签订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工作内容。当援助期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享受就业援助政策补贴期满、被援助对象因情况发生变化而不符合政策规定援助条件(包括但不限定于:申请人及应核查配偶注册工商营业执照、单亲人员婚姻状况发生变化、退出低保范围、注销残疾证情况)时,应及时向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停止享受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补贴。 本人确认签字: | ||||||||||||||||||||||||||||
本人 承诺 | 本人向贵单位提供的信息资料所涉及的全部内容合法、真实、有效,自觉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如有虚假情况,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名(手印): 年 月 日 | ||||||||||||||||||||||||||||
街道(镇)公共 就业 服务 机构 意见 |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意见
|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备注:此表1式2份,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各留存1份。
附件2
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拟聘人员公示
年 月,我街道(镇)共有 等 人拟聘为公益性岗位,根据相关工作程序,现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对申请人情况进行监督,如有异议,请与我们联系。
公示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监督电话:
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电话:
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电话:
序号 |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岗位名称 | 期限 | 户籍地址 |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补贴人员花名册
填报单位:(盖章) ( 年 季度) 单位:元
序号 | 姓 名 | 性 别 | 人员类别 | 身份证号码 | 用人单位名称 | 岗位补贴 | 社保补贴 | 备注 | ||
补贴月数 | 补贴金额 | 补贴月数 | 补贴金额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合计 |
负责人: 制表人: 联系电话: 制表时间: 年 月 日
备注:1. 社保补贴不包括代扣代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
2. 备注栏填写是否享受延长政策。
3. 人员类别填写序号:①零就业家庭(含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的“4050”失业人员;②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的失业人员;
③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失业人员;⑤特困家庭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⑥登记失
业的成年后孤儿。
附件4
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申请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 年 季度) 单位:元
序号 | 用人单位名称 | 月 | 月 | 月 | 总人数 | 资金 合计 | |||||||||
岗位补贴 | 社保补贴 | 岗位补贴 | 社保补贴 | 岗位补贴 | 社保补贴 | ||||||||||
人数 | 金额 | 人数 | 金额 | 人数 | 金额 | 人数 | 金额 | 人数 | 金额 | 人数 | 金额 | ||||
合计 |
负责人: 科室负责人: 制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备注:1. 社保补贴不包括代扣代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
2. 此表1式2份。区县财政局1份,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1份。
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
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办理流程
一、补贴人员的范围
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范围是指我市居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已进行失业登记,并经认定的下列人员:
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以下简称“4050”人员)人员;零就业家庭(含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中的“4050”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特困家庭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成年后孤儿。
上述人员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时,需到本人户籍(持居住证的至登记住址)所在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填写《就业困难人员(企业、单位吸纳)认定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申请表》(附件1)。
认定程序按照《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理流程》执行。
二、享受补贴的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单位)新招用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向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与招用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和时间,给予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享受补贴的人员范围不含劳务派遣机构派遣至用工单位人员。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年龄认定以登记失业人员的信息为准。企业应优先招用所在行政区域内的就业困难人员。
三、享受补贴人员申报
企业(单位)新招用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应到企业(单位)工商注册地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就业困难人员(企业、单位吸纳)认定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申请表》(附件1),填写《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享受补贴申报表》(附件2)。
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接到申报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必要时可到现场实地查看,通过查看企业的实际经营规模、财务账目情况,是否与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数量相符合。审核无误后,将符合享受政策扶持条件的人员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同时在《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享受补贴申报表》(附件2)上签署意见、盖章。
四、补贴的申报、审核和发放
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原则上每半年申报一次。
(一)补贴申报
企业(单位)于每年6月、12月的20日前,持《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3)、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凭证,向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资金发放申请。
(二)补贴的审核和发放
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申报材料及吸纳的就业困难人员信息通过数据比对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于每半年末次月5日前录入信息系统。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数据比对结果核实无误后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编制《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资金明细表》(附件4)报送区县财政局,区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
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录入信息系统完毕后20个工作日之内,要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位。
五、补贴的标准和期限
(一)补贴标准
1.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2.岗位补贴: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
(二)补贴期限
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用人单位签订和续签劳动合同至法定退休年龄的,“两项补贴”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 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
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与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累计计算。
六、工作要求
(一)动态管理。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及时做好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动态管理工作。为进一步提高就业援助质量,对创业成功或就业困难人员资格发生变化不符合享受就业援助补贴政策条件的,于每半年发放补贴时停止享受资格。
(二)资金管理。市补助资金采取预拨方式,按季拨付。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应按照就业补助资金 “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做好资金使用管理工作。
本流程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就业困难人员(企业、单位吸纳)认定和社会保
险补贴、岗位补贴申请表
2.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享受补贴申报表
3.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和岗位补贴资金申请表
4.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
岗位补贴资金明细表
附件1
就业困难人员(企业、单位吸纳)认定和
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申请表
姓名 | 性 别 | □男 □女 | 联 系 电 话 | 失业 登记时间 | |||||||||||||||||||||||||
申请人身份证号码 | |||||||||||||||||||||||||||||
居住 地址 | 省 市 区 | 户籍地址 | 省 市 区 | ||||||||||||||||||||||||||
申请 就业 困难 人员 类别 | □①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的失业人员 | ||||||||||||||||||||||||||||
□②零就业家庭(含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的“4050”失业人员 (婚姻状态:□已婚 □未婚 □离异 □丧偶) | |||||||||||||||||||||||||||||
□③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的失业人员 | |||||||||||||||||||||||||||||
□④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 |||||||||||||||||||||||||||||
□⑤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的失业人员 | |||||||||||||||||||||||||||||
□⑥特困家庭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 |||||||||||||||||||||||||||||
□⑦登记失业的成年后孤儿 | |||||||||||||||||||||||||||||
就业 援助 告知 | 您符合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援助条件,□可以/□不可以享受3+2延期政策,经审核、认定环节后,将自 年 月起,给予您最长不超过 个月的就业援助。就业援助期间,您要服从用人单位的各项制度管理,完成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工作内容。当援助期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享受就业援助政策补贴期满、被援助对象因情况发生变化而不符合政策规定援助条件(包括但不限定于:申请人及应核查配偶注册工商营业执照、单亲人员婚姻状况发生变化、退出低保范围、注销残疾证情况)时,应及时向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停止享受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本人确认签字: | ||||||||||||||||||||||||||||
本人 承诺 | 本人向贵单位提供的信息资料所涉及的全部内容合法、真实、有效,自觉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如有虚假情况,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名(手印): 年 月 日 | ||||||||||||||||||||||||||||
街道 (镇)公共 就业 服务 机构 意见 |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区(县)公共 就业服务 机构意见
|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备注:此表1式2份,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各留存1份。
附件2
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享受补贴申报表
用人单位名称(盖章): 工商注册地:
注册类型: 工商营业执照编号: 单位社会保险缴费编号:
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意见(公章):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人员类别 | 身份证号码 | 户籍地址 | 合同起止时间 | 合同期限 (月) | 就业备案 时间 | 是否符合 备案条件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合计 |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备注:1. 此表1式2份。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留存1份,用人单位1份。
2. 人员类别填写序号:①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的失业人员;②零就业家庭(含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的“4050”
失业人员;③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的失业人员;④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⑤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失业人员;⑥特困家庭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⑦登记失业的成年后孤儿。
附件3
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资金申请表
用人单位名称(盖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元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人员类别 | 身份证号码 | 招用时间 | 签订劳动合同开始时间 | 签订劳动合同终止时间 | 补贴申请期限 | 社保缴费基数 | 社保补贴金额 | 岗位补贴金额 | 补贴 总金额 | |||||
起始月 | 终止月 | 月数 | |||||||||||||||
20 年 月至 月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合计 | |||||||||||||||||
开户银行 | 银行帐户 | 填报人 | 联系电话 | ||||||||||||||
申报单位: 经办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1. 本表由企业(单位)负责填报,申请企业(单位)需提供真实资料并据实填报信息,如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承担相应责任;
2. 本表1式2份,单位加盖公章。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1份,用人单位1份;
3. 人员类别填写序号:①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的失业人员;②零就业家庭(含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的“4050”
失业人员;③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的失业人员;④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⑤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的失业人员;⑥特困家庭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⑦登记失业的成年后孤儿。
附件4
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资金明细表
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盖章): ( 年 月— 年 月) 单位:元
序号 | 单位名称 | 企业缴纳社会保险人数 | 申请享 受补贴 总人数 | 申请补贴起止年月 | 补贴人数 | 补贴金额 | 备注 | |||
月— 月 | 月— 月 | 合计 | 其中:社保补贴金额 | 其中:岗位补贴金额 | ||||||
1 | 年 月至 年 月 | |||||||||
2 | 年 月至 年 月 | |||||||||
3 | 年 月至 年 月 | |||||||||
4 | 年 月至 年 月 | |||||||||
5 | 年 月至 年 月 | |||||||||
6 | 年 月至 年 月 | |||||||||
7 | 年 月至 年 月 | |||||||||
8 | 年 月至 年 月 | |||||||||
单位负责人: 科室负责人: 制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备注:此表1式2份。区县财政局1份,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1份。
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办理流程
一、补贴对象
对法定劳动年龄内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法定代表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申请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2.4万元。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
小微企业认定按照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的小微企业名录进行查验比对,认定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下同)。
二、申请材料
1.《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确认表》(附件1,创业者本人现场确认);
2. 创业者身份证原件;
3. 最近连续12个月《小微企业利润汇总表》(附件2);
4. 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所在单位出具的离岗或在职创业证明、专业技术人员证书)。
三、办理程序
1. 单位申请。符合申领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者携带申请材料,向工商注册登记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 受理初审。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申请后,按照条件对创业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在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中录入创业补贴申报信息,将申报材料扫描件、比对数据截图、签章后的《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确认表》作为附件上传申报系统。原件退还本人。
3. 审核确认。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辖区内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初审上报的创业补贴信息,进行复核并审批确认。
4. 公示。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确认后将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名单、金额等信息,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5. 资金发放。公示无异议后,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不得使用现金。
6. 资料保存。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将《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确认表》、《小微企业利润汇总表》订档留存;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将公示发放名单、资金拨付凭证订档留存。
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
附件:1. 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确认表
2. 小微企业利润汇总表
附件1
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确认表
企业名称:(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申 请 人 信 息 | |||||
法定代表人 姓 名 | 性别 | 社会保险 账 号 |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
户籍地址 | |||||
创 办 单 位 信 息 | |||||
企业名称 | 开户银行 |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企业银行基本帐户名称 | ||||
经营地点 | 银行帐号 | ||||
工商注册 成立日期 | 年 月 日 | 申请补贴 金 额 | 24000元 | ||
承诺内容 | 本人承诺:申请补贴所填报信息和提供材料均真实有效,符合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所有条件,如有不符,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退还补贴资金。
法定代表人: (此项内容需法定代表人现场签字按手印) | ||||
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说 明 | 1.本表申请信息由申请补贴的法定代表人填写; 2.本表由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订档留存。 |
制表单位: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附件2
小微企业利润汇总表
填表单位:(盖章) 单位:(万)元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 年 月 | 年 月 | 年 月 | 年 月 | 年 月 | 年 月 | 年 月 | 年 月 | 年 月 | 年 月 | 年 月 | 年 月 | 合计 |
一、主营业务收入 | |||||||||||||
减:(一)主营业务成本 | |||||||||||||
(二)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 |||||||||||||
加:(一)代购代销收入 | |||||||||||||
(二)其他 | |||||||||||||
二、主营业务利润 | |||||||||||||
加:其他业务利润 | |||||||||||||
减:(一)营业费用 | |||||||||||||
(二)管理费用 | |||||||||||||
(三)财务费用 | |||||||||||||
三、营业利润 | |||||||||||||
加:(一)投资收益 | |||||||||||||
(二)补贴收入 | |||||||||||||
(三)营业外收入 | |||||||||||||
减:(一)营业外支出 | |||||||||||||
(二)其他支出 | |||||||||||||
四、利润总额 | |||||||||||||
减:所得税 | |||||||||||||
少数股东损益 | |||||||||||||
五、净利润 | |||||||||||||
说 明 | 1.本单位对此表所填报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负完全责任; 2.“填报时间”为申报时间;“年月”对应内容填写申报当月前最近连续12个月的财务数据; 3.本表由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订档留存。 |
法定代表人: 财务负责人: 联系电话:
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办理流程
一、补贴对象
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二、申请材料
1.《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请确认表》(附件1,创业者本人现场确认);
2.《小微企业申请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2);
3. 创业者身份证原件;
4. 带动就业人员身份证原件;
5. 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帐;
6. 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原件。
三、办理程序
1. 单位申请。符合申领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者携带申请材料,向工商注册登记地所在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 受理初审。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申请后,按照条件对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在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中录入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报信息,将申报材料扫描件、比对数据截图、签章后的《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请确认表》、《小微企业申请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人员花名册》上传申报系统。原件退还申请单位。
3. 审核确认。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辖区内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初审上报的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信息,进行复核并审批确认。
4. 公示。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确认后将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发放名单、金额等信息,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5. 资金发放。公示无异议后,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不得使用现金。
6. 资料保存。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将《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请确认表》、《小微企业申请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人员花名册》、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帐订档留存;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将公示发放名单、资金拨付凭证订档留存。
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
附件:1.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请确认表
2.小微企业申请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人员花名册
附件1
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请确认表
企业名称:(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 企业银行基本帐户名称 | |||
工商注册 成立日期 | 年 月 日 | 开户银行 |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银行帐号 | |||
经营地点 | 联系电话 | |||
申请补贴 人 数 | 登记失业人员 | 企业社会 保险帐户 | ||
毕业年度高校 毕业生 | ||||
补贴金额 合 计 | 元 | |||
承诺内容 | 本单位承诺:申请补贴所填报信息和提供材料均真实有效,符合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所有条件,如有不符,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退还补贴资金。 法定代表人: (此项内容需法定代表人现场签字按手印) | |||
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说 明 | 1.本表申请信息由企业填写; 2.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标准:2000元/人; 3.本表由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订档留存。 |
制表单位: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附件2
小微企业申请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人员花名册
企业名称:(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开发岗位 人员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性别 | 人员类别 | 劳动合同起止时间 | 社会保险帐号 | 补贴金额(元)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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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
10 | |||||||
合计 | |||||||
说明 | 1. 本表由申请企业填写; 2. 人员类别: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3. 本表由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订档留存。 |
法定代表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办理流程
一、补贴对象
对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本市新注册个体工商户(2018年1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在注册个体工商户名下)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本市各类人员及连续在我市居住6个月以上且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外来常住就业失业登记人员,可申请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3000元。每名创业者只能领取一次,已经享受过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的创业者不得重复申请。
二、申请材料
1.《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确认表》(附件,创业者本人现场确认);
2. 创业者身份证原件;
3. 户口簿原件;
4. 近6个月经营范围内流水凭证(盖个体工商户章)。
三、办理程序
1. 个人申请。符合申领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创业者,携带申请材料向工商注册登记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 受理初审。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申请后,按照条件对创业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在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中录入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信息,将申报材料扫描件、比对数据截图、签章后的《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确认表》作为附件上传申报系统。原件退还本人。
3. 审核确认。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辖区内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初审上报的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信息,进行复核并审批确认。
4. 公示。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确认后将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名单、金额等信息,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5. 资金发放。公示无异议后,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创业者个人银行帐户或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帐户,不得使用现金。
6. 资料保存。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将《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确认表》、近6个月经营范围内流水凭证订档留存;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将公示发放名单、资金拨付凭证订档留存。
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
附件: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确认表
附件
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确认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创业者 姓 名 | 性别 | 身份证 号 码 | |||
户籍地址 | 户 籍 划 分 | □本市户籍人员 | |||
□非本市户籍人员 | |||||
社会保险 帐 号 | 联 系 电 话 | ||||
创办个体 工商户名称 | 银 行 帐 户 信 息 | 持卡人姓名: |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卡 号: | ||||
工商注册 日期 | 年 月 日 | 开户银行: | |||
申请补贴 金 额 | 3000元 | ||||
承诺内容 | 本人承诺:申请补贴所填报信息和提供材料均真实有效,符合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所有条件,如有不符,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退还补贴资金。 创 业 者: (此项内容需创业者本人现场签字按手印) | ||||
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说 明 | 1. 本表申请信息由创业者填写; 2.“户籍划分”按照归属地在□中打“√”,“银行帐户信息”内容填写创业者 本人银行帐户信息; 3. 本表由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订档留存。 |
制表单位: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办理流程
一、补贴对象
对法定劳动年龄内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在本市创办小微企业(2018年1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租用独立经营场地,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创业者(法定代表人)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未享受相应的政府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可申请创业场所租赁补贴,补贴标准每年5000元。创业场所租赁补贴采取先缴后补方式,每年申请1次,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同一创业者注册多个小微企业的,只能在一个企业申请,不重复享受补贴。
对法定劳动年龄内本市各类人员及连续在我市居住6个月以上且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外来常住就业失业登记人员,在本市新注册个体工商户(2018年1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入驻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正常经营1年以上,可申请每年2000元的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房租补贴),采取先缴后补方式,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返乡农民工是指本市农村户籍人员,离开户籍所在街道(镇)、区县务工6个月以上且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离开街道(镇)回到街道(镇)、离开区县回到区县从事创业活动的人员。
高层次人才是指取得我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的人员。
高技能人才是指取得国家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申请材料
(一)申请小微企业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1.《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请确认表》(附件1,创业者本人现场确认);
2. 创业者身份证原件;
3. 户口簿原件;
4. 书面租赁协议和房租付款凭证原件;
5. 最近连续12个月《小微企业利润汇总表》;
6. 登记注册创业前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证书原件、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原件、返乡农民工和就业困难人员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系统内能共享提供的,不再让创业者提供,截图保存作为证明材料。
(二)申请入驻市级创业孵化基地个体工商户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1.《入驻市级创业孵化基地个体工商户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请确认表》(附件2,创业者本人现场确认);
2. 创业者身份证原件;
3. 户口簿原件;
4. 书面租赁协议和房租付款凭证原件;
5. 近6个月经营范围内流水凭证(盖个体工商户章)。
三、办理程序
1. 单位申请。符合申领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者,携带申请材料向注册地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向孵化基地所在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 受理初审。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后,按照条件对创业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需要核实创业者身份类别的,要对照申报材料核实,符合条件的在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中录入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报信息,将申报材料扫描件、比对数据截图、签章后的《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请确认表》作为附件上传申报系统。原件退还本人。
3. 审核确认。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辖区内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初审上报的创业场所租赁补贴信息,进行复核并审批确认。
4. 公示。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确认后将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名单、金额等信息,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5. 资金发放。公示无异议后,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程序支付补贴资金,属于小微企业的,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属于入驻市级创业孵化基地个体工商户的,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创业者个人银行帐户或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帐户。不得使用现金。
6. 资料保存。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将《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请确认表》、最近连续12个月《小微企业利润汇总表》、《入驻市级创业孵化基地个体工商户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请确认表》、近6个月经营范围内流水凭证(盖个体工商户章)订档留存;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将公示发放名单、资金拨付凭证订档留存。
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
附件:1.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请确认表
2.入驻市级创业孵化基地个体工商户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请确认表
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请确认表
单位名称:(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创业者 姓 名 | 性别 | 身份证 号 码 | |||
人 员 类 别 | □高层次高技能人才 □返乡农民工 □就业困难人员 □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 ||||
户籍地址 | 联系 电话 | ||||
单位名称 | 开户 银行 |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企业银行帐户 | ||||
工商注册 成立日期 | 年 月 日 | 银行 帐号 | |||
申请补贴 金 额 | 元 | 申请补贴年限 | □1年 □2年 □3年 | ||
承诺内容 | 本人承诺:申请补贴所填报信息和提供材料均真实有效,租用独立经营场地,未享受相应的政府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符合申请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所有条件,如有不符,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退还补贴资金。 创 业 者: (此项内容需创业者本人现场签字按手印) | ||||
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说 明 | 1. 本表申请信息由创业者填写; 2. 补贴标准:5000元/年; 3.“人员类别”在相应的□中打“√”,“申请补贴年限”在相应的□打“√”; 4. 本表由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订档留存。 |
制表单位: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附件2
入驻市级创业孵化基地个体工商户创业场所
租赁补贴申请确认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创业者姓名 | 性 别 | 身份证号 | ||||
户籍地址 | 户 籍 划 分 | □本市户籍人员 | ||||
现居住地 | □非本市户籍人员 | |||||
经营地点 | 字号名称 | |||||
工商注册日期 | 年 月 日 | 注 册 号 | ||||
基地名称 | 入驻时间 | |||||
开户银行 | 银行帐户 信 息 | 持卡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卡号: | |||||
申请补贴 金 额 | 元 | 申请补贴 年 限 | □1年 □2年 | |||
承诺 事项 | 本人承诺:申请补贴所填报信息和提供材料均真实有效,符合申请入驻市级创业孵化基地个体工商户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所有条件,如有不符,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退还补贴资金。 创业者: (此项内容需创业者本人现场签字按手印) | |||||
创业 孵化 基地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街道 (镇) 公共 就业 服务 机构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1. 本表申请信息由创业者填写; 2. 补贴标准:2000元/年;持卡人须为创业者本人; 3.“户籍划分”,在相应的□中打“√”,“申请补贴年限”在相应的□打“√”; 4. 本表由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订档留存; 5. 市级创业孵化基地以认定及复审认定的文件为准。 |
制表单位: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创业孵化补贴办理流程
一、补贴对象
对2019年1月1日后,经市人社部门认定或复审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根据实际孵化成功企业户数、企业带动就业等因素,按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8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创业孵化补贴。创业孵化补贴每年集中申报1次,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孵化成功企业法定代表人另创办其他企业的,不得重复申报。
孵化成功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基地(园区)被认定或复审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后(以认定文件发布时间为准),在基地内注册成立的新办企业;
2. 孵化成功(孵化期6个月以上)搬离基地(园区)后继续在我市经营6个月以上;
3. 吸纳就业3人以上,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
二、申请材料
1.《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孵化补贴申报表》(附件1);
2.《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孵化补贴申报汇总表》(附件2);
3. 企业入驻协议、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原营业执照复印件;
4. 变更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原件、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复印件;
5. 最近连续6个月企业利润表;
6. 申报当月或上月职工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
三、办理程序
1. 单位申请。符合申领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携带申请材料向所属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 审核公示。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公示5 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3. 资金发放。公示无异议后,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创业孵化基地帐户,不得使用现金。
附件:1.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孵化补贴申报表
2.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孵化补贴申报汇总表
附件1
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孵化补贴申报表
基地(园区)名称: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孵化企业名称 | 成立时间 | ||||
企业迁出后地址 | |||||
入驻基地时间 | 迁出基地时间 | ||||
吸纳就业人数 | 企业负责人 | ||||
企业联系电话 | 基地(园区) 开户银行 | ||||
银行开户名及帐号 | |||||
创业孵化服务 内 容 | 载明服务时间、项目、内容和解决的问题 (可另附原始服务档案复印件) | ||||
孵化企业 承 诺 | 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所填写的以上内容均属真实。
企业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基地(园区) 承 诺 | 本单位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供的资料均属真实。如有不符,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退还补贴资金。
基地(园区)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区县审核 意见 | □不符合条件。 □同意拨付补贴8000元。 (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负责人: 经办人: |
附件2
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孵化补贴申报汇总表
基地(园区):(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孵化企业名称 | 成立时间 | 入驻基地 (园区)时间 | 迁出基地 时 间 | 吸纳就业 人 数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备注 |
择业期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职业培训补贴办理流程
一、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对象
全日制高等院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在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网站发布的《济南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及专业设置目录》中自主选择机构和专业参加短期就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并与在济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
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指未缴纳过职工社会保险的高校毕业生。缴纳过职工养老保险又因失业断缴的高校毕业生,可进行失业登记,享受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有关政策。
二、补贴专业及标准
(一)补贴专业。由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根据产业发展、市场需求、劳动者意愿等因素确定并适时调整。
(二)补贴标准。每人3000元。培训费用低于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按实际金额给予补贴,培训费用高于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按补贴标准给予补贴。
三、补贴申领与发放程序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参训人员在户籍地(居住地)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就业登记后,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非本地户籍提供居住证、择业期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培训补贴申请表、高校毕业证、劳动合同、职业资格证书、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由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信息系统核查确认。
(二)审核。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参训学员提交的补贴申领材料进行初审。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复审。
(三)公示。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复审通过人员在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内容包括姓名、含隐藏部分字段的身份证号、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和等级、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
(四)拨付。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人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帐户、个人银行帐户或个人信用帐户。
本流程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择业期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
附件
择业期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
毕业院校 | 毕业时间 | |||||
参加培训机构 | 培训专业 | 培训等级 | ||||
参加培训时间 | 职业资格证取得时间 | |||||
就业时间 | 就业单位 | |||||
补贴金额 | ||||||
参训学员 银行卡信息 | 开户银行 | |||||
银行卡号 | ||||||
学员本人确认 签名及手印 |
(签字 手印) 年 月 日 | |||||
以上信息由参训学员填写并确认 | ||||||
街道(镇) 公共就业服务 机构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区县公共就业 服务机构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备 注 |
创业担保贷款办理流程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一)扶持范围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上述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本市户籍(或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连续在济南市居住6个月以上且在济南市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外来常住就业失业登记人员)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自主创业(无在其他单位就业、未享受退休待遇),持有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申请人及配偶有良好的个人信用,具有还贷能力。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二)贷款额度、期限及贴息
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者,贷款额度最高20万元,合伙及组织起来创业的,可依据人数适当扩大贷款规模,每人不超过20万元,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6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2年,全额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带动就业两人以上)、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每次贴息年限最长为2年。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人员在十大千亿产业领域自主创业的,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待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后执行。
贷款利率可在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1个百分点。贴息实行“先交后补”,贷款期内借款人按时向银行全额支付利息。贷款期为一年的,全额还清贷款本息后一次性拨付贴息资金;贷款期为二年的,贷款期满一年后拨付第一年贴息资金,全额还清贷款本息后一次性拨付第二年贴息资金。贷款逾期产生的利息及罚息不予贴息,发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暂停拨付贴息,发生代偿的创业担保贷款不再拨付剩余贴息资金。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期间借款人实现在其他单位就业的,停止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
(三)申请材料
1.《济南市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附件1);
2. 居民身份证;
3. 人员身份证件: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提供《转业证》或《退伍证》;刑满释放人员提供《释放证明书》;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非济南户籍人员提供《居住证》;个人创办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四)办理流程
1. 个人申请。申请人按就业失业登记的有关规定办理本人及带动就业人员的就业登记,本人填写《济南市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到经营所在地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签署承诺。对申请人人员类别、缴纳社会保险情况、已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情况、个人及配偶征信情况等采取个人承诺制,由本人根据自身实际自行填报。
2. 受理初审。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主动向申请人解释政策规定,指导填写“申请表”,受理申请,初步审核人员资格。按照“申请表”内容录入系统并将“申请表”、人员身份证件作为附件上传系统。提示申请人准备银行贷款所需资料。
3. 人员资格审核。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人员资格进行审核,核对系统中录入的申请登记信息与附件内容是否一致,查询比对就业失业登记信息、社会保险缴费数据、注册登记数据等,通过数据比对落实申请人员就业创业状态、带动就业情况、已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情况。对本市户籍人员通过系统数据核对户籍信息,对非济南市户籍人员查验居住证。对人员类别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的,查验是否为自主创业城镇常住人员;对人员类别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的,查验人员身份证件;对人员类别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由区县扶贫部门进行确认;对人员类别为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的,查验户籍地址是否为本市农村住址。人员资格审核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含公示期)。
4. 信息公示。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杜绝个人敏感信息泄露的前提下,将已通过人员资格审核的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将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名单传递至经办银行进入贷款考察环节。公示期内如遇公示有异议人员,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向申请人说明情况,通知经办银行终止办理流程。
5. 贷前调查、贷款审核及发放贷款。经办银行上门考察,与借款人、担保人等进行面谈,收集贷款材料,面签相关材料。经办银行对申请人(及配偶)和担保人(及配偶)的信用状况、贷款用途、经营情况、还款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估审核。聚焦第一还款来源,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可通过信用方式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在不断提高风险评估能力的基础上,对信用和经营较好、风险较小的创业者,经银行考察评估可取消反担保。对符合贷款条件的,经办银行出具考察报告。担保机构审核相关材料并办理担保手续,经办银行办理贷款发放手续,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6. 动态数据比对。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借款人人员资格进行动态数据比对审核,每月月底向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担保机构报送《创业担保贷款人员资格动态比对审核表》。数据比对发现不符合政策规定扶持条件的,由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告知借款人不能继续享受政策扶持的原因及停止享受贴息时间并通知银行收回贷款。
7. 办理贴息。经办银行每季度初三个工作日内提供上季度贷款期满一年及贷款结清人员的应贴息数据,经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财政部门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每季度首月月底前将贴息资金拨付至借款人扣息帐户。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一)扶持范围
济南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即申请前12个月内新增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贷款额度、期限及贴息
贷款额度最高300万元,按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同期限最长2年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每次贴息年限最长为2年。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应贴息贷款额度原则上按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数每人30万元计算。贴息实行“先交后补”,企业全额还清贷款本息后,按规定程序拨付贴息。申请贴息期间出现不符合政策规定情况取消贴息资格。
(三)申请材料
1. 资格审核申请材料:
(1)《济南市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认定表》(附件2);
(2)《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花名册》(附件3);
(3)人员身份证件: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提供《转业证》或《退伍证》;刑满释放人员提供《释放证明书》;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非济南户籍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居住证》。
2. 贴息申请材料:
(1)《济南市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拨付表》(附件4);
(2)贷款合同;借款凭证;申请贴息期间的利息支付凭证;还款凭证(提供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四)办理流程
1. 企业申请。企业向注册地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资格审核申请材料,签署承诺。
2. 资格审核。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企业资格进行审核并确定贴息贷款金额,查验比对济南市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的小微企业名录,查询社会保险缴纳信息核实企业职工人数及当年新招用人数,审核当年新招用人员身份。对人员类别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的,查验是否为城镇常住人员并办理就业登记;对人员类别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的,查验人员身份证件;对人员类别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由区县扶贫部门进行确认。
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济南市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认定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将“申请认定表”、人员身份证件作为附件上传系统。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审核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含公示期)。
3. 信息公示。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审核通过的企业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通知企业符合创业担保贷款资格。
4. 企业贷款办理。符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条件的小微企业可自行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确定的商业银行,按照银行贷款规定和程序办理银行贷款。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及贴息条件的小微企业,由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办理贷款。小微企业在取得银行贷款后十个工作日内,将贷款合同、借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邮寄至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贷款发放登记。
5. 贴息资金申请、审核与拨付。企业全额还清贷款本息后向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邮寄贴息申请材料。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查询社会保险缴纳信息核对当年新招用人员缴纳社保情况,对不符合条件的进行核减。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济南市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拨付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财政审核后,将贴息资金拨付企业帐户。
本流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创业担保贷款办理要求与本流程不一致的,以本流程为准。执行过程中,如遇新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附件:1. 济南市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
2. 济南市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认定表
3. 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花名册
4. 济南市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拨付表
附件1
济南市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
贷 款 申 请 人 基 本 情 况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文化 程度 | 婚姻 状况 | 已婚□ 未婚□ |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
户籍地址 | 邮政编码 | ||||||||||||||
家庭住址 | 住宅权属 | 自有□ 租赁□ 按揭□ 其他□ | |||||||||||||
配 偶 情 况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联系 电话 | ||||||||||||
工作单位 | 月收入 | 元 | |||||||||||||
创 业 情 况 | 创业类型 | □营业执照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 | |||||||||||||
名称 | 场所地址 | ||||||||||||||
经营范围 | 带动就业 人 数 | 人 | 年营业收入 | 万元 | |||||||||||
贷 款 申 请 | 贷款金额 | 万元 | 贷款期限 | 月 | |||||||||||
贷款用途 | |||||||||||||||
带动就业人员名单(可另附页) | |||||||||||||||
序 号 |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
(申请人认真阅读以下内容,据实填写人员身份类别,对以下内容无异议,本人签字确认。)
本人已知晓济南市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因经营需要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对以下事项作出承诺: 1.本人为 自主创业,在其他单位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社会保险缴纳关系。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配偶没有其他贷款。 2.《济南市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的内容为本人填写,内容真实无误。 3.因申请时未如实申报,造成不符合政策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本人同意提前归还未到期创业担保贷款,如数退回已享受的贴息资金,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4.贷款利息由本人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按时向贷款银行支付。因欠息造成的罚息、复息、违约金等由本人承担。 5.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期间本人在其他单位实现就业(在其他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出现委托他人经营、转让、停业等情况,主动通知人社中心(或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停止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立即归还未到期贷款,停止享受贴息。因未如实通知或拖延归还贷款造成不符合政策扶持范围享受贴息的,本人如数退回已享受的贴息资金,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有权终止本人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收回不符合政策扶持范围的贴息资金。 本人同意对拟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进行公示。
申请人签字: 申请日期 |
附件2
济南市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认定表
编号:
企业名称 | ||||
注册地址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联系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 联系人电话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情况 | 现有在职职工总数 | 人 | ||
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数 | 人 | |||
招用符合条件人数占职工总数比例 | % | |||
本企业承诺:所提供资料真实,对因提供虚假资料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全额退回不符合政策规定享受的贴息。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意见:
企业现有在职职工 人,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 人,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数占职工总数 %。应贴息贷款金额: 万元。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1. 本表一式三份,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二份、申请企业一份;
2. 职工人数为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人数。
附件3
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花名册
企业名称:(公章)
序号 |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合同起止日期 | 新增缴纳社会保险 起始时间 | 人员类别 |
附件4
济南市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拨付表
编号:
企业名称(公章) | |||||
详细地址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财务负责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贷款银行 | |||||
贷款金额 | 万元 | 贷款利率 | % | ||
贷款合同时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申请贴息时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基本户开户银行 | |||||
基本户银行帐号 | |||||
公共 就业 服务 机构 意见
|
贴息贷款金额: 万元,贴息比率:基准利率(年) %的50%即 %
贴息时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共 个月
贴息金额(大写):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本表一式三份,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二份、申请企业一份。
十大千亿产业企业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
一次性求职补贴办理流程
一、补贴对象
在我市十大千亿产业企业就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高校毕业生。
本补贴申领提到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纳入全国统一招生,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不含成人自考、远程教育、函授及其他形式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年度内毕业的学生和毕业学年内已领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的学生。取得国家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定证书”的海外高校应届毕业生也在补贴范围之内。
我市十大千亿产业企业参考《济南市十大千亿产业振兴计划》(济政发〔2017〕3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新旧动能转换监测方案等四个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19〕5号)、《济南市十大千亿产业统计分类标准》(济南市统计局2019年3月印)等确定。
二、补贴标准
每人一次性求职补贴1000元。
三、申报材料
(一)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身份证、毕业证;
(二)《十大千亿产业企业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可登陆“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官网下载);
(三)《十大千亿产业企业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花名册》(可登陆“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官网下载)。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地所在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请。
(二)初审。1.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请企业资格进行审核。2.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系统中就失业登记模块与社保缴费数据比对确定申请补贴人员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与就业状态。
符合申请条件的,将查询比对结果截屏,与所需材料拍照一同上传业务办理系统(业务办理系统未开发完成前,建立电子档案备查),同时在《十大千亿产业企业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1)与《十大千亿产业企业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花名册》(附件2)上签署意见、盖章,报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并将初审结果及时告知申请企业。
(三)复审。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企业申请进行复审,无异议的,在《十大千亿产业企业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1)与《十大千亿产业企业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花名册》(附件2)上签署意见、盖章,交回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四)公示。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于季度末将补贴审核结果〔《十大千亿产业企业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公示》(附件3)〕,在街道明显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将公示结果反馈到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五)补贴发放。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季度末编制《十大千亿产业企业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资金明细表》(附件4),向申请企业发放补贴,并保留好补贴发放相关证明。
五、办理时限
符合补贴条件的,补贴资金将于提交申请次季度的20个工作日内发放到位。
本流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十大千亿产业企业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
职补贴申请表
2. 十大千亿产业企业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
职补贴花名册
3. 十大千亿产业企业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
职补贴公示
4. 十大千亿产业企业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
职补贴明细表
附件1
十大千亿产业企业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
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
企业名称 | 法人代表 | 法人代表 身份号码 | |||
社会保险帐号 |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证号 | 工商注册地 | ||||
开户银行 | 银行基本帐号 | ||||
企业承诺 | 我单位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行为真实有效,如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违法行为,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我单位招用符合一次性求职补贴条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 人,现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 单位负责人 (签章) 年 月 日 | ||||
以下内容由业务经办部门填写 | |||||
街道(镇)公共 就业服务机构 审核意见 | 经审核,该单位招用符合条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 人,应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 元(大写: )。
单位负责人: (签章) 年 月 日 | ||||
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意见 |
单位负责人: (签章) 年 月 日 |
备注:此表一式2份,企业(单位)申请补贴时应携带此表,上半部分由申报单位填写,街道(镇)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各1份。
附件2
十大千亿产业企业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花名册
用人单位名称(盖章): 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意见(公章): 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意见(公章):
序号 |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毕业院校 | 毕业时间 | 就业时间 | 补贴金额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备注:此表一式3份,企业(单位)申请补贴资金时应携带此表。用人单位、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各1份。
企业经办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3
十大千亿产业企业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
一次性求职补贴公示
年 季度,我街道(镇)共有 等
家企业,通过十大千亿产业企业就业一次性求职补贴资格审核,根据相关工作程序,现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对申请单位情况进行监督,如有异议,请与我们联系。
公示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监督电话:
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电话:
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电话:
序号 | 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 享受补贴 人数 | 补贴金额 |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十大千亿产业企业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明细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元
序号 | 单位名称 | 联系电话 | 申请补贴 人数 | 补贴金额 | 单位银行帐号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合计 |
备注:本表一式3份,本表由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填写。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市财政局各1份。
单位负责人: 科室负责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职业介绍补贴办理流程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济南市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且持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包括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介绍择业期内(毕业3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成功就业,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可按介绍成功就业人数申请职业介绍补贴,标准为一次性300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承担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并从事公益性职业介绍服务的,不得享受职业介绍补贴。
成功介绍就业人员不包括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至用工单位的就业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指未缴纳过职工社会保险的高校毕业生。在校签订三方协议且在协议用人单位就业的,不享受职业介绍补贴。
二、申报材料
(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附件1);
(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介绍补贴花名册》(附件2);
(三)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持上述材料到工商注册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愿申请。
(二)初审。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接到申请后,进行如下大数据比对:
1. 登陆“济南市事中事后监管服务系统”进行信息比对,确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否正常经营,并将查询结果即时截图存档上传。
2. 通过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系统中就失业登记模块查验、核定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信息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信息,并将人员相关信息录入系统。
3. 通过社保数据比对确定成功介绍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时间。符合条件的,将所需要的材料拍照上传并存档,录入系统,同时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介绍补贴花名册》(附件2)上签署意见、盖章,报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并将初审结果及时告知申请单位。
(三)复审。区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接到审核材料后完成复审工作,无异议的,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介绍补贴花名册》(附件2)上签署意见、盖章,交回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四)公示。经复审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于季度末打印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介绍补贴公示》(附件4),在街道(镇)明显位置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的,将公示结果反馈到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五)发放。公示结束后,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季度末编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介绍补贴资金明细表》(附件3),并及时向各区县财政局申请配套比例后的资金,由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将补贴拨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并保留好资金发放相关证明。
四、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的,在次季度20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附件:1.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
2.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介绍补贴花名册
3.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介绍补贴资金明细表
4.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介绍补贴公示
附件1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
人力资源服务 机构名称 | 法人代表 |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 |||
社会保险帐号 |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证号 | 工商注册地 | ||||
开户银行 | 银行基本帐号 | ||||
企业承诺 | 我单位成功介绍择业期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行为真实有效,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如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费用的违法行为,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我单位成功介绍符合职业介绍补贴条件择业期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人,现申请职业介绍补贴。 单位负责人: (签章) 年 月 日 | ||||
以下内容由业务经办部门填写 | |||||
街道(镇) 公共就业 服务机构 审核意见 | 经审核,该单位成功介绍择业期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人,缴纳社会保险,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元(大写: )。 单位负责人: (签章) 年 月 日 | ||||
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意见 |
单位负责人: (签章) 年 月 日 |
备注:此表一式2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单位)申领补贴时应携带此表,上半部分由申报单位填写,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各1份。
附件2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介绍补贴花名册
用人单位名称(盖章): 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意见(公章): 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意见(公章):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人员 类别 | 联系电话 | 推荐就业时间 | 用人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 岗位 | 劳动合同 起止时间 | 用人单位 联系电话 | 本人签名 |
备注:人员类别填写择业期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此表一式3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领补贴时应携带此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各1份。
企业经办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3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介绍补贴资金明细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元
序号 | 单 位 名 称 | 申请享受补贴人数 | 补贴金额 | 单位银行帐号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合计 |
备注:本表一式2份,本表由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填写。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区县财政局各1份。
单位负责人: 科室负责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4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介绍补贴公示
年 季度,我街道(镇)共有 等 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职业介绍补贴资格审核,根据相关工作程序,现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对申请单位情况进行监督,如有异议,请与我们联系。
公示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监督电话:
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电话:
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电话:
序号 | 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 享受补贴 人数 | 补贴金额 |
(公章)
年 月 日
编辑: 刘文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