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信息 : 习近平主持召开企业和专家座谈会强调 紧扣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主题 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为进一步规范高新区涵园新居公共租赁住房停车管理,切实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济南市物价局、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公布我市市内各区住宅小区共用车库内车位租赁费基准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济价费字【2012】77号相关规定,结合高新区涵园新居公租房项目周边同地段、同标准的住宅车位收费标准,拟对高新区涵园新居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停车位进行分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承租范围
仅限于已办理完入住手续的承租人。
因车位数量原因,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报名参与选择车位的租户将进行摇号排序,并按照摇号排序的先后选取车位。
二、车位情况、收费标准、租赁期限
1.车位情况:涵园新居公租房项目地下车位,共568个。
2.收费标准:根据济价费字【2012】77号文规定。
租用地下车位:租赁费用 220 元/月,地下停车服务费 38.5元/月(不包含车辆看管费)。
3.租赁期限:涵园新居公租房车位租赁期限为二年,期限届满一个月前审核资格并进行续租。承租人在租赁期间退房,车位租赁合同解除并退回。
三、报名方式
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3月7日下午5点前,持《济南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原件、承租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车辆行驶证(共同申请人或配偶持有的车辆行驶证均可)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高新区涵园新居公租房项目管理中心办公室二楼报名申请。
四、公开摇号时间、地点
拟定于2019年3月9日上午9:30,于高新区涵园新居公租房项目管理中心办公室二楼进行车位出租公开摇号排序。
附件:高新区涵园新居公共租赁住房车位摇号选取规则
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
2019年 3 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