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山东省科技云平台进行用户注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1-23 16:34 字体:【 信息来源: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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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园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山东省科技云平台用户进行注册的通知》要求,为确保省科技厅科技云平台试运行顺利进行,现先行进行用户注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户设置规则

  省科技云平台用户体系采用分级管理机制,并为不同类型用户提供统一入口。根据用户类型的不同,分为主管部门用户、单位用户、个人用户三类。

  1、主管部门用户。主管部门用户分为一级、二级。

  一级主管部门用户:

  (1)市科技局;

  (2)高新区科技局。济南市高新区作为国家级高新区,由高新区科技局独立组织本区企业使用省科技云平台申报相关计划项目。

  二级主管部门用户:

  (1)除高新区以外的其它十个县区科技局;

  (2)市直相关部门。市直相关部门组织申报省科技厅相关计划项目的,将做为二级主管部门用户出现。可通过市科技局创建二级主管部门用户进行申报,也可联系各自业务对口的上级(省直)部门创建二级主管部门用户进行申报。通过市科技局进行申报的,请与市科技局发展规划处联系;通过业务对口的上级(省直)部门进行申报的,请自行与业务对口上级(省直)部门进行联系。

  2、单位用户。单位用户主要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市属科研院所、企业、事业单位等。此类用户需要在云平台上在线注册,以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唯一标识,由一、二级主管部门逐级进行审核,一个单位只能注册一个单位用户。只有相应的主管部门(一级或二级)通过审核后,单位用户才能登录科技云平台进行相关操作。

  3、个人用户(项目申报人)。个人用户(项目申报人)由其所在单位用户的管理员进行创建和管理,单位用户管理员为项目申报人创建账号和密码后下发至个人用户。

  二、各级用户权限

  1、主管部门用户。一级主管部门用户及部分二级主管部门用户(除高新区以外的其它十个县区科技局)账号已由省科技厅在系统中预先设定(各县区科技局账号信息请与市科技局发展规划处联系获取)。主管部门管理员可凭此账号直接进入云平台进行信息完善和从事相关业务工作,其权限主要包括:(1)对云平台在线注册的归口管理单位(单位用户)进行资格审核;(2)负责管理和审核本部门的业务;

  2、单位用户。单位用户在注册过程中要认真填写本单位信息,确保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填写完成后,应及时与系统中二级主管部门用户联系进行审核确认。单位用户权限主要包括:(1)创建和管理本单位的个人用户;(2)管理和审核本单位的业务。

  注意:在高新区注册、纳税的有关单位在注册单位用户时,上级主管部门请务必选择高新区科技局,否则注册信息无法通过审核。

  3、个人用户(项目申报人)。个人用户(项目申报人)获得单位用户创建的信息并登录云平台后,尽快完善个人信息,须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正确性,以身份证号码或护照号码等作为唯一标识。个人(自然人)不能直接在云平台上注册,如其所在单位尚未进行注册,需单位先进行注册后才能创建个人用户账号。个人用户权限主要包括:(1)完善自身用户信息;(2)填、报各类科技业务;(3)作为专家等参与项目评审、科技咨询等活动。

  三、注册流程

  注册流程和注意事项详见系统中的用户手册。注册地址:http://221.214.94.50:81/uc/login/login.htm。

  四、联系方式

  1、济南市科技局发展规划处

  联系人:周鹏 马安安

  联系电话:0531-66608803

  高新区科技局

  联系人:李新颜

  联系电话:0531-88875156

  省科技厅信息中心

  联系人:张峰 刘颖莹

  联系电话:0531-66777162

  省科技厅信息中心技术(操作)咨询

  联系人:丁其涛

  联系电话:0531-66777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