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高新区“爱心妈妈小屋”的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8-07 00:00 字体:【 信息来源: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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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加强女职工“四期”保护,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维护女职工的特殊权益,按照总工作要求,高新区总工会决定在全区已建会企业中开展“爱心妈妈小屋”建设工作,为处于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提供人性化的温馨服务。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女职工担负着物质生产和人类自身生产的双重任务。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能否得到保护,不仅关系着女职工自身健康,还关系着对下一代的孕育和哺育、教育和培养,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国家、民族的现在和将来。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是工会女职工组织的基本职责,推动女职工“四期”(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保护是工会女职工组织的重要任务。随着母乳喂养知识的普及,特别是“单独二胎”政策的实施,越来越多的处于孕期、哺乳期职场女职工面临着没有合适场所休息、哺乳的困境。通过开展“爱心妈妈小屋”建设,为孕期、哺乳期女职工提供一个私密、安全、卫生的休息、哺乳场所,使其成为女职工“关爱行动”的一个载体,为广大女职工提供实实在在的服务。 

二、工作原则

从2015年下半年起,高新区总会根据市总工会的要求在全区企业逐步推进“爱心妈妈小屋”建设示范点高新区总工会按照循序渐进、因地制宜和成熟一批、发展一批的原则,在育龄女职工人数超过3/1的已建工会企业单位开展“爱心妈妈小屋”建设工作示范点,并将其内容纳入新签或续签的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之中。同时,对现有的“哺乳室”、“母婴室”等进行规范,统一铭牌。每年逐步增加建设点,使“爱心妈妈小屋”成为落实女职工“四期”保护的重要阵地,帮助女职工顺利度过特定生理期。

三、设施建设标准

   (一)场所

   “爱心妈妈小屋”可根据孕期、哺乳期女职工的人数,企业必须设置10~50平方米的间,为她们提供一个私密、卫生、舒适的环境。

   (二)设施配置

    1、企业标准配置桌子、椅子、电源插座、洗手盆、饮水机等。

2、高新区总工会配置冰箱、微波炉宣传海报等。

经高新区总工会实地考察验收,对符合以上场地及设施建设标准的企业给予匹配相应的设施。

   (三)场所管理及配套服务

场所管理可采取专人管理和女职工自我管理等多种形式,保证场所清洁卫生、私密安全。对符合以上条件的,由高新区总工会发放统一标识的“爱心妈妈小屋”铭牌。

    四、工作要求

要丰富“爱心妈妈小屋”的内涵,坚持一屋多用,“爱心妈妈小屋”建设成为女职工健康知识交流、心理调适和舒缓压力的场所,为孕期、哺乳期女职工提供温馨、贴心服务。

联系人:冯金秀    联系电话:88871396

                               

 

 

 

 

 

 

                              2015年8月6日

 

 

                               高新区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