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推进济南高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的规定,经研究,决定于近期开展济南高新区2025年度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评选工作。
一、申报条件
申报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技艺精湛,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遗代表性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传承实践累计从艺15年以上(含15年);
(二)在该项目相关领域具有代表性,并在项目申报地区具有较大影响,获得广泛认可;
(三)在该项目的传承中具有重要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志愿面向社会传承,身体健康;
(四)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二、申报范围
(一)省、市级代表性传承人已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的项目。
(二)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认定为该项目的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三、申报名额
每一项目申报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人;确因传承工作需要的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可从严掌握、适当增补。
四、评审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个人可以向教育文体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二)收到申报材料后,教育文体部将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和推荐名单。评审意见将从技艺特点和水平、代表性和影响力、师承和授徒情况等三方面对申报人进行针对性评价。
(三)专家论证后提出推荐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以高新区管委会名义进行公布。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表
包括申报人的基本情况、个人简历、传承谱系及授徒传艺情况,本人申请及授权书,区级专家评审委员会意见等(具体格式见附件)。
(二)其他材料
1.能直接体现申请人在项目领域内所取得成就的证明材料;
2.其他有助于说明申请人代表性的文字、图片或音像资料等;
3.身份证明复印件;
4.个人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承诺书;
5.持有该项目相关实物、资料的情况。
六、材料报送
1.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材料,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一式6份;
2.所有资料,包括申报表(word格式)、照片(jpg/png格式)、纸质辅助材料扫描版、视频(MP4/AVI/MPEG/MOV/RM/RMVB等格式)等,同时报送电子版。
3.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格标准条件。加强传承人保护和队伍建设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键。各街道办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组织申报、审核、评选,充分听取有关部门、申请人所在单位、项目保护单位、专家学者以及相关行业协会的意见,严格标准条件,确保材料真实可靠。
(二)做好信息公开,履行告知义务。在申报工作中,对于代表性传承人所享有的权利、承担的责任应详细告知申请人。申报时,个人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承诺书和履行传承义务承诺书必须与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三)严格审核,保证材料质量。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真实、准确。
八、报送时间
申报材料请于2025年5月26日前报送至济南高新区教育文体部。凡不符合申报条件、超过申报时限的,一律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济南高新区教育文体部
地 址:济南高新区孙村街道办事处414室
(春晖路1888号)
联 系 人:李风哲
联系电话:88871192
电子邮箱:gxqwenlv@jn.shandong.cn
济南高新区教育文体部
2025年5月9日
编辑: 朱士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