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救助服务政策情况明白纸
发布日期: 2025-05-15 15:07 字体:【 信息来源: 高新区社会事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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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定条件

享受低保且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失能老年人(经评估为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的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实施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地区参保人员已经通过基金支付基本护理服务费用的,不纳入救助范围。

二、救助额度    

对以上老年人选择入住养老机构的,扣除本人低保金、残疾人“两项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等政府补助标准后,其余费用由政府专项资金解决。

三、申请流程

(一)本人或代理人自愿向县级民政部门申请,经县级民政部门能力评估,入住养老机构满30日后,持申请人身份证,向县级民政部门提交养老服务协议、有效缴费凭证等材料,填写《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补助申请表》。经审核符合补助条件的,补助资金从入住养老机构当月起算,次月开始按月支付到其本人账户。

(二)80周岁及以上经济困难老年人可直接入住机构并享受补助政策,其能力评估结果用于确定集中照护服务标准,填写《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补助申请表》。

四、咨询电话

舜华路街道   电话:0531-88723200

巨野河街道   电话:0531-88250713

孙村街道     电话:0531-67981155

临港街道     电话:0531-88737140

遥墙街道     电话:0531-61317798

章锦工作组   电话:0531-88200928


社会事务部    

2025年5月6日 


编辑: 王丽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