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
具有济南市户籍且在高新区代管区域内长期居住的,①60周岁及以上,经评估为4-6级的中、重度失能老年人。②符合建床条件的老年人,自愿接受最基本、最急需的家庭适老化改造和信息化建设等,并自愿承担超出一次性建设补助额度(1000元/床)、每月居家上门服务补助额度的费用。
二、服务机构
(一)老年人照护需求等级评估机构
1.评估机构及标准。区民政部门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评估机构,并按照《济南市老年人照护需求评估管理办法(2023修订版)的通知》(济民发〔2023〕12号)实施。
2.费用结算。济南市户籍且在高新区代管区域内长期居住的60周岁及以上低保、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扶家庭的老年人,重度残疾的老年人,参加照护需求评估的评估费用
由政府全额承担。其他申请家庭床位的老年人能力等级评估费用由老年人或其家庭自行承担。
(二)家庭养老床位改造验收评估机构
由区民政部门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第三方服务机构,并全额承担服务费用。
(三)家庭床位改造机构
1.具备适老化改造能力的家庭床位服务机构,按照不高于区民政部门明确的适老化采购控制价实施改造。
2.不具备适老化改造能力的,由家庭养老床位服务机构自行选定适老化改造机构,选定的适老化改造机构应具备至少两年的适老化改造及运营管理经验,拥有稳定、高效的专业化工作团队。
注意事项:
1.承接适老化改造的服务机构参照《济南市经济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及改造清单,对服务对象住所的居室、卫生间、浴室、走廊等关键位置进行必要的适老化改造和维保。其中,针对长期卧床的老年人家庭,原则上只增加床的护理功能、安装防褥疮床垫等。为服务对象居住场所安装急需必要的智能化服务设施设备,以方便对服务对象提供主动关爱、健康监测、应急救助联络等服务。
2.适老化改造机构全程接受区民政部门指定的第三方验收机构的监督,适老化改造方案需报验收机构评估后实施;适老化改造完成后,经验收机构验收合格后家庭养老床位投入使用。
(四)家庭床位服务机构
1.基本条件。在民政部门备案的二星级及以上等级的养老机构或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区级养老服务中心也可以承担此项工作。
2.其他条件。有提供上门服务的专业团队,包括照护计划制定者、护理员、康复理疗师或其他医务工作者、社工师等,且人员均符合行业要求并具备相关资质;未纳入社会失信名单、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群体信访事件。
3.机构遴选。通过综合评价确定家庭床位服务机构,并向社会公布服务机构名单及基本情况介绍。
三、工作流程
(一)需求申请
1.各街道根据特殊老年人名单,主动对接老年人及其家属,填写《济南市家庭养老床位服务申请表》,并由区民政部门统一组织老年人照护需求等级评估。
2.社会老年人信息收集,通过发动宣传的方式,提高家庭床位工作知晓率,让有需求且符合条件的社会老年人享受到家庭养老床位服务。
评估机构应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并将评估信息录入市民政局开发的系统。
(二)制定工作方案
1.制定适老化改造方案。由适老化改造机构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报告,结合老年人的服务需求、支付能力、居住环境等,为老年人制定适老化改造方案,做到一户一案。
2.制定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计划。由家庭床位服务机构结合老年人身体状况和家庭照护需求,结合市民政局制定的《济南市家庭养老床位服务指南》(试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附件《济南高新区家庭床位基础服务包》,为老年人制定个性化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计划。
(三)协议签订
由服务机构与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分别签订家庭适老化改造(智能设备配置)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协议,约定家庭养老床位建设项目、工程时间、服务计划等,若产生补贴政策规定范围之外的自费项目,需由服务机构与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协商约定收费标准。服务机构要公示服务清单及价格,建立投诉反馈机制,做好服务安全预案与风险事项告知。
协议可参考济南市民政局制定的《家庭养老床位协议与告知》范本,也可由服务机构与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商议拟定,但应包含范本事项。
(四)登记备案
由家庭床位服务机构为签约老年人办理家庭养老床位登记手续,建立服务档案,并报区民政部门备案。服务机构按要求将合同协议等有关数据信息录入省、市养老服务平台,做好更新维护。
(五)床位建设
由适老化服务机构根据协议内容,为服务对象进行家庭适老化改造和设备配置等。
(六)开展培训
由相关机构对提供上门服务的护理人员、设施设备安装使用等分别进行岗前培训;对服务对象及同住人进行适老化产品、设施设备使用培训和基本护理能力培训。
(七)提供服务
由相关服务机构根据服务协议约定,组成服务团队,为签约老年人提供相应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并根据老年人身体状况和照护需求,经与老年人或其监护人商议,及时调整服务计划。服务机构派出的上门服务人员应是与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的工作人员,或与服务机构有合作协议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并需具备与服务需求相匹配的专业服务能力。
(八)工作验收
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由家庭养老床位改造验收评估机构进行验收。日常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依托市养老服务平台监管程序全流程监管。
(九)服务终止
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发生时,服务终止,并在5个工作日内对养老服务平台相关信息进行变更。
1.签约服务对象去世;2.签约服务对象居住地变更;3.签约服务机构被依法依规责令停业整顿或关停;4.经老年人能力评估复评,服务对象身体状况不再符合本实施方案确定的服务对象范围的;5.其他导致服务终止的情形。
发生第2种情形时,服务对象可向变更后的居住地社区重新提出申请,就近签约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机构,由相关街道及区县民政部门履行审核审批程序后,继续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但适老化改造和信息化建设费用则需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发生第3种情形时,相关区民政部门应积极帮助服务对象从已遴选机构中重新选定服务机构。
四、补助政策
(一)建设补贴政策
具备资质的养老服务机构设置的家庭养老床位,每张床位补助1000元。符合《济南市经济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条件的老年人,每户最高补贴2000元,费用由市、区两级资金承担。
注:每户老年人家庭只可享受1次适老化改造补贴,已完成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和五年内已享受济南市经济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的家庭不再重复享受改造补贴。
(二)服务补贴政策
养老服务机构签约本市户籍60周岁及以上中度、重度失能老年人的(4-6级),按每月300元标准补助;其中身份为低保、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扶家庭老年人的,按每月450元标准补助。家庭养老床位服务补助与长期护理保险可以叠加享受,但不可与居家照料服务重复享受,根据老人需求,开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