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政策申办指南
发布日期: 2025-03-20 17:27 字体:【 信息来源: 高新区社会事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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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名称

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

二、政策依据

《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

三、补贴对象及补助标准

(一)补贴对象:60-99周岁低保老年人。

(二)补贴标准:

(一)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对年龄达到60-79周岁、80-89周岁、90-99周岁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发放80元、100元、200元生活补贴,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的通知》(鲁政发〔2011〕 54号)文件规定补助。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由县级民政部门依据低保发放名单,对当月内满60、80、90周岁的低保老年人进行核实认定,与当月低保金同步发放。

(二)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39-2013)标准评估为2-3级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80元护理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与重度残疾人等护理补贴不能重复享受。

四、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办理流程

1.申请。由老年人本人、家庭成员或委托代理人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提交《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见附件)。

2.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核实申请人的低保身份、年龄、是否已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信息,无需本人提供证明材料。对需要进行能力评估的老年人,由县级民政部门委托具备评估资质和能力的养老服务机构或其他第三方评估机构实施评估,于10个工作日内出具评估结果。

3.审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核实情况和能力评估结果,于3个工作日内形成审批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对通过审批的,及时在全省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护理补贴信息,自下月起发放补贴。

五、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舜华路街道:0531-88878156

孙村街道:0531-67981155

巨野河街道:0531-88250726

遥墙街道:0531-61317798

临港街道:0531-88737140

六、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七、申报材料

见附件

附件

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申请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区(县)    街(镇)    村(居)

 

邮   编


住宅电话


手   机


代理人姓名


与申请人关系


电   话


手   机


 

申请人(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能力评估结果:□能力等级2级□能力等级3级

 

评估机构(盖章):

评估人签字:         年    月    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意见: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