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省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鲁民〔2021〕21号)、《济南市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实施方案》(济民发〔2021〕53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幸福院分类建设管理的办法》(济民发〔2020〕30 号)文件要求,对养老服务机构给予运营奖补。
2024年12月支付养老机构省级运营奖补20.938万,养老机构市级运营奖补14.2161万元。养老服务设施运营和建设补助274.4万元,其中按照区级承担70%,即养老服务设施运营和建设补助192.08万元。
济南高新区社会事务部
2025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