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新区市场监管部公布2025“守护消费”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四批)
发布日期: 2025-12-10 19:13 字体:【 信息来源: 高新区市场监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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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济南高新区市场监管部秉持“服务民生、护航消费”宗旨,聚焦“打假、处劣、治虚、惩偷”四大攻坚方向,扎实推进2025年“守护消费”铁拳行动,严厉查办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案件,着力筑牢安全放心消费环境屏障。现将2025年第四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1.某超市销售过度包装食品案

2025年10月13日,济南高新区市场监管部对某超市销售包装空隙率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商品的行为,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5年1月21日,济南高新区市场监管部执法人员对某超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某坚果礼盒包装空隙率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标准要求。执法人员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限期改正。2025年8月15日,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经营场所复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某“原切土豆片”包装空隙率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标准要求。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高新区市场监管部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治理行动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绿色消费、践行生态文明理念的具体行动。济南高新区市场监管部聚焦突出问题,采取标准宣贯、监督抽检、限期改正、行政处罚等有力措施,督促经营者遵守强制性标准,推动简约绿色消费理念深入人心。

2.某海鲜水产店使用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的电子秤案

2025年10月17日,济南高新区市场监管部对某海鲜水产店使用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的电子秤的行为,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5年8月29日,济南高新区市场监管部执法人员对某海鲜水产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秤未粘贴检定机构出具的检定合格证。当事人无法提供有效的检定合格证明。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之规定,高新区市场监管部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电子秤作为贸易结算的重要计量器具,其精准度直接关系消费者切身利益。未按规定检定的计量器具可能存在计量偏差,极易导致短斤少两的情况发生,侵害消费者公平交易权。本案的查处,既彰显了济南高新区市场监管部维护计量公平的坚定决心,也警示各类经营主体:必须严格遵守计量器具检定相关规定,定期申请检定并确保合格后再投入使用,自觉守护市场计量秩序。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如发现商家使用的电子秤等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无检定合格标识,可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3.某婴童用品有限公司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案

2025年11月7日,济南高新区市场监管部对某婴童用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儿童及婴幼儿服装的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5年5月30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婴童用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某“熊猫短袖套装”、某“ZY 半圆拼接三角爬”进行抽样检验。2025年7月17日,济南高新区市场监管部收到检验报告,报告显示某“熊猫短袖套装”附件抗拉强力不符合 GB31701-2015 和 GB/T39508-2020 标准要求,某“ZY 半圆拼接三角爬”pH 值项目不符合GB31701-2015(A 类婴幼儿用品)和FZ/T 73025-2019 标准。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与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高新区市场监管部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婴童用品质量安全直接关乎下一代健康,是不可逾越的监管红线。在此提醒广大经营者,必须严格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在进货查验时重点核查安全标准符合性,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4.某殡葬服务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2025年11月12日,济南高新区市场监管部对某殡葬服务有限公司虚假宣传的行为,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5年8月28日,济南高新区市场监管部执法人员对某殡葬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通过店内宣传牌,对其所获荣誉进行与实际不符的宣传。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高新区市场监管部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殡葬服务具有特殊性和情感敏感性。经营者利用信息不对称进行虚假宣传,不仅侵害消费者财产权益,更会对消费者情感造成二次伤害。本案的查处,既规范了殡葬服务行业经营秩序,也向行业释放了“合规宣传是底线”的强烈信号。济南高新区市场监管部将持续打击殡葬服务领域各类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同时提醒消费者,要理性核实商家宣传内容,通过正规渠道了解服务信息和收费标准,如遭遇侵权及时留存相关证据以便于依法维权。

5.某菜馆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案

2025年11月14日,济南高新区市场监管部对某菜馆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的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5年8月7日,济南高新区市场监管部执法人员根据12345举报工单对某菜馆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高新区市场监管部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食品经营许可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基本保障。无证经营往往伴随着原料、加工、卫生等多重安全隐患。在此警示餐饮服务经营者,应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后开展经营活动,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消费者外出就餐时,应选择证照齐全、卫生条件良好的餐饮单位用餐。

6.某食品商店销售侵犯商标注册专用权的白酒案

2025年11月18日,济南高新区市场监管部对某食品商店销售侵犯商标注册专用权的白酒的行为,依法作出警告、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5年9月5日,济南高新区市场监管部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某食品商店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发现待售的25瓶“牛栏山”白酒,经注册商标权利人现场辨认,非权利人生产或授权生产,属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销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严重危害食品安全,侵害企业知识产权,损害消费者权益。济南高新区市场监管部始终对假冒伪劣酒类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在此正告全体经营者:严守法律底线,依法诚信经营。

下一步,济南高新区市场监管部将持续深化“守护消费”铁拳行动,聚焦民生关切领域,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全力护航区域经济健康发展。


编辑: 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