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引导企业创新发展,持续培育科技创新主体,现开展2025年第二批济南市企业科技特派员申报备案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科技事业,具有奉献精神,热心为企业科技创新服务。
(二)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一般应当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需提供证明材料)
(三)志愿参加企业科技创新服务工作,每年都有具体的企业服务事项和工作目标。
(四)匹配企业应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原则上科技特派员服务企业期限不低于3年。
(五)每位企业科技特派员同期服务企业数量不超过2家。
二、申报方式
企业根据自身实际需求,与全国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开展合作,经企业自主推荐申报、各区县(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纳入备案范围。
三、申报备案程序
(一)发布通知。各单位面向全国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广泛征集、开展合作。
(二)组织申报。企业根据自身主营业务及科技创新需求,与符合条件的人员开展自主合作,填写《济南市企业科技特派员申请表》(详见附件1),并签订服务协议(参考模板详见附件2),提交申报材料至各区县(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
(三)组织审核。各区县(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对服务协议、《申请表》进行逐一审核。
(四)上报备案。各区县(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将有关审核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进行备案。
四、有关要求
(一)认清重要意义。实施企业科技特派员专项行动是牢固坚持“企业至上、创新至先、服务至优”工作理念,确立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强化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务实举措,也是推动科技创新资源向企业聚集,促进企业科技创新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的重要抓手。各单位要深刻领会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推动企业科技特派员专项行动常态实施、落地见效。
(二)扎实推进工作。各单位要对报名人员与企业的匹配情况进行深入研究论证,确保企业科技特派员在企业科技创新中发挥关键作用。企业科技特派员将作为企业申报部分科技计划项目的前置条件,请各单位主动申报,着力扩大企业科技特派员队伍覆盖面。
(三)及时报送材料。请各单位于10月30日(周四)12:00前,将附件1(盖章PDF版、Word版)、附件2(盖章PDF版)、附件3(盖章PDF版、Excel版)以及职称或学历证明材料报送至高新区发改科经部邮箱。同时,请首批企业科技特派员报送服务协议备案材料(附件2,PDF版)。
本批次备案工作结束后,高新区发改科经部将常态化开展企业科技特派员备案工作,实行“一月一备案”,于每月25日17:00前报送当期备案材料,后续不再另行发布申报备案通知。
高新区发改科经部联系电话:刘老师,88875156
市科技局联系电话:李老师,51708805
邮箱:gxqkjbgs@jn.shandong.cn
附件:
济南高新区发展改革和科技经济部
2025年10月22日
编辑: 魏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