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管部)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5-10-21 17:34 字体:【 信息来源: 高新区市场监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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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一案,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单位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你单位涉嫌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截至案件调查终结之日未能改正。经实地核查,通过你单位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均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涉嫌构成了“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违法行为。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拟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山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本单位在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31-88693315、88735036

联系地址:济南高新区春晖路1888号5楼


附件:济南安弗客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等2942家企业名单济南安弗客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等2942家企业名单.pdf


编辑: 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