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 | 申领工伤保险待遇 |
申办条件 | 1.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 2.经工伤行政部门认定(或登记)为工伤,必要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3.符合各项工伤待遇规定的条件,并如实提供相应的材料; 4.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包括:工伤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辅助器具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津贴、护理费(经劳鉴委进行伤残等级鉴定)、供养亲属抚恤金、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
申请材料 | 1、门诊报销: 门诊发票(必须原件、或电子发票纸质版);门诊病历;门诊费用明细清单加盖医院公章(如门诊发票已列支费用明细,则无需另外提供门诊明细清单);CT检查报告单、社保卡 2、住院报销及伙食补助费: 住院发票原件;住院病案;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加盖医院公章、社保卡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申领: 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等级鉴定书、社保卡 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领: 提交《离职证明》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劳动仲裁裁决书》复印件、社保卡 5、伤残津贴、护理费(经劳鉴委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等级鉴定书、社保卡 6、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补助金申领: 认定工亡决定书复印件、死亡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家属签字按手印)提供单位的对公账户或者是公证处公证的直系亲属的银行卡。 7、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条件及材料: (1)工亡职工父母需满足法定退休年龄,且无固定生活来源。 (2)工亡职工子女未满十八周岁。 (3)工亡职工配偶需满足法定退休年龄或丧失劳动能力。 所需材料: ① 认定工亡的提供职工医学死亡证明或殡葬证明; ② 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供养亲属与工亡职工关系、生活来源和工亡职工兄弟姐妹情况,以及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情况证明; ③ 供养亲属身份证(满十六周岁需提交)、户口簿首页、户主页、索引页、名下银行卡、本人所在页复印件; ④ 未成年人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和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名下银行卡; ⑤ 孤儿、孤寡老人提供民政部门证明; ⑥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 ⑦ 供养亲属抚恤金承诺书。 注: ① 申报工伤为交通事故,需提交由交管部门出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法院判决书或赔偿协议书等法律文书(或保险公司出具的赔偿结算单); ②工伤涉及第三责任人的,应提供民事伤害赔偿法律文书等材料; ③发票上应盖有清晰的医院公章,无章或公章不清晰为废票; ④发票时间应与病历记录相符,有发票无病历记录不予报销; ⑤门诊发票如有“药品费”需另附药费清单明细,明细包含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无药费明细不予报销; ⑥疾病与工伤有因果关系的,出具《疾病与工伤因果关系鉴定表》; ⑦2017年1月1日后发生工伤并进行康复的,需提供《工伤职工康复确认通知书》; ⑧特殊情况就医的,提供核准的《济南市工伤职工特殊情况就医备案表》; ⑨由用人单位垫付医疗费的,同时提供情况说明(工伤职工签字并单位盖章)、单位对公账户、付款凭证或转账记录; ⑩1-4级工伤职工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需每年进行1-2次生存认证,认证方式:通过爱山东APP或爱山东小程序-搜索工伤保险待遇资格认证-选择本人认证或代他人认证。 |
办理程序 | 1、待遇申报: 参保单位或工伤职工将申报工伤待遇需提交的材料交至高新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或网上办理。 2、待遇审核: 依据山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山东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经办规程》等相关规定和流程,对工伤材料进行审核。 3、待遇拨付: 对审核通过的待遇,需提供待遇领取人社保卡(或银行卡)账号、手机号码;对公的,写情况说明盖单位公章、需提供单位对公账户,由高新工伤基金保险待遇直接拨付。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09: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时限 | 当月申请,次月月底之前到账(2万以上的大额医疗费除外)。 |
咨询电话 | 0531-88873720 |
编辑: 就业和社会保险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