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新区社会事务部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发布日期: 2025-01-24 11:09 字体:【 信息来源: 高新区社会事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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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部门抽查事项抽查内容检查对象事项类别检查方式抽查比例及频次预估对象风险等级检查时间
1社会事务部对社会团体的监督检查(包含慈善组织)1.对社会团体年度工作报告报送情况进行检查;2.对社会团体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问题进行检查。本机关或本级登记的社会团体一般检查事项书面检查、现场检查等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低风险抽查对象2家9月-12月
2社会事务部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检查(包含慈善组织)1.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工作报告报送情况进行检查;2.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使用及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问题进行检查。本机关或本级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一般检查事项书面检查、现场检查等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低风险抽查对象12家9月-12月
3社会事务部对基金会的监督检查(包含慈善组织)1.对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报送情况进行检查;2.对基金会依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及其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检查;3.对基金会信息公布活动的情况进行检查。本机关或本级登记的基金会一般检查事项书面检查、现场检查等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低风险抽查对象1家9月-12月
4社会事务部对养老机构的监督检查1.养老机构从业人员的检查;2.养老机构设施安全的检查;3.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检查;4.养老机构管理制度的检查;5.养老机构信誉水平的检查。本级登记备案的养老机构一般检查事项书面检查、现场检查等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40%,每年抽查1次低风险抽查对象1家4月-12月
5社会事务部对殡葬用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1.是否制造、销售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2.是否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 本级辖区殡葬用品生产、经营单位一般检查事项书面检查、现场检查等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低风险抽查对象1家7月-10月
6社会事务部农药经营使用监督检查农药标签、农药许可证件、农药生产原料进货出厂销售记录、农药经营购销台账农药经营单位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全年抽查比例5%,每年抽查1次低风险抽查对象1家3-12月
7社会事务部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生产经营许可、品种审定、品种权授权、标签和使用说明,经营主体备案,生产经营档案,农作物种子质量种子生产企业及种子经营单位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全年抽查比例5%,每年抽查1次低风险抽查对象1家3-12月
8社会事务部肥料监督检查肥料产品质量、包装标签、登记证号,企业生产条件肥料经营和使用单位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全年抽查比例5%,每年抽查1次低风险抽查对象1家3-12月
9社会事务部对兽药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
对批准生产的兽药进行的行政检查;对兽药生产活动的行政检查;对兽药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对兽用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管制兽药监督检查;兽用生物制品批签发样品销毁的监督检查;是否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要求的生产环境兽药生产企业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全年抽查比例5%,每年抽查1次低风险抽查对象1家3-12月
10社会事务部对兽药经营企业和个人的监督检查产品监督抽检、对兽药经营企业和个人的监督检查兽药经营企业和个人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全年抽查比例5%,每年抽查1次低风险抽查对象1家3-12月
11社会事务部对饲料、饲料添加剂、宠物
饲料生产企业及饲料经营者监督检查
是否遵守饲料法规、许可备案条件、饲料标签等强制标准要求;是否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要求的生产环境对饲料、饲料添加剂、宠物饲料生产企业及饲料经营者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全年抽查比例5%,每年抽查1次低风险抽查对象1家3-12月
12社会事务部对畜禽养殖的监督检查1.种畜禽质量监督检查。具体为种畜禽场选址布局;种畜禽品种、代次、存栏情况;专业人员、设施设备情况;生产管理规范、育种记录及其他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卫生防疫;销售记录;许可证情况;安全生产情况,其他等。
2.对兽药使用、禁用药品的监督检查。兽药使用环节是否遵守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兽药安全使用规定,并建立用药记录,是否使用禁用药品。
规模畜禽养殖场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全年抽查比例5%,每年抽查1次低风险抽查对象1家3-12月
13社会事务部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检查对在不符合相应生物安全要求的实验室从事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行政检查动物微生物实验室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全年抽查比例5%,每年抽查1次低风险抽查对象1家3-12月
14社会事务部执业兽医、乡村兽医从业监督检查对执业兽医备案的行政检查;对执业兽医资格证核发监管的行政核查执业兽医、乡村兽医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全年抽查比例5%,每年抽查1次低风险抽查对象1家3-12月
15社会事务部动物诊疗机构监督检查对执业兽医备案的行政检查;对执业兽医资格证核发监管的行政核查诊疗机构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全年抽查比例5%,每年抽查1次低风险抽查对象1家3-12月
16社会事务部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检查1.是否按照备案范围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2.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是否指定主检医师或者指定的主检医师是否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
3.出具的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要求,仪器设备场所是否满足工作要求,质量控制、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按照规定参加质量控制评估,或者质量控制评估不合格且未按要求整改的;
4.是否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档案管理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管理制度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劳动者保护是否符合相关要求,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禁忌、疑似职业病、职业病的告知、通知、信息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等。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总数的20%,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低风险抽查1家3月-12月
17社会事务部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检查1.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批准和相关计量认证情况;
2.是否存在开展技术服务活动范围;
3.出具的评价或检测报告情况;
4.专业人员配备情况;
5.仪器设备和场所情况;
6.是否出具虚假证明文件;
7.质量控制、工作程序情况;
8.档案管理情况;
9.管理制度情况;
10.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规定的其他情况。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总数的20%,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低风险抽查3家3月-12月
18社会事务部对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检查1.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批准和相关计量认证情况;
2.是否存在开展技术服务活动范围;
3.出具的评价或检测报告情况;
4.专业人员配备情况;
5.仪器设备和场所情况;
6.是否出具虚假证明文件;
7.质量控制、工作程序情况;
8.档案管理情况;
9.管理制度情况;
10.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规定的其他情况。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总数的20%,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低风险抽查1家3月-12月
19社会事务部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的检查1.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管理组织和措施建立情况;
2.职业卫生培训情况;
3.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开展情况;
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
5.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评价开展情况;
6.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设置情况;
7.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使用、管理情况;
8.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处置情况。
接触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用人单位总数的2%,每年一次或根据执法需要检查低风险抽查2家,中风险抽查5家,高风险抽查8家3月-12月
20社会事务部对放射诊疗机构的检查1.放射诊疗许可、校验、变更情况;
2.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卫生审查情况;
3.放射工作人员资质、培训、职业健康检查、个人剂量监测工作;
4.放射诊疗设备及放射工作场所检测情况;
5.放射防护设施及放射防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
6.用于放射防护和质量控制的检测仪表检验、检定或校准情况;
7.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情况;
8.放射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工作;
9.对受检者、陪检者的放射防护情况;
10.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规定的其他情况。
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总数的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低风险抽查2家3月-12月
21社会事务部对医疗机构的检查1.医疗卫生机构资质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校验或执业备案的情况;
②医疗机构开展诊疗活动与执业许可或备案范围的符合情况。
2.医疗卫生人员资质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执业(助理)医师、中医(专长)医师、执业护士、药师(士)、技师(士)和乡村医生等医疗卫生人员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情况,医师、护士等执业注册情况。
3.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组织建立、制度制定及工作落实情况;
②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研究管理情况;
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报告和公开情况;
④开展人体器官移植及限制类医疗技术等医疗技术符合相关技术管理规范情况;
⑤是否开展禁止类医疗技术;
⑥限制类医疗技术备案及开展数据信息报送情况。
4.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开展情况;
②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开展情况;
③人类精子库技术服务开展情况;
④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规定落实情况;
⑤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相关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
⑥婚前医学检查服务开展情况;
⑦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情况。
5.药品、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药品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②医疗器械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6.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监督执法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医疗质量管理部门以及专(兼)职人员配备情况;
②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医疗安全保障和医疗信息安全措施的制定及落实情况;
③医疗质量安全相关信息报送情况;
④医学文书(含处方)的书写和管理情况;
⑤医疗纠纷的预防与处理情况。
7.中医药服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中医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校验或备案情况;
②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服务的情况;
③中医医疗广告发布与审查文件的符合情况;
④中医药医疗卫生人员执业行为的情况;
⑤中医医疗技术规范开展情况;
⑥中药药事管理情况。
8.临床用血的检查内容包括:临床用血来源、管理组织和制度,血液出入库,临床输血等。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总数2%,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低风险抽查2家,中风险抽查对象4家5月-12月
22社会事务部对传染病防治的检查1.传染病防控综合管理;
2.预防接种管理情况;
3.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
4.传染病疫情控制情况;
5.消毒隔离措施落实情况;
6.医疗废物处置情况;
7.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情况。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等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总数的2%,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低风险抽查2家,中风险抽查对象4家5月-12月
23社会事务部对采供血机构的检查1.血站抽查内容:机构执业资质和人员资质情况、血源管理情况、血液检测情况、包装储存与运输情况、检查医疗废物处理情况等。
2.单采血浆站检查内容:机构执业资质和人员资质情况、献血浆者管理情况、血液检测与采集情况、血浆存贮与供应情况、医疗废物处理情况等。
3.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抽查内容:机构执业资质及人员资质情况、脐带血采集、制备及储存、血液检测、供应和运输等、医疗废物处理情况。
血站、单采血浆站、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等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全年抽查比例50%,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低风险抽查1家5月-12月
24社会事务部对学校卫生的检查
1.学校落实传染病和常见病防控情况;
2.学校内设医疗机构或保健室依法执业情况;                                                  3.托幼机构落实传染病防控情况。

各类学校、托幼机构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总数的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低风险抽查9家3月-12月
25社会事务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使用情况检查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及医保经办业务开展监督检查民营定点医疗机构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联合抽查民营定点医疗机构比例1%低风险抽查对象0家,中风险抽查对象0家,高风险抽查对象1家4月-11月
26社会事务部医保定点药店医保基金使用情况检查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及医保经办业务开展监督检查定点药店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联合抽查定点药店比例1%低风险抽查对象0家,中风险抽查对象1家,高风险抽查对象1家4月-11月
27社会事务部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及招用工管理的检查1.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是否载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2.用人单位是否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
3.用人单位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约定试用期。
4.用人单位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
5.用人单位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6.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
7.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是否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8.用人单位是否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
9.用人单位是否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
10.用人单位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
11.企业是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或者挪用职工教育经费。
12.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过程中是否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或者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13.用人单位是否提供虚假招聘信息。
14.用人单位是否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指标作为体检标准。
15.用人单位是否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16.用人单位是否阻挠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职工筹建工会。
17.用人单位是否对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调动工作岗位,进行打击报复。
18.职工是否因参加工会活动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或工会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会法规定的职责而被解除劳动合同。
19.用人单位是否妥善保存录用人员的录用登记材料或者伪造录用登记材料。
20.用人单位是否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裁减人员。
21.用人单位是否未经劳动者同意公开或者利用其个人信息。
22.用人单位是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未建立集体协商制度实行民主管理;拒绝就订立集体合同与职工一方进行集体协商或者故意拖延订立集体合同;不提供或者不如实向职工一方集体协商代表提供订立集体合同有关情况和资料;打击报复职工一方集体协商代表,违法解除职工一方集体协商代表劳动合同;劳动规章制度规定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低于集体合同规定;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低于集体合同规定;未将集体合同文本、劳动用工信息、工资调整实施方案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查或者备案。
23.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组织学生实习期限和用人单位使用实习生数量是否超过限制。
用人单位一般检查事项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网络检查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低风险抽查对象1家3月—11月
28社会事务部对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的检查1.用人单位是否有下列行为之一: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女职工产假不满法定天数;安排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未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体检。
2.用人单位是否违反国家女职工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
3.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使用童工的情形。
用人单位一般检查事项书面检查    现场检查    网络检查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低风险抽查对象1家5月-6月
29社会事务部对用人单位高温天气下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和发放防暑降温费情况的检查1.用人单位是否存在高温条件下违反规定安排劳动者作业的情形;               
2.用人单位是否存在高温条件下不按规定支付高温津贴的情形。 
用人单位一般检查事项书面检查    现场检查    网络检查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低风险抽查对象1家7月—8月


编辑: 社会事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