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3370100004189269K/2024-0944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审批服务部 | 组配分类: | 批准服务信息 |
一、受理范围
高新区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政府投资类建筑工程;社会投资类民用建筑工程;社会投资类工业、仓储建筑工程。下列工程建设项目除外:
1.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或者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项目。
2.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
3.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二、办理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办理事项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含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防空地下室建设许可证核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许可证)。
四、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不包括补正申请材料、整改、组织听证、专家评审、项目公示所需时间)。
五、办理地点
高新区舜华路750号济南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A厅301-304综合受理窗口,咨询电话:88871973。
编辑: 高新区审批服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