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高新区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 2024-07-30 09:48 字体:【 信息来源: 高新区规划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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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高新区建筑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建筑市场环境,根据《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事项清单和检查计划的通知》和《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4年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4年7月至10月。

二、检查范围

1.在高新区注册的建筑业企业、招标代理机构(企业底库数据以济南市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数据为准),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重组、合并、分立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建建管函〔2023〕1号)中涉及到的相关企业(企业名单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为准);通过总部经济政策取得相应资质的企业(资质条件和经营状况);

2.辖区内在建的房屋建筑工程。

三、检查内容

对辖区内监管的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注册地在高新区的建筑施工企业、在辖区从业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进行抽查。

1.建筑业企业资质合规情况。重点检查企业主要人员、净资产、技术装备达标情况。

2.招标代理机构依法依规从业情况。重点检查招标文件条款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要求,是否涉及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等影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内容。

3.项目施工合规情况。结合《济南市房屋建筑工程“三包一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重点检查项目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超越资质承接业务等违法行为情况。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情况。检查是否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提前施工的行为,建设地点、规模、内容、五方责任主体单位及人员等建设条件与施工许可是否一致,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是否开工等等。

5.项目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履职情况。重点检查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持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上岗及在岗执业履职情况,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实名制考勤情况,安全员、专监、监理员配备情况。

6.项目现场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及相关制度执行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录入情况、农民工工资支付和管理情况及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落实情况。

7.各方履约情况。核实施工现场项目经理等人员是否与投标文件、合同一致,项目班子成员是否在本企业缴纳社保,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周期拨付工程款。

四、进度安排

(一)企业自查自纠阶段。8月1日前,各相关企业对照检查内容,列出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自查自纠,立查立改。建筑业企业、招标代理机构通过济南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核实企业资质及录入企业在建工程信息。被抽查的施工企业、招标代理机构,按照企业抽查记录表(附件2、3)要求准备检查材料;被抽查的项目,施工项目管理机构按照《项目抽查记录表》(附件4)要求准备检查材料。

(二)组织监督检查阶段。高新区规划建设部按照《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附件5),分批次对企业和项目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将通过济南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向企业推送抽检任务,建立企业和项目监督检查台账并填报检查结果。

(三)整改落实阶段。10月1日前,规划建设部将建筑市场抽查执法及企业和项目落实整改情况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同时对违法违规的企业项目进行处罚并记录建筑市场不良信用信息。 

五、工作要求

(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组(附件1),公布检查工作方案、检查人员、联系电话等。并在济南市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创建抽检任务,生成抽检台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通过济南市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对相关单位进行反馈。 

(二)进一步落实数字化监管工作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处罚处理,实行信用惩戒,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利用数字化管理优势对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减少干扰干预,对守法者“无事不饶”。

(三)查处形成闭环

普查和督导抽查中发现企业资质条件达不到要求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交信息不实的,依法依规责令限期整改,依法予以处罚。整改事项应有限期整改通知书、企业提交的整改报告、主管部门书面核实情况、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书,依法依规将相关单位、企业和从业人员记入不良信用信息,形成闭环管理。


附件:1.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组

          2.施工企业抽查记录表

          3.招标代理机构抽查记录表

          4.项目抽查记录表

          5.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高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部

2024年7月30日

 

附件1

 

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组

 

为加强对高新区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和人员分工,完成抽查任务,决定成立区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组,检查工作组下设若干小组,具体人员组织和任务分工如下。

一、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组成员与职责

组长:付学申

副组长:胡菲菲,罗艺馨

成员:朱雨、朱立香、张华、张雪、李甜甜、刘晨雨

职责:负责落实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全面工作,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对辖区监管的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注册地在本辖区的建筑施工企业、在本辖区从业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进行抽查。下设综合调度组、检查小组。

二、综合调度组成员与职责

组长:朱雨、朱立香

成员:张华、刘晨雨,联络员:刘晨雨,联系电话:88875590。

职责:统筹负责“双随机、一公开”综合事务,确定检查企业和项目,分配检查任务,调度检查情况;负责“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过程中的举报投诉问题。

三、检查工作小组分工

划分3个检查小组,负责辖区内建筑市场监管、清欠、招投标等方面的检查事项。

第一小组检查人员:朱雨、刘晨雨。负责建筑市场监管、清欠等方面检查,对企业和项目执法检查。

第二小组检查人员:朱立香、张华。负责建筑市场监管、招投标等方面的检查,对企业、招标代理机构执法检查。

第三小组检查人员:张雪、李甜甜。负责建筑市场监管方面检查,对企业执法检查。


附件2

施工企业抽查记录表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证书有效期


资质情况


事项

序号

检查指标

检查标准

检查认定

发现问题情况

资质情况

1

净资产(万元)



无□ 有□

 

情况说明:

 

2

技术负责人



3

主要人员

注册执业人员



4

技术职称人员



5

技术工人



6

技术装备

有□ 无□


7

证书是否有效

是□    否□

8

是否及时办理证书变更手续

是□    否□

要求提供材料

□营业执照      □资质证书      □当期财务报表    □技术负责人简历

□抽查到的相关人员证书、合同、3个月养老保险缴纳明细及全国一体化平台查询页面      □标准中要求的厂房证明    □标准中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有关合同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文件

□其他___________

其他情况说明


检查结果

□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注销 □被吊销 □被撤销 □迁出

□已关闭停业或正在组织清算              □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

□发现问题经责令已改正                  □检查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需责令整改          □未发现问题

检查

会签栏

企业负责人签名:                          日期:

检查组签名:                              日期:

注:1.净资产按企业最高等级资质标准要求填写;2.主要人员情况:注册人员按照企业资质标准等级填写,现有人员按实际入库人员认定;职称人员及技术工人按照最低资质等级填写3.特级企业按照《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考核净资产、注册建造师等指标;4.本表一式两份,一份在企业留存备查,另一份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存档。


附件3

招标代理机构抽查记录表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地址


企业注册类型


营业范围


事项

序号

检查指标

网上登记情况

核查认定情况

发现问题情况

网上信息核查情况

1

工程建设类职称专职人员



无□ 有□

 

情况说明:

2

业绩情况



企业管理情况

3

统计年报是否如实、按时上报

是□    否□

无□ 有□

 

情况说明:

 

4

是否纳入信用管理

是□    否□

要求提供材料

□营业执照     □办公场所证明      □项目合同及档案

□抽查到的相关人员证书、合同、养老保险缴纳明细

□其他___________

其他情况说明


检查结果

□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已关闭停业或正在组织清算              □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                        □发现问题经责令已改正                 

□检查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未发现问题

检查

会签栏

企业负责人签名:                          日期:

检查组签名:                              日期:

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在企业留存备查,另一份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存档。


附件4

项目抽查记录表

填表单位: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施工许可证号


开工日期


建设规模

m2(        万元)

市场各方主体情况

单位

单位名称

单位资质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资格

建设单位





工程总承包企业(如有)





施工总承包企业





专业承包企业





分包企业













监理企业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发现问题情况

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等情况

是否存在建设单位违法发包行为

是□  否□

无□ 有□

情况说明:

 

是否存在施工企业转包行为

是□  否□

是否存在施工企业违法分包行为

是□  否□

是否存在施工企业挂靠行为

是□  否□

是否存在施工企业出借资质行为

是□  否□

是否存在施工企业超越资质承接业务行为

是□  否□

项目招标投标情况

 

招标代理机构是否依法依规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招标代理书面委托合同

是□  否□

无□ 有□

情况说明:

 

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发售、澄清或修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中标公示等是否合法

是□  否□

是否按规定进行招标备案、招标文件备案

是□  否□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情况

 

是否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提前施工的行为

是□  否□

无□ 有□

情况说明:

建设地点、规模、内容、五方责任主体单位及人员等建设条件与施工许可是否一致

是□  否□

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是否开工

是□  否□

济南市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

在建工程项目按施工进度填报信息

是□  否□

无□ 有□

情况说明:

人员情况

项目负责人

是否与施工企业订立劳动合同

是□  否□

无□ 有□

情况说明:

 

工资是否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支付

是□  否□

是否按规定持证上岗

是□  否□

是否按合同约定到岗履职

是□  否□

 

项目总监

是否与监理企业订立劳动合同

是□  否□

无□ 有□

情况说明:

 

工资是否由监理企业支付

是□  否□

是否按规定持证上岗

是□  否□

是否按合同约定到岗履职

是□  否□

农民工工资 支付情况

是否及时准确向农民工工资支付平台上传相关信息

是□  否□

无□ 有□

情况说明:

 

是否签订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目标责任书

是□  否□

是否按照要求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是□  否□

是否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

是□  否□

是否通过银行卡向农民工发放工资

是□  否□

是否实现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是□  否□

总承包企业是否配备劳资专管员

是□  否□

实行分包项目的,分包企业是否委托总承包企业代发工资,并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向农民工代发工资

是□  否□

是否落实施工现场维权公示牌制度

是□  否□

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落实

情况

是否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

是□  否□

无□ 有□

情况说明:

 

要求提供材料

建设单位

□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   □中标通知书   □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   

□总承包合同   □专业承包合同

总包单位

□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配备表   □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劳动工资证明

□项目负责人的注册证书   □项目负责人工作日记   □专业分包合同

□总承包造价清单或投标文件商务标   □劳务分包合同

□劳务用工人员名册    □劳资专管员任命书   □专用账户收款明细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银行开户证明□农民工工资发放明细(银行发放记录)

□材料设备采购、租赁合同   □材料设备采购、租赁台帐、支付凭证

□专业分包工程款支付凭证   □劳务分包款支付凭证

□自有机械设备、周转材料的证明   □施工日志

分包单位

□现场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的劳动工资证明、执业证书   □工资支付记录表

监理企业

□项目总监的劳动工资证明、注册证书   □项目总监的巡查日记

□监理日志   □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   □见证取样记录

□总分包单位人员、材料、设备进场报验审核

£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

其他情况说明

(建设、施工总承包等单位拒绝提供造价清单、投标文件商务标等问题)

检查结果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经责令已改正

□发现问题短时间无法整改,已下达整改通知书

□检查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

□责令停工

检查

会签栏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                          日期: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                          日期:

项目总监签字:                                    日期:

检查组签名:                                      日期:

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在项目部留存备查,另一份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存档


附件5

 

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

事项

抽查内容

抽    查    依    据

抽查

主体

抽查

对象

抽查

方式

抽查比例和频次

1

建筑工程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建设单位: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行为。

施工企业: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超越资质承接业务行为。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现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应当依法进行调查,按照本办法进行认定,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2.《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建市规〔2019〕1号文件严厉打击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的通知》(鲁建建管字〔2019〕3号):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市和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直接监管的在建建筑工程统一编号,每个月随机抽取不少于10%的项目进行抽查,严厉查处违法行为。省、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建筑市场监管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对下级主管部门履职行为和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进行抽查。

直接监管项目的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在建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

实地

核查

随机抽查不少于5%的项目

2

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履职情况

施工企业:检查项目负责人是否与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一致,项目负责人在岗履职情况。

监理企业:检查项目总监是否与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一致,专监、监理员配备情况。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转包,但有证据证明属于挂靠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除外: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及以上与施工企业没有订立劳动合同且没有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的。”

2.《关于印发〈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的通知》(建质〔2014〕123号)。

3.《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建市〔2015〕35号)。

4.《关于印发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指南(试行)的通知

鲁建质安函〔2023〕6号。

5.《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办〔2005〕89号)第十条。

直接监管项目的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在建工程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

实地

核查

随机抽查不少于5%的项目

3

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及相关制度执行落实情况

落实实名制管理及“一书两金一户一卡”等制度情况。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等制度规定,负责督办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

2.《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1号文件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6〕41号):“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等制度规定,负责本领域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的制定实施和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的查处和督办。”

直接监管项目的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在建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

实地核查

随机抽查不少于5%的项目

4

建筑业企业资质合规情况

建筑业企业工程注册资金、主要人员、技术人员、装备等满足资质标准情况。

1.《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加强对企业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后是否满足资质标准和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58 号)第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

本区县注册的建筑业企业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和网络监测

各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5

招标代理机构依法依规从业情况

工程建设类职称专职人员、代表性业绩以及组织评标等行为情况。

1.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市〔2017〕77号)

2.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息报送和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鲁建建管函〔2018〕4号)

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

本市注册的招标代理机构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和网络监测

各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编辑: 王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