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工信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省级绿色制造单位申报 工作的通知》(鲁工信绿发函〔2024〕20号)要求,结合高新区实际,现就我区2024年度省级绿色制造单位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本年度绿色制造单位申报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申报单位应符合《山东省绿色制造单位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的基本条件。企业、园区按照自愿的原则,采用自评价或选择具备相应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对照相关标准进行评价,提交自评价报告或第三方评价报告。申报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企业、园区须已纳入市级绿色制造名单。
二、 申报要求
(一)绿色工厂
已发布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的(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
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按照行业标准要求进行评价,其他行业按照
《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 进行评价。
(二)绿色工业园区
参照绿色工业园区评价有关要求进行评价,推荐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制造水平高的工业园区进行申报,优先推荐绿色工厂数量多的工业园区。
(三)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电子电器、机械、汽车等3个行业企业,根据“绿色供应链管 理企业评价指标体系”(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 查看)进行评价,其他行业按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有关要求 进行评价。推荐汽车、机械、电子、纺织、通信等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产业链完整、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在产业链发挥主导作用的企业进行申报,优先推荐供应商中绿色工厂数量众多的龙头企业。
(四)第三方评价机构
第三方评价机构要按照《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开展工作,参照相关模板要求编制评价报告,对评价报告内容和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三、 申报推荐程序
企业、园区本着“自愿参与”的原则,按相关要求进行自评价或委托第三方评价,向高新区发展改革和科技经济部提交自评价报告或第三方评价报告的任一种报告,同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申请报告参照附件1有关要求(可登录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四、 动态管理
(一)填报动态管理表。2021—2023年所有未入围国家级的省 级绿色制造单位,须填报动态管理表(登录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网址:https://green.miit.gov.cn) 逐级审核提报。
(二)核查更名除名情况。绿色制造单位发生名称变更的,提 交变更说明;因投资、并购、管理或其他原因造成实际生产经营范 围、生产地址或组织边界与列入绿色制造名单时相比发生重大变更 的,应提交再评价报告(参照绿色制造单位评价报告);对存在《办法》中予以除名的事项,高新区发展改革和科技经济部将对该类情况进行核查上报。
(三)复核。对已满三年的2021年度省级绿色工厂进行复核,复核对象是至今仍未入围国家级的绿色工厂,市工信局将根据动态管理情况组织审查,视情开展现场核查,根据实际情况向省工信厅提出动态调整建议。
五、其他要求
所有申报材料以及动态管理情况材料(纸质版2份;电子版为盖章扫描PDF格式,可U盘拷贝),请于2024年6月14日前报送高新区发展改革和科技经济部。
联系人:张 冰 88871826
地 址:科航路1066号科航大厦3号楼317室
邮 箱:gxqzb@jn.shandong.cn
附件:
附件1: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省级绿色制造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济南高新区发展改革和科技经济部
2024年6月4日
编辑: 魏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