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新区教育文体部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序 号 | 部门 | 权责清单事项 | 抽查事项 | 抽查内容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抽查比例及频次 | 检查主体 及实施层级 | 抽查依据 |
1 | 教育文体部 | 对演出场所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对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是否依法依规经营进行检查 |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规范 | 演出场所 经营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查,实地查看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3%、1次/年 | 教育文体部文旅办公室县级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 |
2 | 教育文体部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业经营场所经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执法检查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经营规范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查,实地查看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3%、1次/年 | 教育文体部文旅办公室县级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 |
3 | 教育文体部 | 对旅行社经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对旅行社是否超范围经营、虚假宣传、未签订合同、不按约提供服务、组织不合理低价等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 旅行社的经营规范 | 旅行社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查,实地查看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3%、1次/年 | 教育文体部文旅办公室县级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 |
4 | 教育文体部 | 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单位的监督检查 | 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单位的监督检查 | 1.许可证办理情况; 2.安全管理制度、专业人员证件公示情况; 3.安全说明、警示情况; 4.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情况; 5.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证件类型、数量、佩戴等情况; 6.其他内容 | 体育场馆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30%、1次/年 | 教育文体部体育办公室县级 | 1.《全民健身条例》(2009年8月)国务院令560号公布,2016年2月改,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2.《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
5 | 教育文体部 | 对体育类社会团体监督管理 | 对体育类社会团体监督管理 | 组织开展的赛事活动情况 | 体育类社会团体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0%、1次/年 | 教育文体部体育办公室县级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2016年2月修订)第二十五条 |
6 | 教育文体部 | 对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监督管理 | 对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监督管理 | 年报信息和活动开展情况 | 体育类 民办非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0%、1次/年 | 教育文体部体育办公室县级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国务院令第251号)第四条、第二十条 |
7 | 教育文体部 | 国家通用文字标准和《汉语拼音方案》的应用情况的检查 | 学校教育教学用语用字的管理和监督 | 学校教育教学用字的规范性 | 学校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查,实地查看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12%、1次/年 | 教育文体部教育办公室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
8 | 教育文体部 | 普通话推广、普及与培训工作的检查 | 学校教育教学用语用字的管理和监督 | 学校教育教学用字的规范性 | 学校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查,实地查看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12%、1次/年 | 教育文体部教育办公室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
9 | 教育文体部 | 对普通话和汉字规范化工作的督导评估 | 学校教育教学用语用字的管理和监督 | 学校教育教学用字的规范性 | 学校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查,实地查看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12%、1次/年 | 教育文体部教育办公室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
10 | 教育文体部 | 对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内容、进度、时限等事项监督检查 | 校外培训机构办学情况检查 | 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情况 | 校外培训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查、实地查看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20%,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教育部门牵头,市场监管、人社、消防部门配合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11 | 教育文体部 | 对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的监督检查 | 对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的监督检查 | 1.学校依法履行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职责情况; 2.体育课程开设、体育教师配备、体育场馆建设、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以及学生健康体检、视力状况检测、食品安全管理等工作情况 | 中小学校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1次/年 | 教育文体部教育办公室县级 | 《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2018 年 9 月通过)第五条 |
12 | 教育文体部 | 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检查 | 对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的监督检查 | 中小学校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1次/年 | 教育文体部教育办公室县级 | ||
13 | 教育文体部 | 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 |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 1.学校风险防控机制建立情况; 2.安全教育及演练情况; 3.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4.“三防”建设情况; 5. 校车安全管理情况;6.学校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情况; 7.校内设施设备安全状况 | 各级各类学校 | 一般检查事项 | 随机抽查、实地检查、台账查验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1次/年 | 教育文体部教育办公室县级 | 《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2018年11月通过)第六条 |
14 | 教育文体部 | 对学校设施、设备状况的安全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1次/年 | 教育文体部教育办公室县级 | |||||
15 | 教育文体部 | 对学校校舍安全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1次/年 | 教育文体部教育办公室县级 | |||||
16 | 教育文体部 | 对学校安全状况的评估 | 一般检查事项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1次/年 | 教育文体部教育办公室县级 | |||||
17 | 教育文体部 | 对学校教育装备产品和学校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督检查 | 中小学教育装备产品(含文体教育用品、教学仪器、校服等)、学校絮用纤维制品的产品标识是否规范及产品质量状况 | 1.随机抽取配备目录要求的文体教育用品、教学仪器,对学校的装备质量、装备条件、装备管理、装备应用等进行检查; 2.学生服、学校絮用纤维制品招标、采购及管理情况; 3.学校建立并执行絮用纤维制品进货检查验收和记录制度情况、学校絮用纤维制品的产品标识是否规范及产品质量状况 | 中小学校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1次/年 | 教育文体部教育办公室县级 | 1.教育部关于发布《初中物理教学装备配置标准》等 6 个学科配置标准的通知(教基函﹝2019﹞5 号); 2.《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实验教学的意见》(教基﹝2019﹞16 号); 3.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的通知(教基﹝2018﹞5 号); 4.《山东省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鲁教基发﹝2017﹞1 号); 5.《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教科字﹝2019 ﹞2 号); 6.《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78 号); 7.《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时代山东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字〔2019〕76 号); 8.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床上用品管理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的通知》(鲁教办字〔2020〕10 号) |
18 | 教育文体部 | 对义务教育课程的评估 | 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检查 | 管理教育、中小学教育组织教学等办学行为是否符合要求 | 中小学校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教育文体部教育办公室县级 | 1.《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2009 年 11 月通过)第五十二条; 2.《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省政府令第 255号); 3.《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的通知》第四条。 |
19 | 教育文体部 | 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估 | 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工作的监督、指导、检查 | 所有具备接受义务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是否都已接受义务教育 | 中小学校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教育文体部教育办公室县级 | 1.《残疾人教育条例》第七条; 2.《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第二十条; 3.《关于做好全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情况监测系统应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教司函〔2020〕13 号) |
20 | 教育文体部 | 对幼儿园规范办园、保育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估 | 对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的监督、评估 | 幼儿园办学行为是否符合要求 | 各级各类幼儿园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教育文体部教育办公室县级 | 1.《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第七十四条; 2.《山东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 3.《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 4.《山东省幼儿园办园基本规范》 |
编辑: 朱士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