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发放“品质生活服务券”(第一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12-05 17:00 字体:【 信息来源: 高新区投资促进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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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提升企业职工生活品质,鼓励和支持企业发展,全力营造尊商、亲商、安商、富商的良好氛围,加快建设高活力品质生活区,根据《济南高新区服务券管理办法(试行)》(济高管综发〔2024〕2号)文件规定,现就组织发放“品质生活服务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内容

“品质生活服务券”(以下简称服务券)旨在面向济南高新区企业职工提供品质生活服务。服务内容覆盖企业职工及其家庭在日常生活中的需求,主要包括“基础保障服务”与“优质扩展服务”两大类。

(一)基础保障服务:为企业职工提供基础健康和生活服务,包括健康管理(中医理疗)、日常保洁、整理收纳服务。

(二)优质扩展服务:可根据生活实际需求,灵活选择服务,包括育儿无忧(月嫂、育儿嫂)、养老无忧(居家照护老人)、健康无忧(健康管理、医院陪护、医院陪诊)、家务无忧(钟点工、保姆、日常保洁、整理收纳等)、专项保洁(精致玻璃清洁、木地板打蜡、空调清洗、油烟机(炉灶)清洗、冰箱清洗等)。

二、发放范围

申报单位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济南高新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连续经营1年以上,有健全的财务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运营规范,符合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要求;

(三)积极配合统计部门,按时报送国家统计局各类统计报表,无拒报、迟报及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等统计违法行为。企业纳入“四上”统计范围,2023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及以上。

三、发放方式及额度

(一)发放形式。服务券是为企业提供品质生活服务的的电子支付凭证,以企业为单位,按照“先到先得、用完为止”原则,通过电子券形式发放;服务券实行实名发放、登记使用和备案管理,额度由企业自主分配,不得流通和挪作他用,单个企业只能领取一张服务券,服务券有效期一年。

(二)发放额度。企业须满足发放对象及适用范围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申领,2023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亿元(含)的,可申领5万元服务券(D类);2023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含)的,可申领10万元服务券(C类);2023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含)的,可申领15万元服务券(B类);2023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含)的,可申领20万元服务券(A类)。

(三)发放范围。服务券分批次发放,首批次对2023年度营业收入50亿元及以上的企业发放。

四、发放流程及使用方式

(一)发放流程。服务券通过“济南高新区园区通科创金融智慧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园区通平台,网址为:https://gxyqt.com)进行发放。企业按照《“生活服务券”申领操作指引》(见附件1)注册、填报并上传有关材料进行实名认证,符合申领条件的企业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申领。

(二)使用方式。申领成功的企业通过“园区通”平台下单,进入服务商程序界面,选择对应服务内容,填写被服务人员信息后进行使用;服务商确认接单后,与被服务人员签订服务合同并开展服务;服务完成后进行满意度评价。企业应在服务额度有效期内合理安排服务需求,抵扣对应的服务额度。

(三)发放时间:首批次发放时间为12月11日10:00-17:00,发完为止。

五、有关要求

(一)各园区要积极组织区内企业参与服务券申领,做好服务券的申领使用解释工作,确保服务券使用真实、有效。

(二)各申领单位应对提申报材料及服务券使用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永久取消申领资格。

(三)服务商接单后,要积极与企业对接。服务期间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依法依规与服务人员及目标客户签订三方服务合同,明确三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确保服务流程合规、服务质量以及服务的安全。对服务券发放、实施过程中发现的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收回资金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济南高新区相关部门将定期对服务券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包括申领单位资格、服务商履约情况、服务质量、企业满意度等,适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和评估,确保服务商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优质服务。对服务不达标或存在违规行为的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济南高新区:李老师,电话:86088613

平台技术支持:孙老师,电话:18615617551


附件:“品质生活服务券”申领操作指引.docx

 

济南高新区投资促进部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