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济南高新区长者助餐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12-28 14:50 字体:【 信息来源: 高新区社会事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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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济南高新区长者助餐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高社务字〔2023〕13号

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为落实市民政局《关于推进长者助餐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济民发〔2020〕32 号)、《关于建设和规范提升长者助餐站点的通知》(济民函〔2023〕15号)文件,高新区社会事务部联合相关部门制定了《济南高新区长者助餐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社会事务部    财政金融部     市场监管部

                                     2023年12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济南高新区长者助餐工作实施方案

为提升高新区社区养老服务水平,解决广大老年人就餐难问题,根据市民政局《关于推进长者助餐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济民发〔2020〕32 号)、《关于建设和规范提升长者助餐站点的通知》(济民函〔2023〕15 号)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以社区老年人为重点服务对象,保障基本为原则,推进长者助餐服务,提升助餐服务供给能力,通过集中就餐、集中配餐等方式,重点解决高龄、孤寡、独居、空巢老人就餐难问题,同时积极为其他老年人提供就餐服务。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公益定位。加强政策和资金支持,加强老年餐价格引导,让老年人得实惠。二是支持社会参与。扶持各类市场主体运营长者助餐设施、开展送餐服务,鼓励社会餐饮企业和企事业单位食堂参与长者助餐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更丰富、更多样、更优质的餐品和服务。三是注重质量提升。进一步推进长者助餐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提升服务水平。四是坚守安全底线。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确保老年餐干净卫生、安全可靠。

二、服务内容

本意见所指的“助餐服务”,是指利用经审核备案的各级养 老服务设施、社会助餐站点和其他符合条件的场所为老年人提供餐饮的服务。助餐服务按照济南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确定服务内容和相关标准,高新区社会事务部牵头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

(一)场所设置

1.社区长者食堂。有厨房和就餐场所的,原则上按社区长者食堂设置。主要依托具备条件的现有养老机构、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等设置长者食堂,为社区老年人提供集中就餐服务。有条件的街道(社区)可自建和运营社区长者食堂,也可提供场地引入社会力量建设和运营社区长者食堂。

2.社区长者助餐服务站。因条件限制不能设置厨房,只有就餐场所的,设立社区长者助餐服务站。社区长者助餐服务站依托社区长者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等提供配餐,为老年人用餐提供服务。辖区尚未配建日间照料中心的社区也可利用 居委会办公场所或其他资源统筹设置“家门口”的长者助餐服务站,重点发展具有中转功能的“配送点”和居民小区的助餐点。

3.社会餐饮企业长者助餐服务站。具有中央厨房且连锁化 经营管理的社会餐饮企业,可在其直营连锁店点设立长者助餐窗口、增加适合老年人的菜品等,方便老年人就餐。

4.鼓励有条件的社区长者食堂、社会餐饮企业等在各区域范围内向社区长者助餐服务站提供配餐服务,实现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运营。

5.探索发展“移动型”助餐服务。鼓励支持引入依托中央厨房加工、在餐车加热供餐的“移动型”助餐车进小区服务,协调落实移动餐车停车场地,并给予必要支持。

对于农村地区,鼓励依托农村幸福院提供助餐服务,农村幸福院暂未覆盖的区域,可探索多元化就餐服务方式,如分散式助餐模式(即确定一家养老服务设施或社会组织、企业、团队,为周边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

(二)助餐内容

1.标准型。在社区长者食堂等各类助餐服务站点,开发配置统一价格的套餐服务。每餐按照不少于“一荤两素、一主食一汤”标准配置餐品,价格参照略高于成本价确定,价格确定为每餐不超过10元。标准型配餐年度价格可随物价、人力成本等因素调整,按照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标准执行。

2.自助型。社区长者食堂和餐饮企业可在标准型套餐外,开发其他菜品饮食供老年人自助选择,超出标准型部分按优惠价格收费,自选荤菜不超过6元一份、素菜不超过4元一份。

三、规范管理

(一)申请备案

对符合建设运营标准规范(附后)的,可向社会事务部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评估达标,备案为高新区长者助餐服务机构。各助餐服务网点要悬挂统一的养老服务标识,网点名称分别为:高新区**街道***长者食堂、高新区**街道***长者助餐服务站等。各助餐服务网点基本信息、服务内容和监管措施等同步向社会公开。对新增老年人助餐服务机构,要及时进行备案。

(二)规范管理

1.社区长者食堂、社区长者助餐服务站、社会餐饮企业长者助餐服务站应实行“六公示”,即食品经营许可证、员工健康证、餐品价格及对老年人的优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举报电话等要上墙公示。

2.社区长者食堂、社区长者助餐服务站、社会餐饮企业长者助餐服务站均须提供午餐服务,鼓励有条件的提供早、晚餐服务。各长者助餐服务站点应根据助餐服务对象身体特点和时令季节变化,综合考虑老年人饮食习惯和禁忌,做到荤素搭配、营养

丰富、合理均衡。每周要制定食谱,食谱要提前向老年人公开。

3.提升长者助餐智慧服务。依托市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立全市统一的长者助餐服务信息系统,完善提升刷卡(刷脸)就餐等管理手段,参与长者助餐的单位和服务站点需使用全市统 一的助餐服务系统,按标准和要求配置服务器具和人脸识别系统,实现统计、结算、管理等信息化。强化供需对接,支持供餐单位开展手机、电话及网络等订餐方式。

4.统一养老标识。各助餐站点门头标识需使用横向、竖向或方形牌匾,底色为两红夹一白,字体颜色为红色,使用上首国宋体字或宋体。前(上)方为市统一的养老LOGO,中间为站点名称,后(下)方为高新区统一的编号(具体样式见附件)。

5.统一设施编号。编号分三部分,第一部分为区县编号,确定高新区区域标号为13;第二部分为类型编号,A为长者食堂、B为助餐站,C为移动助餐设施,D为社会连锁化餐饮企业;第三部分设施数量编号,为三位阿拉伯数字,从001到999依次排序。如:长者助餐13A002表示为高新区长者食堂第002号;长者助餐13C015表示为高新区移动助餐车015号。所有四个类型站点统一编号,通过编号能体现类型和总站点数量。

(三)社会参与

鼓励通过慈善冠名、挂牌等方式支持品牌餐饮企业、慈善力 量、社会组织参与各类长者助餐站点的建设和运营等工作。建立社会组织、志愿者、义工组成的送餐队伍,鼓励党员、低龄健康老人等参与助餐志愿服务,为高龄病残、不便出门等老年人开展送餐上门服务。

(四)加强宣传

社会事务部要利用报刊、电视、政府网站等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在区级网站公开社区长者食堂和社区助餐服务点的位置、服务内容等,利用街道、社区(村)工作人员、志愿者等上门探访、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志愿服务等契机,宣传推广助餐服务,提高助餐服务知晓率。

四、支持政策

老年人在经民政部门备案的各类长者助餐站点用餐,可享受以下优惠补助:

1.60周岁至69周岁的济南市户籍老年人,可在长者助餐站点享受标准型套餐价格和自助型用餐优惠价格的助餐服务。

2.70周岁至79周岁的济南市户籍老年人,在助餐站点选择标准型或自助型餐品,高新区每天一次补助1元。

3.80周岁以上的济南市户籍老年人,在助餐站点选择标准型或自助型餐品,高新区每天一次补助2元。

4.80周岁及以上的高新区代管区域户籍老年人,在助餐站点选择标准型或自助型餐品,每周免费提供一次10元标准的助餐。

对同时具备多重身份的老年人,按就高原则享受补助,不重复享受。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社会事务部负责统筹高新区长者助餐服务工作规划,持续推进长者助餐服务网点建设,依托全市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对长者助餐场所和服务工作进行信息化、智能化管理。财政金融部负责按照实际需求将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补贴资金。市场监管部负责做好对各餐饮单位食品卫生安全等监督指导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长者助餐服务场所项目建设的具体组织实施。以长者助餐作为提升社区养老服务水平的切入点和突破口,不断加强统筹协调和食品安全监管,总结推广经验,督促推进工作。

(二)鼓励试点创新。支持各街道办事处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发挥比较优势,引导慈善等社会资源和长者助餐项目对接,以慈善冠名、提供活动场地、捐助设施设备及开展志愿服务等多种形式参与长者助餐服务。

(三)加强综合监管。要按照食品安全有关要求,做好长者助餐服务日常监督监管工作,严守安全底线,坚决守好老年人“舌尖上的安全”防线,确保助餐食品安全。对不遵守《济南市长者助餐配餐服务管理规范(试行)》有关规定且不服从有关部门监管的,取消其长者助餐定点资格。

(四)本方案由社会事务部进行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市级补助标准调整时,高新区按照市区两级1:1比例配套调整。


附件:济南市长者助餐配餐服务管理规范.docx

编辑: 毕重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