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新区社会事务部2023年行政处罚信息公示(11月16日-11月22日)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 | 事项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做出处罚决定日期 | 做出处罚决定的单位 |
1 | 济高卫放罚〔2023〕003号 | 济南高新区舜华路街道办事处贤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对受检者开展X射线影像检查时,未按照规定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案 | 对受检者开展X射线影像检查时,未按照规定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甲状腺和性腺)进行屏蔽防护 | 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5000元 | 2023.11.16 |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2 | 济高卫职罚〔2023〕001号 | 山东万晟检测评价技术有限公司 | 未按标准规范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案 | 于2022年3月24日、3月25日对山东亮剑陶瓷有限公司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服务中,现场调查的照片未显示用人单位显著标志物位置,不符合《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第七条第(六)项的要求,干燥塔工、釉磨工、电工、维修工等岗位的劳动者人数分别为4、6、5、12,个体噪声仅检测了1个人,检测数量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11.3和《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第8部分:噪声》(GBZ/T189.8—2007)A.3的要求 | 依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5000元 | 2023.11.22 |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编辑: 郝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