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信息 : 习近平在中拉论坛第四届部长级会议开幕式的主旨讲话(全文)
索引号: | 13370100004189269K/2023-0595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市场监管局 | 组配分类: | 公示公告 |
营造放心消费环境,不断提升消费者满意度。如您遇到消费纠纷,欢迎您拨打协会消费者投诉受理电话。
受理消费者投诉电话:0531-88871315、1234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工作导则》,您需提供以下信息:
(1)投诉方和被投诉方的基本信息,包括投诉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被投诉方的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2)损害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及与经营者协商的情况。
(3)有关证据。消费者应提供与投诉有关的证据,证明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与受损害存在因果关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消费者协会一般不留存争议双方提供的原始证据(原件、实物等)。
(4)明确、具体的诉求。
编辑: 交易秩序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