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济南高新区全面建立田长制实施方案》的解读
发布日期: 2021-09-17 16:11 字体:【 信息来源: 高新区建设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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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情况

耕地是我国最宝贵的资源,是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指出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要扎实抓好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保护中华民族的“铁饭碗”。为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耕地保护红线,筑牢粮食安全底线,压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加快构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新格局,需要充分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积极性,建立村集体经济组织日常管护机制,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耕地保护责任全覆盖,做到“谁使用、谁负责、谁管护”,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根据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田长制”工作的实施方案》(济发电〔2021〕1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济南高新区全面建立田长制实施方案》。

二、出台依据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强化耕地保护的意见>的通知》(鲁办发电〔2020〕133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耕地保护“田长制”的指导意见》(鲁自然资发〔2020〕11号)、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田长制”工作的实施方案》(济发电〔2021〕16号)要求及管委会工作部署,制定本方案。

三、出台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结合高新区实际,建立区、街道、村(居)“三级田长制”+“两类主体责任者”保护体系,强化党委和政府保护耕地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公众参与、分级负责的协同机制,并充分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积极性,建立村集体经济组织日常管护机制,做到“谁使用、谁负责、谁管护”,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耕地保护责任全覆盖,形成保护耕地合力,实现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结合高新区实际情况,全面建立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

四、重要措施

1.全面构建形成“三级田长”保护体系,分级设立田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实行党政同责,管委会、党工委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担任区级总田长,常务和分管主任为副总田长,其他分管主任分别包挂相应街道。落实明确各单位职责,完善制度,强化措施,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2.抓住耕地保护源头,明确“两类主体责任者”。依法将耕地承包人和流转人纳入管理,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管护”原则,做好所承包和种植耕地的保护、利用提升和管理工作

3.落实经费保障及激励措施。强化田长制工作资金保障,确保工作开展经费、各项激励资金等落到实处。严格落实耕地保护激励机制,将田长制工作考核情况与耕地保护激励镇(街道)、村(居)评选挂钩,允许将一定比例激励资金用于“田长制”考核激励。探索建立多元化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

4.严格监督考核。将田长制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根据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定期对耕地目标责任履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落实逐级督导、考核制度,督促“田长制”工作落地落实落细。对于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卫片违法比例高、整改不到位、省市通报批评的,耕地目标责任考核不达标的,按照标准扣减考核分数,问题突出的予以约谈问责或调整。村(居)党组织书记或村(居)委会主任落实田长制工作情况纳入对村(居)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履职评估及村(居)党组织星级评定等工作的参考依据,落实奖惩。

5.创新管理手段。充分利用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地理国情大数据等各类数据成果,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定期影像对比掌握耕地实时情况,贯通信息交互,努力实现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全面管控。鼓励条件成熟的区域可探索利用高科技设备,实现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全天候、无死角监控。


(联系人:王兵,联系电话:0531-8887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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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王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