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济高发〔2021〕8 号
成文日期: 2021-09-13 发布日期: 2021-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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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高新区全面建立田长制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1-09-13 15:04 字体:【 信息来源: 高新区建设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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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耕地保护红线,筑牢粮食安全底线,压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加快构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新格局,根据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田长制”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夯实各级党(工)委和政府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用。以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全覆盖为目标,建立“管委会主推、街道主责、村居落实”的各级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实现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底线思维、严格保护。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及耕地红线意识,将永久基本农田作为国土空间规划的核心要素,强化永久基本农田对各类建设布局的约束,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不得擅自突破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

(二)坚持党政同责、属地管理。建立健全以党政同责、分级负责为核心的责任体系。依照行政管辖和土地权属,建立市、区县、镇(街道)和村(居)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属地管理、各方联动制度,逐级落实保护目标,夯实保护责任。

(三)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施策。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完善“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工作机制。从严查处各类违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等行为,坚决遏制各类新增“非农化”“非粮化”问题。立足实际,摸清底数,分类施策,积极稳妥消化存量问题。

(四)坚持奖惩并举、压实责任。加强对“田长制”推行情况的考核评价,纳入绩效考核,严格落实奖惩,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

三、组织体系

全面构建形成“三级田长”保护体系,分级设立田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实行党政同责,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担任田长,全面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一)区级田长

区级总田长: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区级副总田长: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和分管副主任

区级田长:分管各区片的管委会副主任

(二)街道级田长

田长:各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田长:各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同志

(三)村(居)级田长

田长:各村(居)党组织书记或各村(居)委会主任

四、工作任务

(一)区级田长

区级总田长对本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和“田长制”工作负责,区级副总田长及其他区级田长负责协助总田长开展相关工作。

1.贯彻落实关于耕地保护的部署要求,领导本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组织制定耕地保护有关工作措施,推动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落实,协调处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组织制定本辖区“田长制”实施办法、保障措施及考核奖惩办法等;指导、协调、督促辖区内街道级田长做好相关工作;组织对街道级田长的年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并落实奖惩机制。

3.对以下情况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依法查处,并监督整改到位:一是各类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农村基础设施、设施农用地,以及人工湿地、景观绿化工程等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或其他耕地的;二是违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永久基本农田或其他耕地,毁坏种植条件的;三是在永久基本农田内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的;四是改变新增耕地性质或闲置荒芜耕地的;五是存在其他违法占用、破坏耕地等行为的。

4.负责组织宣传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相关政策,定期向上级政府报送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及需要解决的事项。

5.其他耕地保护相关工作。

(二)街道级田长

街道级田长对本街道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田长制”工作负责,副田长负责协助田长开展相关工作。

1.贯彻落实关于耕地保护的部署要求,领导本辖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分解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及时处理上报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定期向上级报告相关工作情况。

2.组织制定街道“田长制”实施办法和考核奖惩办法,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组织对村(居)级田长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落实奖惩机制。

3.定期召集村(居)级田长会议,对村(居)级田长组织开展耕地保护政策和业务培训,指导、协调、督促村(居)级田长落实“田长制”工作责任。

4.在全街道范围内宣传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相关政策,认真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做好新增耕地项目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后期管护工作,确保辖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5.定期组织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的巡查、检查,对辖区内违法占用、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制止、处置,并督促落实查处和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6.做好耕地上设施农业用地选址、备案、监督实施及信息汇交等工作,定期对设施农业项目建设、使用和用地协议履行等情况开展现场核查,对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7.做好建设占用耕作层剥离与再利用工作,对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过程加强监管和协调,制定奖惩措施,避免违法违规问题发生。

8.负责耕地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各类问题的整改复耕等工作,及其他耕地保护相关工作。

(三)村(居)级田长

村(居)级田长是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实施者和直接责任人,对责任区域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日常巡查和管护负总责。

1.每周对责任区域内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至少巡查一遍,引导依法办理临时用地使用者少占、不占耕地;对非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建厂、建窑、挖砂、取土、养殖、造湖造景、堆放固体物以及排放、倾倒污染物等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劝阻和制止。无法阻止的,及时向上级田长报告,将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并配合有关责任主体落实执法查处和整改措施。

2.负责宣传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发现辖区内出现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撂荒或“非农化”“非粮化”现象,要及时对责任区域内耕地承包方、流转受让方及其他村民做好政策宣贯和教育工作,必要时向上级田长报告,确保耕地恢复种植。

3.负责做好辖区内耕地和新增耕地的土地划分、分包、租赁等工作,负责协调、督促耕地承包方及流转受让方签订承包流转合同,保护和合理利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杜绝破坏、撂荒、改变种植结构等行为发生。

4.负责维护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和田长制公示牌,负责对耕地生产配套设施实施管护。

5.定期向街道级田长报告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情况,紧急情况及时报告。

6.其他耕地保护相关工作。

(四)两类主体责任者

1.耕地承包方及土地经营权流转(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各类流转方式)的受让方作为耕地承包主体和种植主体做好所承包和种植耕地的保护、利用、提升和管理等相应工作。

2.耕地承包方及流转受让方是土地的使用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土地,禁止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禁止闲置、荒芜耕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3.耕地承包方及流转受让方应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要求纳入流转合同,并向街道办事处及发展保障部备案。

4.对临时建设、农业生产中确需占用耕地的依法办理临时用地、设施农业用地等相关手续。

5.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等耕地保护相关要求。

(五)各单位职责

1.街道办事处

(1)各街道办事处为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工作的具体落实单位,负责建立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台账,分解落实辖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2)落实村(居)级田长名单,明确村(居)级田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并负责考核,落实村(居)级田长制度、责任范围上墙等工作。落实街道、村(居)级田长标识牌设立工作。落实耕地上设施农业用地选址、备案、监督实施、信息汇交、现场核查等工作。组织村(居)级田长学习培训,明确工作职责和内容。

(3)统筹安排综合行政执法、乡村规划建设、社会事务等相关办公室分工协作,建立联动机制、巡查工作制度,严格落实监管巡查责任。对各类破坏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的违法、“非农化”、“非粮化”等各类行为及时制止、上报、整改、复耕等工作。负责统筹协调街道范围内建设占用耕作层剥离与再利用相关工作。

(4)负责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要求纳入街道办事处土地经营权流转及流转合同管理。

(5)对辖区内田长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总结经验。

2.建设管理部

(1)负责对“田长制”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总结经验。

(2)负责统筹全区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牵头做好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补划工作。

(3)负责根据“田长制”工作落实情况及耕地保护情况,组织推荐申报省级、市级耕地保护激励街道,争取激励奖励资金。

(4)负责组织宣传耕地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增强各级各部门和广大群众耕地保护意识。

(5)负责组织加强运用先进技术手段开展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组织构建智慧化管理平台,探索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功能在智慧化管理平台的应用。

(6)负责组织土地、耕地卫片执法检查、监测图斑的调查核实,督导各办事处违法图斑整改。督促指导建设占用耕作层剥离与再利用工作。

3.综合管理部

负责按照工作要求开展田长制相关督查督办工作。

4.发展保障部

负责统筹推进防止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各类耕地“非粮化”行为的监督查处力度,指导农业特色产业等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与管理,加强高标准基本农田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做好建设占用耕作层剥离与再利用相关工作,负责耕地以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提升、保护、利用,指导设施农业发展,负责农民占用耕地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

5.党群工作部

负责将耕地保护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将村(居)党组织书记或村(居)委会主任落实田长制工作情况纳入对村(居)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履职评估及村(居)党组织星级评定等工作的参考依据,落实奖惩。

6.财政金融部

负责做好田长制及耕地保护工作经费保障及政府采购相关工作。

7.公安分局

负责依法受理移送的涉嫌自然资源犯罪案件;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妨碍自然资源执法的违法犯罪行为。执法人员在依法执行公务过程中,若遇到阻挠、围攻、殴打等行为的,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应按规定及时出警,依法履职。

8.检察院

负责依法受理公安机关移送的自然资源犯罪案件,加强对全区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中涉及刑事案件移送工作的监督,严防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发生。

9.法院

负责受理区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自然资源违法案件,依法审理涉嫌自然资源犯罪案件。

10.生态环境分局

负责组织指导农村耕地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工)委和政府是落实“田长制”的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推行“田长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济南高新区田长制暨耕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和各街道工作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各项工作。各街道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统筹谋划、明确职责、细化措施、强力推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田长制”工作格局。

(二)落实经费保障及激励措施

强化田长制工作资金保障,确保工作开展经费、各项激励资金等落到实处。严格落实耕地保护激励机制,将田长制工作考核情况与耕地保护激励镇(街道)、村(居)评选挂钩,允许将一定比例激励资金用于“田长制”考核激励。探索建立多元化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按规定对履职到位、表现突出的田长予以奖励,在考核中按标准给予加分。

(三)严格监督考核

将田长制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根据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管委会定期对各街道办事处耕地目标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考核。落实逐级督导、考核制度,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督促“田长制”工作落地落实落细,各街道要结合实际,科学制定本辖区“田长制”考核指标,全面考核田长履职尽责情况。对于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卫片违法比例高、整改不到位、省市通报批评的,耕地目标责任考核不达标的,按照标准扣减考核分数,问题突出的予以约谈问责或调整。村(居)党组织书记或村(居)委会主任落实田长制工作情况纳入对村(居)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履职评估及村(居)党组织星级评定等工作的参考依据,落实奖惩。

(四)建立交接清单

各级田长定期报送工作进展、存在问题、意见建议等,每年年底前将本年度“田长制”工作落实情况报上一级田长。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建立体现耕地真实数量和质量的清单管理制度,做到接任交清单、离任交清单。

(五)创新管理手段

充分利用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地理国情大数据等工作成果,运用自然资源控制系统和智慧化管理平台,定期影像对比掌握耕地实时情况,贯通信息交互,实现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全面管控。条件成熟的区域可探索利用高科技设备,实现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全天候、无死角监控。

(六)加大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互联网等平台,紧紧围绕田长制工作重点,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广泛宣传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耕地保护政策,增强各级各部门和广大群众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意识。向社会公开田长职责范围及监督电话等有关信息,有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每个村(居)至少设立1块田长制公示牌,形成全社会关注、公众参与、齐抓共管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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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济南高新区全面建立田长制实施方案》的解读

编辑: 王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