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
二、办理依据: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鲁人社发〔2015〕48号)、《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关于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年活动的通知》(鲁人社〔2017〕57号)
三、受理时间、地点及办理单位:
周一至周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济南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舜华路750号)三楼A厅 人才服务窗口
四、受理条件: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受理条件:
1.档案接收机构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
2.人事档案转往济南市各级人才服务机构以外单位。
五、申报材料:
1.本人身份证,如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现场办理时需提供);
2.A.一般流动人员提供: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的调函;
B.临退休人员提供:《退休人员提档告知书》,本人及代办人签字并按手印;
3.原为单位委托存档的,还需提供原委托存档单位的同意档案转出函或离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六、办理流程:
*现场办理:
1.提交申请材料;
2.工作人员审核,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并告知原因;
3.符合条件的现场办结:①申请人要求自带档案转递的,填写免责声明;②通过机要方式转递的,人事档案将于10个工作日内送往机要局寄出。
*网上办理
1.本人实名注册并登录“济南人才网”;
2.点击“人事档案转出”,按要求填写申请信息,上传影像资料(每张图片不大于5M)并提交审核;
3.审核结果将以短信形式通知本人;
4.本人可登陆“济南人才网”,在“办事结果查询”中查看详情;
5.审核通过的,人事档案将于10个工作日内送往机要局寄出。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承诺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九、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济南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舜华路750号)三楼A厅
电话:0531-88871628,88871811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sendback.do?sysid=21&groupid=270
十、常见问题:
问题:档案可以提出自己保管吗?
解答:不可以,档案严禁个人持有。
编辑: 张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