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抽查事项大类 | 抽查事项小类 | 抽查内容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抽查比例和频次 | 检查部门及实施 层级 | 检查依据 |
1 | 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监督检查 | 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监督检查 | 是否按照要求进行人工繁育 | 从事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的单位和个人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核查 | 每年抽查不低于20%,每年不少于1次。 | 区县林业部门 |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四条,《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七条 |
2 | 对驯养繁殖国家、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监督检查 | 对驯养繁殖国家、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监督检查 | 是否按照要求进行驯养繁殖 | 从事国家、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的单位和个人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核查 | 每年抽查不低于20%,每年不少于1次。 | 区县林业部门 |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山东省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二条 |
3 | 对临时占用林地从事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 对临时占用林地从事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 是否按照批复的范围和面积使用 | 临时占用林地从事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核查 | 每年抽查不低于5%,每年不少于1次。 | 区县林业部门 | 《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六条,《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第四十条,《山东省林业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的通知》 |
4 | 对占用征收林地从事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 对占用征收林地从事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 是否按照批复的范围和面积使用 | 占用征收林地从事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核查 | 每年抽查不低于5%,每年不少于1次。 | 区县林业部门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向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下放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森林法》第三十七条,《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第三十九条,《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九条 |
5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 许可证及其经营范围、档案、质量、标签 | 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核查 | 每年抽查不低于5%,每年不少于1次。 | 区县林业部门 | 《种子法》第三十一条,《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九条,《山东省种子条例》(2019年3月通过)第二十九条 |
6 | 林业植物检疫监督检查 | 林业植物检疫监督检查 | 是否按照要求调运和引进 | 从事林业植物调运和引进的单位和个人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核查 | 每年抽查不低于5%,每年不少于1次。 | 区县林业部门 | 《植物检疫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30号》 |
编辑: 王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