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市场监管部严格落实责任,积极组织开展2020年高新区第二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目前,17批次不合格食品已依法核查处置完毕。现将有关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山东将军春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山东济南烟草有限公司营销分部食堂)
(一)样品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生猪肉
购进日期:2020年9月21日
不合格问题:恩诺沙星、多西环素、氧氟沙星项目不合格
(二)行政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该单位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济高市监罚字〔2020〕118号。
3.处罚依据及结果:该单位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进行处罚。但该单位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单位免予行政处罚。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管部。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该单位进行了原因排查,并提交了整改报告。目前,该单位已完成整改。
二、济南至味餐饮有限公司
(一)样品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生牛肉
购进日期:2020年9月21日
不合格问题:克伦特罗项目不合格
(二)行政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该单位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济高市监罚字〔2020〕117号。
3.处罚依据及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对该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仟圆整(1000.00元),上缴国库。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管部。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该单位进行了原因排查,并提交了整改报告。目前,该单位已完成整改。
三、高新开发区域见阿拉木罕餐饮店
(一)样品基本情况
1.样品名称:自消毒餐饮具(盘子)
加工日期:2020年9月23日
不合格问题: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
2.样品名称:自消毒餐饮具(碗)
加工日期:2020年9月23日
不合格问题: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
(二)行政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该单位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济高市监当罚字〔2020〕SH-06号。
3.处罚依据及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该单位作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管部。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该单位进行了原因排查,并提交了整改报告。目前,该单位已完成整改。
四、山东胶东人家大酒店有限公司济南十分店
(一)样品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自消毒餐饮具(盘子)
加工日期:2020年9月23日
不合格问题: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
(二)行政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该单位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济高市监当罚字〔2020〕SH-05号。
3.处罚依据及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该单位作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管部。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该单位进行了原因排查,并提交了整改报告。目前,该单位已完成整改。
五、高新开发区鑫慧肥牛火锅店
(一)样品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生羊肉(肋卷)
购进日期:2020年8月24日
不合格问题:氧氟沙星项目不合格
(二)行政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该单位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济高市监罚字〔2020〕153号。
3.处罚依据及结果:该单位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进行处罚。但鉴于该单位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抽检批次生羊肉(肋卷)不合格,且能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单位免予行政处罚。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管部。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该单位进行了原因排查,并提交了整改报告。目前,该单位已完成整改。
六、高新开发区景平餐厅
(一)样品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韭菜
购进日期:2020年9月23日
不合格问题:腐霉利项目不合格
(二)行政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该单位采购食用农产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单位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济高市监罚字〔2020〕140号。
3.处罚依据及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对该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仟圆整(2000.00元),上缴国库。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管部。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该单位进行了原因排查,并提交了整改报告。目前,该单位已完成整改。
七、高新开发区宜佳鲜水果蔬菜店
(一)样品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油麦菜
购进日期:2020年9月24日
不合格问题:氟虫腈项目不合格
(二)行政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该单位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济高市监罚字〔2020〕152号。
3.处罚依据及结果:该单位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应当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转至《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进行处罚。但鉴于该单位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抽检批次油麦菜不合格,且能说明进货来源,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该单位免予行政处罚。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管部。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该单位进行了原因排查,并提交了整改报告。目前,该单位已完成整改。
八、高新开发区利卫水产经营店
(一)样品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梭子蟹(海水蟹)
购进日期:2020年9月22日
不合格问题:镉(以Cd计)项目不合格
(二)行政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该单位购进食用农产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该单位销售不合格的梭子蟹(海水蟹)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济高市监罚字〔2020〕112号。
3.处罚依据及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对该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8元;罚款人民币2000元。罚没款合计2038元(大写:贰仟零叁拾捌元)上缴国库。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管部。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该单位进行了原因排查,并提交了整改报告。目前,该单位已完成整改。
九、高新开发区德舜超市店
(一)样品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韭菜
购进日期:2020年9月24日
不合格问题: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合格
(二)行政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该单位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济高市监罚字〔2020〕122号。
3.处罚依据及结果:该单位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应当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转至《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进行处罚。但鉴于该单位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抽检批次韭菜不合格,且能说明进货来源,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该单位免予行政处罚。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管部。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该单位进行了原因排查,并提交了整改报告。目前,该单位已完成整改。
十、高新开发区舜华和家豆腐销售店
(一)样品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黄豆芽
购进日期:2020年9月24日
不合格问题:6-苄基腺嘌呤(6-BA)项目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辖区执法人员去往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已经不在注册地址经营。执法人员随后多次拨打当事人电话联系,均未取得联系。后经咨询市场主办方,市场主办方表示也无当事人联系方式。执法人员已邮寄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材料,并登报公告相关情况。
十一、济南良晶普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一)样品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梭子蟹(海水蟹)
购进日期:2020年9月24日
不合格问题:镉(以Cd计)项目不合格
(二)行政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该单位销售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济高市监罚字〔2020〕120号。
3.处罚依据及结果:该单位销售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进行处罚。但鉴于该单位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其不知道抽检批次梭子蟹(海水蟹)不合格,且能说明进货来源,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该单位免予行政处罚。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管部。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该单位进行了原因排查,并提交了整改报告。目前,该单位已完成整改。
十二、高新开发区熙兴记快餐店
(一)样品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筷子
加工日期:2020年9月24日
不合格问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合格
(二)行政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该单位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济高市监当罚字〔2020〕ZF-302号。
3.处罚依据及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该单位作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管部。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该单位进行了原因排查,并提交了整改报告。目前,该单位已完成整改。
十三、高新开发区元坤快餐店
(一)样品基本情况
1.样品名称:小菜碟
加工日期:2020年9月25日
不合格问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合格
2.样品名称:面碗
加工日期:2020年9月25日
不合格问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合格
(二)行政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该单位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济高市监当罚字〔2020〕ZF04004号。
3.处罚依据及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该单位作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管部。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该单位进行了原因排查,并提交了整改报告。目前,该单位已完成整改。
十四、高新开发区舜华苏家羊汤馆
(一)样品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餐盘
加工日期:2020年9月25日
不合格问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合格
(二)行政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该单位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济高市监当罚字〔2020〕ZF04005号。
3.处罚依据及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该单位作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管部。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该单位进行了原因排查,并提交了整改报告。目前,该单位已完成整改。
十五、山东庆东餐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一)样品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豆芽
购进日期:2020年9月23日
不合格问题: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合格
(二)行政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该单位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济高市监罚字〔2020〕138号。
3.处罚依据及结果:该单位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进行处罚。但鉴于该单位在现场检查及调查取证过程中,主动交代违法行为,并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如实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并保存了相关凭证,能够证明不知道所采购的豆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单位免予行政处罚。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管部。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该单位进行了原因排查,并提交了整改报告。目前,该单位已完成整改。
高新区市场监管部
2021年3月31日
编辑: 崔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