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总投资134840万元,规划用地面积1713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7324.77平方米,其中13号地块用地面积1173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0365.61平方米;17-2号地块用地面积540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6959.16平方米。项目13号地块建设1栋办公及公共停车楼等,17-2号地块建设1栋五星级酒店及配套。
三、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耗消费量总计1778吨标准煤(当量值),2674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消耗电力490.8万千瓦时/年,折603吨标准煤(当量值),1499吨标准煤(等价值);消耗热力17210.33吉焦/年,折587吨标准煤;消耗天然气44.18万标准立方米/年,折588吨标准煤。
四、建设单位应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加强和改进以下节能工作:
(一)在项目设计阶段,要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严格执行建筑设计标准,合理规划总平面布局,认真落实建筑、结构等各专业节能措施,优化用能设计,严格落实太阳能建筑一体化要求,积极应用太阳能等新能源,选用节能型新技术、新材料及低能耗设备,确保达到建筑节能设计规范、标准要求,提高项目能效水平。
(二)项目建成后,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 23331)、《能源管理体系实施指南》(GB/T 29456)等标准规范,建立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三)项目运营后,要切实加强节能管理,采取切实有效的节能管理措施,减少能源消耗。
五、项目如用能工艺、能源消耗种类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六、本审查意见有效期两年。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