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5日11时30分左右,山东盼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拆除高新区汉峪舜山府售楼处(又名汉峪片区A-11地块项目临时售楼处,以下简称汉峪舜山府售楼处)过程中,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导致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97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济南高新区管委会成立了由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管理局、公安分局、纪工委监工委机关、总工会、市场监管局、舜华路街道办组成的高新区“3•5”舜山府售楼处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并邀请检察院与安全生产专家参与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及事故防范整改措施建议。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项目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山东盼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17年12月19日,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华盛路299号鳯凰国际小区(南区)2号楼2-601,法定代表人:刘超,注册资本:壹亿元整,经营范围:园林绿化工程、古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土石方工程(不含爆破)、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公路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工程、建筑幕墙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钢结构工程、桥梁工程、水利工程、环保工程、消防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矿山工程、冶金工程、石油化工工程、通讯工程、机电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隧道工程、河湖整治工程;工程项目管理;建筑工程技术开发、咨询服务;建筑设备租赁;建筑劳务分包;机械设备维修;农业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国内贸易代理;国内广告业务;地基基础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范围)。2020年1月15日,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D337225835,资质类别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叁级。
(二)事故发生项目概况
汉峪舜山府售楼处, 位于济南市高新区旅游路以南、凤凰路以东,建设单位:济南中垠鑫熙置业有限公司,2018年8月9日,取得济南市规划局颁发的《山东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2018]鲁01-01-009号),有效期两年。建筑容量与性质:1栋临时售楼处、2栋临时样板间。总建筑面积(含保温层)1162.27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162.27平方米,其中临时售楼处819.27平方米,临时样板间343.00平方米。土地证载用地面积:39550.00平方米。
2020年1月15日,济南中垠鑫熙置业有限公司(甲方)与山东盼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乙方)签订《合同协议书》,将汉峪舜山府售楼处主体钢结构材料、电梯、铝板幕墙、幕墙龙骨、电线电缆、配电箱等及后场165及240样板间铝板幕墙、幕墙龙骨、铝合金门窗、入户门、电线电缆、配电箱等出售给乙方,合同金额358269.09元,合同签订后上述材料归乙方所有,由乙方自行处置。
二、事故经过、救援情况及善后处理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0年3月5日11时30分左右,施工人员张连振、张书斌、张义斌、李中栋、石永西对汉峪舜山府售楼处进行钢结构拆除作业。张义斌给切割下来的第一根钢梁系挂钢丝绳,挂好绳以后站在已切割连接部分的第三根钢梁(长16米左右,宽约1米,重约5吨,钢梁连接处前期已进行切割,留有大约2厘米连接)下面,汽车式起重机开始吊装作业,当吊装到高度3米左右时候,吊起的钢梁碰到北边立柱发生震动,立柱上面的第三根钢梁掉落砸中下方张义斌。
(二)事故救援情况及善后处理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拨打120、110,120医务人员到达现场查看后,宣布张义斌已死亡。公安部门出警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察,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询问。
3月10日,山东盼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死者家属签订补偿协议,善后赔偿工作处理结束。
三、事故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一人死亡(详细信息见附件2),直接经济损失约97万元。
四、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张义斌安全意识淡薄,在汽车式起重机开始吊装作业时,站在已切割部分连接的第三根钢梁下面,吊起的钢梁碰到了北边立柱发生震动,立柱上面钢梁掉落,导致其受伤致死。
(二)间接原因
1.山东盼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编制详细的拆除施工方案,未对拆除过程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辨识,未制定详细的安全管控措施,未明确施工过程中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安全注意事项,未严格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管理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2.山东盼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拆除施工现场安全监管不力。在舜山府售楼处拆除工程中,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存在漏洞,安全管理人员未辨识并排查出钢梁存在坠落伤人的事故隐患。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济南高新区“3•5” 山东盼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一般物体打击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相关人员和单位责任认定、处理意见
1. 张义斌,舜山府售楼处拆除现场施工人员。在舜山府售楼处拆除工程中,安全意识淡薄,在汽车式起重机开始吊装作业时,站在已切割连接部分的第三根横梁下面,被钢梁掉落砸中致死,对事故的发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其责任。
2. 王志伟,山东盼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员。在舜山府售楼处拆除工程中,未认真贯彻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未组织或者参与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在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时,未辨识并排查出钢梁存在坠落伤人的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管理责任,建议由山东盼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按照企业内部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高新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3. 刘超,山东盼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舜山府售楼处拆除工程中,未认真贯彻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领导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第五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由高新区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计壹万陆仟陆佰玖拾捌元(¥:16698.00)的罚款。
4. 山东盼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制定详细的拆除施工方案,未明确施工过程中安全技术措施以及注意事项,对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严格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事故发生负管理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四十一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由高新区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以叁拾万元(¥:300000.00)的罚款。
六、事故防范措施和建议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预防类似事故的发生,提出如下措施建议:
山东盼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要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增强从业规范操作意识、遵章守纪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素质。要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要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方案。对重点部位和吊装作业进行全天候监控,做好危险作业部位的排查整治,及时整改各类隐患,杜绝违章作业现象,防止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附件1:高新区 “3•5”舜山府售楼处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
附件2: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明细表
高新区 “3•5”舜山府售楼处
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
2020年4月29日
编辑: 杨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