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信息 : 习近平在中拉论坛第四届部长级会议开幕式的主旨讲话(全文)
索引号: | 13370100004189269K/2020-0510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舜华路街道办事处 | 组配分类: | 办事指南 |
一、申请条件和发放标准
1、具有本辖区户口(代管区域),年龄80--89周岁,且无离(退)休金的老年人,均可申请享受80-89岁高龄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
2、具有本辖区户口(代管区域),年龄90-99周岁,均可申请享受90-99岁长寿老年人高龄津贴,标准为:无离(退)休金老年人每人每月260元;离(退)休金老年人每人每月200元。
3、具有本辖区户口(代管区域),年龄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均可申请享受百岁长寿老年人高龄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
二、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高新区80周岁(含)及以上长寿老人生活津贴审批表》,一式四份同时上报电子版;
2、身份证复印件(反、正面);
3、户口本复印件(户主页、索引页、申请人本人页);
4、济南农商银行开户的存折复印件(申请人名字开户的存折);
5、由高新区社保部门开具的有、无职工养老金待遇证明;
6、从其它区县转入人员,需原户籍所在地街道开具老人领取生活津贴的起止时间证明。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社区提出申请;
2、村居、社区老龄业务负责人审核材料,调查核实,在审批表上签字盖章后,并将申请人名单在社区公示栏内公示7天,提交至办事处社会事务办公室;
3、办事处社会事务办公室老龄业务负责人审核材料,在审批表上签字盖章后,提交至区老龄办公室审核;
4、区老龄办公室负责人审核材料后,在审批表上签字盖章,留存一份审批表,其余材料返还至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办公室。
编辑: 张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