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障对象
孤儿福利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指0-18岁失去父母或者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具体包括:父母双亡的儿童;确实无法查明身份、由流浪儿童保护中心或社会(儿童)福利机构安置的流浪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艾滋病致孤儿童。
二、认定标准
(一)重残:指一级二级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以残疾人证为准。
(二)重病:参照各地重特大疾病救助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三)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
的措施:指期限在 6 个月以上,依据人民法院、公安部门或司法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认定。
(四)失联:指失去联系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 6 个月以上,自公安部门受理报案之日起计算。
(五)死亡或失踪:死亡是指自然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是指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宣告死亡和宣告失踪以人民法院作出的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判决书为准。
三、认定流程
(一)申请。收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向儿童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填写《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或《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提供公安机关、医疗机构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儿童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同时提供申请儿童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索引、户主、本人页);儿童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电子版照片一份);监护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索引、户主、本人页);个人申请;判决书;申请儿童父母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重特大疾病相关病历;
(二)查验及确认。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查验并确认。符合条件的,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区民政部门。为保护儿童隐私,不设置公示环节。符合条件的,从确认的次月起纳入保障范围。
四、发放标准
鲁民〔2020〕42 号《关于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的通知》要求,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助金每人每月提升至1400元。
编辑: 张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