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信息 : 习近平在中拉论坛第四届部长级会议开幕式的主旨讲话(全文)
索引号: | 13370100004189269K/2020-0503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民政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养老服务政策 |
依据《济南市经济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民发〔2020〕41号),结合我区实际,高新区经济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对象、改造内容、申请审核流程等信息如下:
一、实施对象
济南市户籍的经济困难老年人家庭,要符合以下条件:纳入特困供养;享受低保、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80周岁及以上)、失能或残疾老年人家庭。已享受低收入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的家庭不在申请范围内。申请改造的房屋老年人应当拥有产权或长期居住权,且近期没有纳入动迁规划。
二、改造内容
(一)生活空间适老化改造。对室内地面、通道和起居室等区域进行无障碍改造,主要对地面进行防滑处理、安装扶手和增配其他设施等,改善适老化起居环境。
(二)康复辅助器具适配。通过有针对性地配备基本康复辅助器具,对老年人缺失的生理功能进行补偿,改善和提高老年人适应居家生活环境能力。
三、申请流程
1.改造申请。申请人按照自愿原则,由本人或委托亲属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填写《济南市经济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申请表》,并提交拟进行适老化改造的住房信息(房产证或其他产权证明等)。
2.资格审核。社区(村)对申请人基本情况和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报街道(镇)审核;经街道(镇)审核后,报区县民政局审批。申请人员身份特征等有关证明无需本人提供,由区县民政部门通过相关系统比对核验确认。
高新区发展保障部民政办公室
2020年12月14日
编辑: 何治莉